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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规章制度,17篇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 文秘知识 ]

    文秘知识 时间:2023-11-11 08:40:07 热度: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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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确立公平和秩序的价值观,塑造良好的组织文化和氛围。接下来是一些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常见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一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2、机关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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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确立公平和秩序的价值观,塑造良好的组织文化和氛围。接下来是一些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常见的困难和应对措施。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一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2、机关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司机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机关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车库,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4、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确保安全行驶。车辆维修司机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更换大件要认真做到换新交旧。

    5、车辆费用、燃油、里程由办公室分车登记,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6、车辆安排原则。一是优先正副局长公务用车;二是本单位工作用车(主要是下乡用车,城区用车一般不作安排)。

    7、机关车辆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用车人必须事先告诉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司机出车,用车完毕,出车司机必须向办公室销号;司机未接到办公室出车通知,不得擅自开车,否则扣其当日出勤补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叫司机出车。

    8、节假日用车必须向局长报告。

    9、司机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应在办公室上班,协助做好其它工作。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二

    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

    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员报送修车计划,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

    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

    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随意脱岗。

    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三

    为了规范全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确保用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须提前1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用车产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五)车辆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交非驾驶人员驾驶的,一经举报查实,属本局正式工驾驶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六)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一经举报查实,首次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办公会议上做检讨;再次违规者由办公室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发车勤补助金100元;一年中违规超过三次者一经查实,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临时工驾驶员立即予以辞退。本条行为若发生各类事故的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七)车辆驾驶员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三次的,属正式工驾驶员的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一)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厂(站)。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随车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载明的维修保养经费数额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该车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的厂(站)维修保养。

    (三)本局车辆进入厂(站)维修保养时,该车驾驶员要实行跟踪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对维修保养状况进行甄别鉴定,以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凡驾驶员在报修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核实,处以报修经费一倍的罚款。

    (四)车辆驾驶员未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站)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一)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按行驶里程定额配发(每百公里依维柯13公升,桑塔纳11公升,悦达7公升)。

    (二)驾驶员出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油料费外,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

    (三)配车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制定用油计划,保证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四)县局临时调度下属单位和部门配置的车辆使用时,事先按预计的用油量补足油料。

    (一)驾驶员车勤补助实行定补与里程补助相结合,定补60元/月,里程补助每百公里3元。

    (二)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全年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者,增发安全奖200元。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四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五

    1、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2、我校公车和教职工车辆,已录入车牌识别系统,请在校门减速带和道闸前缓慢行驶,以便系统识别。

    3、本单位正式职工车辆通行时间为长期。外聘人员和为我校服务的其他人员通行时间为一学期。通行时间到期,继续为我校服务的人员,经使用部门同意,携带聘用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部门证明到安保处办理车辆通行手续。

    4、进出校门车辆需按照“一车一杆”的要求减速行驶,因跟车闯杆,造成车辆及人员损失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因驾驶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时,由驾驶人照价赔付。

    5、行人请从人行道通行,严禁行人从机动车道通行,避免因道闸杆起降或人车混行,对行人造成伤害。

    6、外来车辆和未经允许进入的其他车辆,应停放到南门外停车场,如车辆确需进入时,按照《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会客访客制度》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到停车位上,不得违反规定乱停乱放。不听劝阻者,安保处可做锁车处理。经批评教育后予以放行。

    7、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30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否则学校保安人员有权纠正和制止,校园内发生肇事的车辆,保卫人员有权限制其车辆驶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携带大宗物品、行李出校门时,须经物品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安保处核实确认或由本校教职工陪送,并予以登记,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9、建筑施工单位的车辆和后勤保障车辆出入校门时,需在安保处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接受检查和管理。在校园内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和乱鸣喇叭。

    10、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限制车辆通行。

    11、本制度由安保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六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七

    随着生活和生产水平的提高,用户拥有的'车辆日益增多,车辆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环境、交通和财产安全,反映了物业管理水平,同时,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的一部分来自于停车费,有一定的责任风险。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好进出口,控制车辆被盗、被损坏现象,避免责任风险。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纳营业款。

    4.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6.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7.实行24h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二、道口岗岗位职责。

    1.维持道口交通秩序,保证道口畅通无阻。

    2.对出入住宅区的车辆进行登记,发卡,检查核对后收卡,按规定标准收费。

    3.发现进场车辆有损坏时应向车主(司机)指出,并作好记录,使责任分明。

    4.提醒和指挥司机按路线行驶,按定位泊车。

    5.适当控制外来车辆进入住宅区过夜,以保证业主的车位,2.5t以上的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放行进入小区(大厦)。

    6.严守岗位,保持警惕,文明上岗,礼貌待人,妥善处理上岗时遇到的各种问题。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8.负责岗亭里外及路口的清洁卫生。

    三、车库(场)岗位职责。

    1.对出入的车辆作好记录,并指挥车辆行驶和停放。

    2.检查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漏油、漏水,未关车窗、车门,未关车灯,应即时通知车主(司机),并报告车场管理负责人。

    3.检查摩托车、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发现未上锁时,及时通知车主,如暂时联系不上时,应重点看管。

    4.负责车库(场)内及值班室的清洁。

    5.定期检查车库(场)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车管负责人或管理处。

    6.按规定着装上岗,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

    1.遵守《仪容仪表规定》,仪容整洁,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3.值班时不准嬉戏、打闹、会客、看书报、听广播,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4.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5.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6.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7.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8.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1.凡在职车管员必须坚持定期接受法制、交通指挥、车辆管理和军事训练方面的业务训练。

