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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15篇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 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17 17:27:20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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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合同的签署是信任和合作的象征,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这些范文是一些标准合同协议的案例,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修改。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一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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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签署是信任和合作的象征,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这些范文是一些标准合同协议的案例,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修改。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一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阳光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阳光私募基金公司。

    二、阳光私募基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个人财富积累也不断的高速增长,使得整个社会对高端理财的需求出现了井喷现象,并且由于近年来公募基金表现持续低迷,诸多因素都催生并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12月底,国内私募基金公司总计242家,运行的628只产品,总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

    从市场前景分析,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私募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初具规模。

    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说明中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私募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2010年的股指期货上市,使得对冲基金更是刚刚在国内得到发展的可能。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的公募基金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三、对冲基金产品原理及策略。

    对冲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不论在牛市或者熊市中,使用对冲交易追求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方向性策略:需要对相关市场的价格走势进行判断的对冲基金策略。在实际交易中,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同行业不同个股、不同风格(大盘/小盘、成长/价值等)等条件构造股票多空头策略。股票多空头策略并不强制要求多头交易量与空头交易量一致,也不要求组合的市场中性,根据指数的中期走势以75%-125%比例调整股指期货的持仓。

    期现、跨期套利策略:由于股指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和波动性,造成股指期货和股票指数之间的基差经常出现不合理的波动,使用程序化交易捕捉到这种稍纵即逝的机会,买入低估的股票组合,同时在高估的股指期货上放空等量的期货合约,待两个市场恢复到合理的基差,同时平仓出场,赚取其中的差价。利用股指期货期日不同的期货合约价差之间的异常波动,可以构建低风险的跨期套利策略。

    通过上述对冲策略,可以将基金资产通过适当分散化,买空卖空,严格控制市场敞口等手段实现长期平稳的增长,创造极低的下行风险与极低的市场相关度。使得对冲基金可以在完全不对市场进行预判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并获得稳定的收入,避免了跟随大盘涨跌造成的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实现稳定、持续的盈利。

    三、企业注册。

    公司的注册形式不仅仅是简单的名字,他的组织形式决定了今后业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目前市场中私募基金阳光化有这样几种形式:一是以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以公司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二是以合伙制企业的形式注册;三是以投资管理公司的形式注册,之后和信托公司等机构合作,借用信托公司的平台对外开展业务。这几种形式虽然各有优点,但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就是由于受到目前政策法规的限制,经营范围比较单一,不太适应当下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快速发展的市场变化。有鉴于此,为了我们的阳光私募机构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变化,顺利的开展业务,建议采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设立注册,之后在具体运作每一个产品的时候,则是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展开,这样一种形式可以使我们有效地规避法规限制,灵活的选择不同的金融工具,从而扩大我们的经营范围。

    四、对冲基金运作流程:

    一.发行:通过信托,发售对冲基金产品。与信托公司组成合伙制企业运作。

    二.资金募集:1.通过中介机构或自行募集自有资金。2.通过合作券商募集资金。3.通过银行募集及发售。

    三.银行托管。发行二级基金产品,两级银行托管制度。

    四.资金成本:

    六.运作期:封闭运行期1年。

    五、商业运作盈利模式:

    基金采用滚动发售模式。

    第一期暂不收取客户管理费(1%)。认购费用(1.5%)抵充银行托管和银行代销费用,由资金管理账户直接划转至信托机构及托管银行。第二期基金开始将不再产生固定投入及资金成本的投入,亦可以开始收取管理费,大大增加盈利。

    滚动发售第二期及三期基金,其意义在于资金成本消减后,转变为盈利,在固定投资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快速回收投入的目的。另在保持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专注于研发,投力于产品基金业绩的增长。基金业绩的增长将会提升基金在业内的排名,大大降低后期基金发售的成本,及迎来主动性合作的渠道。(转载于:私募计划书)预期一年内发售三期基金状况,如下表:

    第一期基金发售盈利情况预期: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二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书。

    一、职责范围:前台桌面、会议室、经理室、综合办公区、会计室及陈列的办公设施。

    二、工作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在指定时间内的.一切工作任务。

    2、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干净、无尘土。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提前请假通知甲方,误时时间扣除当日工资或则日补班。

    4、在做经理室工作时,不得擅自动用经理的物品、不得翻阅。

    5、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从工资内扣除。

    三、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_个小时,双休。工作时间为:x。

    四、薪资:每日25日发薪。国家规定最低每小时_元。本公司支付每小时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提供乙方劳动所用工具和劳动保护工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

    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需解除本合同,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三

    甲方(出资方+承险方+管理方):

    乙方(出资方+承险方):

    双方协商一致,合作进行合作帐户的期货投资,约定以下条款:

    一、总则:资金甲、乙方共同出资,以甲方名义开立期货交易帐户,以甲方为指令下达人与资金调拨人,但是甲、乙方中任一方要出金,必须得到另一方的`一致书面同意。风险由甲、乙方根据资金比例承担,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用、激励费用之后,由甲方和乙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分配。

    二、对象:期货投资品种限制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各期货品种上。

    三、出资:交易帐户初始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由甲乙方共同出资。

    四、管理:由甲方提供投资管理的具体操作,在合作帐户的管理操作上具有完全的独立决策和执行空间,默认情况下,甲方每个月定期向乙方通报管理操作情况,如果乙方认为需要查看周操作情况,可以与甲方协商,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是甲方可以拒绝提供每日结算单据、逐笔交易记录。

    五、承险:交易帐户的亏损额度为累计亏损出资金额的30,即帐户资金减少到万元;当账户总权益达到该额度以下,甲方必须尽可能快地停止投资操作,将权益全部转换成资金,并按照出资比例退还给乙方。所有亏损由甲、乙方根据出资比例承担,除此以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其他亏损风险。为控制风险,乙方可以尽可能请经纪/证券公司协助监控;甲方以专业准则和职业操守承诺,谨慎履行管理职责。

    六、利润分配:

    1)投资收益在结清甲方管理费用、激励费用之后,甲、乙方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分配剩下的投资收益。

    2)管理费用:甲方只有在投资收益为正值的时侯才允许收取管理费。甲方的管理费用,每年为账户总费用的3,按月收取。投资收益的计算为本次管理费收取日(以下简称为本期)账户总权益减去上一收取日(以下简称为上期)的总权益,如果是第一次收取,则减去初始账户资金。

    3)激励费用:当账户总权益在距离收取日五个交易日之内创新高,并且该期投资收益大于上期总权益的10,则甲方可以得到激励费用,激励费用等于该期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之后余额的20。

    七、为便于操作和安全启动交易,账户投入交易,建立起第一个仓位之后,半年内禁止出金,一年内如非甲、乙方本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应尽可能不出金。

    八、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自签定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四

    电话: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管理公司。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资产金额为:__________,证券经纪商为: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务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义务:

    1.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甲方权利: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乙方义务: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乙方权利: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五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产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证券经纪商为: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务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义务:

    1.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甲方权利: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乙方义务: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乙方权利: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六

    甲方:______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集和管理运作。

    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际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业团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及法律事务服务。

    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合作成功设立、运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基金的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会召集不超过48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即达到种子资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二条基金设立与运作。

    1、基金名称:基金,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到的金额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2+2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4、甲乙双方成立“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职责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10-30%(待定),即不低于人民币10000-20000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20000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0%,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3、甲方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及《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起草基金设立所需基金内部治理方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基金产品说明书、产品推介书。

    4、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48名有限合伙人,成立“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投资乙方项目(具体召集程序和入伙退伙条件在《合伙协议》中详细约定)。

    5、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

    6、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30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的三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______投资合伙企业共管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注册合伙企业、投资基金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详见《基金发起策划书》)。

    第四条费用说明。

    甲乙双方针对该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事宜收取基金管理费、种子基金收益、基金绩效费。

    1、甲方收取标准为基金总额的2.5%基金管理费及投资绩效费(详见《合伙协议》约定)。

    2、种子基金收益由乙方收取,由乙丙方提供的种子基金数额按投资收益比例收取。

    3、乙方使用基金资金综合成本为25%/年(具体可协商下浮)。乙方综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针对乙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以及针对本基金的策划、设计、募集、运作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基金管理及绩效等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全面遵守本协议。

    2、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运作的策划、筹备费用。

    其他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以下双方《基金合作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七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20xx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20xx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一)基金名称: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500元。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3%。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4、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20xx年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八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产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证券经纪商为: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务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3、合同期满之日,若该账户盈利超过6%,则于合同期满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账户收益计算方式:收益=(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初资产*100%。

    4、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撤走资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若收益小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给乙方。若收益大于6%,则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6、投资有风险,专业理财虽能创造优良的业绩,但不保证100%盈利,若证券资产出现亏损,甲方仍然承担全额亏损。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1、寻找低价、优质、安全的证券投资品种,争取以较低的价格代甲方投资。对投资进行科学的管理。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有义务在确保15%的风险范围内提高收益。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九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邮箱:

    邮箱: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开立的证券帐户,户名:帐号:初始资金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从到为委托期间进行股票投资,投资方向全部为股票,权证,风险控制范围为,帐户为有偿服务。

    2、甲方需为有稳定职业,信誉好的个人,机构,认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于确定的风险范围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能够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统。

    3、初始投资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甲方需保证资金正当合法,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己的资金密码保密,股票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所开立帐户的证券公司负责。

    5、乙方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甲方不能随便更改帐户里面的所有操作项目,不得随意调拨委托投资资金(委托资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内),否则视甲方违约,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甲方且必须支付乙方资产管理费用1%做为时间补偿。

    6、对于帐户中的资金,只有甲方有权支取,但在合同期间需要与乙方协商,除非出现合同条款中的自动解约事项。

    7、甲方必须将帐户和交易密码告诉乙方,不含资金密码,以便乙方下单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间,可以更改交易密码,但甲方每月有权查看帐户一次。

    8、甲方不得将帐户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给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间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投资需保持代理帐户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选择如下:

    1、固定类:收益10%以上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少于10%将不收取费用。

    2、浮动类:当风险控制在1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60%,乙方40%。

    当风险控制在10%---2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0%,乙方30%。

    当风险控制在20%--3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5%,乙方25%。

    当风险控制在30%以上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80%,乙方20%。

    注:收益都是帐户原始投入资金的总收益,发生约定风险以外部分,甲方可自行解除和约,且乙方补其风险约定差价部分,合同期间总收益低于10%将不分配利润,每半年收益超过10%以上结算一次,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分配利润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

    1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亏损,乙方将不负责,参考证监会的说明。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并本着本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依据《民法典》,证券法》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执行。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十

    各位吉兆村乡亲父老、忠实球迷及球员:

    大家好!

    在这岁末年初来临之际,吉兆足球队一如既往地秉着“团结一致、文明友善、积极拼搏、为村争光”的宗旨,刻苦认真备战20xx年覃巴镇第十四届迎春足球赛,争取卫冕成功。过去十三年,吉兆足球队作为覃巴镇一支传统豪门球队,曾荣获五座覃巴镇迎春足球队冠军奖杯、四座亚军奖杯和三座季军奖杯;20xx年以来球队成功举行四场(佛山、广州、深圳、东莞)珠三角拉练赛,既能通过拉练赛提供球员比赛能力,又能利用交流机会大力宣传吉兆村。

    为了进一步提升球队实力和整体形象,争取在覃巴镇、吴川市乃至广东省比赛中创造佳绩,现向吉兆村各界老板、球队忠实球迷以及球员募集资金,成立吉兆足球队基金会,基金会主要用以吉兆足球队比赛、珠三角拉练赛、青少年培训以及其他与吉兆村足球相关的内容。吉兆足球队基金会将成立完整的机构和健全的制度,保证每一笔钱用得合情合理,定期向参与募集人员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受吉兆村全体村民监督。作为吉兆足球队长期支持的组织,吉兆商会多年以来以实际行动支持吉兆足球队,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次基金会募集活动中,吉兆商会一如既往支持吉兆足球队,目前吉兆商会资助15000元(吉兆商会:5000元、富贵木业:5000元、创科隆5000元)帮助吉兆足球队成立基金会,希望吉兆各界老板、球队忠实球迷以及球员加入本次募集活动,共同推动吉兆足球队基金会发展。

    吉兆足球队基金会机构成员(暂定)。

    名誉主任:(待定)。

    执行主任:杨华林。

    秘书长:杨海利。

    监事组织:吉兆商会。

    监事成员:杨文雄杨永富杨文超。

    杨帝钦杨秋杰。

    理事成员:杨美兴杨柳生杨建文。

    杨杜春杨土德。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十一

    各位同学:你们好!

    拥有健康和快乐是我们每个人的梦想。当我们和朋友高歌、放声欢笑的时候;当我们和家人团聚、共享天伦的时候;当我们努力工作,畅想人生理想的时候,您可知道,就在我们身边,有一位青春的少年正遭受着灾难的折磨,用他微薄的力量与死亡抗争,用他的坚强来诠释生命的意义!

    谁都知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样的厄运现在就发生在刘京伟身上。每日花费几千钱治疗费用,使得这个家庭难以承担,经济上十分困难。就是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从来没有向学校和组织伸过一次手。俗话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人,免不了有难,帮助和抚慰他们,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谁说人世无情,你的仁爱之心,你的点滴之恩,就有可能拯救一个年轻的生命;谁说命运不公,你的无名关怀,你的善意之举,就是她最大的幸运。众人拾柴火焰高,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贵在有份爱心。滴水汇成大江,碎石堆成海岛。哪怕就是一元钱,只要您献出爱心,她就多了一份生存的希望。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未来!