    2.新入队车管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3.车管员每周分班集中训练一次。

    4.车辆管理执勤人员和指挥员应按照保员培训制度,与保安员进行同类培训和训练。

    5.每季度进行一次军训和交通指挥考核(摩托车、单车保管人员不考核此项),每半年一次业务考试,每年进行一次普法知识考核。

    六、车辆管理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客户财产安全,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3.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奉献,廉洁奉公,不牟私利,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4.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耐心向车主和客户作必要的解释,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客户的信任。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八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九

    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要求各级领导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车,休息日、节假日使用面包车,使用部门须持“使用车辆登记表”经厂长签名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司机以“使用车辆登记表”为依据,填报加班表。

    五、在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伤或患急病,要送医院紧急治疗的,均可以先用车,事后补办手续。

    六、外单位如借用面包车,须经厂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借出。

    七、厂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八、因公载货用车(货物40公斤以上)由厂主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车路桥费、保管费由厂主管领导审核,交厂长审批,由财务部报销。

    十、希各车间、部室切实配合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规定派车的,其费用由派车人自付,如违反规定私自开车的,其费用由司机自付。

    十一、面包车在晚上和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规定放置厂区。

    十二、面包车出入厂均需进行登记,有关登记工作由保卫部门安排门卫配合做好。

    十三、凡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面包车开出厂,司机必须交给门卫有厂长签名的《使用车辆登记表》,门卫才能放行。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十

    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则,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

    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程修理,整车修理情况,每季度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面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二级维护按期执行。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6,车辆二级维护应在道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作业时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

    7,车辆维护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

    8,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

    2——3千千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1.7万千米进行一次。

    9,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超过5个月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常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

    10,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11,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封存3个月以上启封使用时进行二级维护。

    1,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应到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等标准规定规定的检测站进行。

    2,到具备条件的a级监测站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3,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等进行竣工检验时,到具备条件的a级或b级监测站进行检测。

    4,车辆检测结果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例行检查(简称“例检”),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消除故障隐患。

    2,“例检”一般应5-8天、或车辆进行1-1.5千千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日常维护内容为主,重点对有关安全部位进行检查。

    3,“例检”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换季维护结合二级维护进行,换用冬、夏季润滑油。

    (脂),检查、调整油、电路等。

    1、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国家车辆报废更新规定、标准,及时报废更新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2、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更新。报废更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出入库检验员负责对出入库车辆进行检验,对合格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由检验员签发并署名,谁签发谁负责。

    2、对车辆出入库检验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安排维修,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竣工重新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1、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节能降耗培训,建立节能降耗机制,定期开展节能比武等活动,提高驾驶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3、实行定车型定线路油耗考核奖励机制,提高驾驶人员节油的自觉性。

    4、积极选用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装备,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5、选用和推广乙醇汽油、液化汽体、电动汽车等替代能源车辆或发动机。

    1、加强轮胎管理。及时。

    总结。

    推广减少轮胎消耗、降低成本、保护环境以及确保行车安全的先进经验。

    2、健全轮胎入库、领用、核发、报废管理制度。在用轮胎(含周轮胎)有专人管理,建有轮胎卡片,定车使用,及时记录换装日期、实行行驶里程等。

    3、车辆二级维护时采用循环换位或交叉换位法进行轮胎换位。采用专用工具拆装轮胎,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同一轴上配装统一规定、尺寸、花纹、成色、帘线层数的轮胎。

    4、各类轮胎按标准气压充气,并经常保持。冲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杂质。

    5、定期检查车辆的前轮定位、轮毂轴承松紧度、左右轴距、轮胎与翼板间的距离和车身地板间的距离,以及胎面的磨损成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轮辋情况等,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6、组织有关人员对早期损坏的轮胎进行分析研究,查出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市建成区)范围内设立车辆清洗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是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审查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新建、扩建、改建方案,负责会同市工商局对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在市建成区内选址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市环保局依法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五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和开展车辆清洗服务,严禁任意排放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

    第六条车辆清洗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兴建隔油池、沉淀池、排水沟等配套设施,防止污物污染环境。

    第七条新建车辆清洗站(场),应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定点。

    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未经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车辆清洗站(场)须按规定标明营业范围及名称等内容,做到文明清洗,讲究卫生。

    第九条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进行车辆清洗服务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占、拆毁、损坏及其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第十条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具备车辆清洗条件、擅自占道清洗车辆、擅自排污污染路面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车辆清洗站(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广大市民或单位可以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投诉。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二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与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1、公司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与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她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她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三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十四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4、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6、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7、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8、清运工作人员违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十六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热门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七

    1、每个收款点应视收款频率需要,设1―2本发票,连号使用,交班须书面签字验收。

    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对应的发票,禁止有收入不开发票和无实际收入开发票。

    3、发票用完由当班收款员向领班领用,领用时要确认发票的名称、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4、各收款点的发票应有交接手续,记录发票领用的日期、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5、发票未经批准只能用于本营业场所,由收款员专人开具(打印),连号使用,不得移作它用。发票应存于适当的位置,不得缺少、乱涂乱画或更改。

    6、收款员应根据营业日报或收款明细表核对所使用的全部发票的.号码或张数,正确无误后,方可交班。否则,应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7、发票开具的要素:客户、日期、消费、单价、金额、收款员签章、收款专用章。当手工书写时,金额大写须同时齐全,不得更改;挂账时,请客人签名、写房号,并盖"附件"章,不得随意减免手续。

    8、已打印或开具的发票不能更改,经签批(有权批准)一律冲红字或补开发票调整,并写明原因。

    9、已发生错误的发票要作废,应财务经理和当班服务员签字证明。收款员应本着节约原则,尽量避免作废发票。

    10、收款员应妥善保存发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遗失发票,应立即上报,并写出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11、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等候处理。

    12、收款办公室设专柜、专人、负责发票的申领、保管、发放、核销、并随时盘存核查记录,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13、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应随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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