    当我们班同学得知这一消息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痛心不已,当时真的不能接受这是现实。这不是真的!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主动地为他捐款,无论捐款数额的多少,都表达的是我们对他的爱。目前截止到3.7日本班已经募集了善款4000余元。

    也许您与他素不相识,但爱心与真诚是没有界限的!希望大家都能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吧!也许这些捐款对您而言是一笔小小的支出,但是这些积少成多的爱心,就能换回他的生命呵!他渴望找回以往阳光的笑容,健康的身体,祈望同您一样接受未来生命中的挑战和收获。相信您一定会伸出同情、友爱的手,扶一把躺在病床上的他。

    请献出一份爱心,成全一份勇敢的坚持,传递一份生命的热度。

    正在与灾难抗争的刘京伟及其我们高三1班全体师生谢谢您的关心与捐助!

    倡议人: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十二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_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_____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_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_____%(不含_____%)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_____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_____%(不含_____%)。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_____%(不含_____%)。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_____%以上(不含_____%)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_____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_____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_____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_____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_____%(不含_____%)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_____%(不含_____%)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_____%以上多数(不含_____%)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_____%以上(不含_____%)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_____%以上(不含_____%)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_____%以上(不含_____%)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十三

    所有爱心人士、阳光志愿者们: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发挥志愿者无穷活力和无限魅力,激发广大群众慈心善举的威力,开展爱心大接力创建爱心基金,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帮助更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我们特向爱心人士、志愿者发出倡议书:

    2.基金用途;主要用于贫困学生“一对一帮扶”“紧急困难救助”等;。

    4.爱心捐赠接受人:协会秘书组蔡小梅:电话。

    5.阳光爱心基金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6217994*8398。6.爱心捐赠遵循:参与自愿性和退出自由性的原则!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试行期一个月!

    7.莲花县阳光义工协会由团县委主管,县文明办指导,县民政局批准发证,协会自20xx年10月成立以来组织了帮扶贫困学生、帮困等多项活动.

    倡议人:莲花县阳光义工协会。

    20xx年9月29日。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十四

    广大爱心人士们:

    拥有健康和快乐是我们每个人的梦想。

    当我们和朋友高歌、放声欢笑的时候;当我们和家人团聚、共享天伦的时候;当我们努力工作,畅想人生理想的时候,您可知道在我们身边,有一个年轻的生命正遭受着病痛的折磨和摧残。

    穆玉宝,男,23岁,是一个阳光开朗的小伙子,于20__年考取北博it教育学校。

    在校期间,穆玉宝一直表现良好,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喜爱。

    为了给父母减轻负担,他一直坚持勤工俭学,利用课余时间打工赚取生活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20__年6月17日,穆玉宝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l2型,现已转院到中国人民解放军301医院进行治疗。

    突如其来的噩耗给原本就困难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穆玉宝的父母为人诚实憨厚,一直靠种地供子女读书和维持生活,经济极为贫困。

    为了培养儿子上大学,家里已经负债累累,目前住院的化疗费都是东借西凑的,但是作为父母怎么忍心看着可爱的孩子就这样走向死亡而不去医治呢?为了挽救他的生命,家里四处筹款,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妹妹穆玉梅代表哥哥在网上发起了轻松筹,到目前为止,已募集到善款11万元,但是距离治疗费用还有很大差距。

    中华民族素有济贫扶危的传统美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希望社会各位爱心人士慷慨解囊,伸出你们的援助之手,奉献出你们关爱的真心,去成全一份勇敢的坚持,传递一份生命的热度。

    众人拾柴火焰高,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贵在有份爱心。

    滴水汇成大江,碎石堆成海岛。

    哪怕就是一元钱,只要您献出爱心,他就多了一份生存的希望。

    也许您与他素不相识,但爱心与真诚是没有界限的!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捐款方式:

    1、银行汇款:

    开户单位:宁夏吴忠慈善基金会。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吴忠市分行。

    注:汇款请备注是向穆玉宝捐款。

    2、现场捐赠:宁夏吴忠慈善基金会办公室(吴忠市残联四楼)。

    倡议人: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基金合同内容(精选15篇)篇十五

    各位吉兆村乡亲父老、忠实球迷及球员:

    大家好!

    在这岁末年初来临之际,吉兆足球队一如既往地秉着“团结一致、文明友善、积极拼搏、为村争光”的宗旨,刻苦认真备战20__年覃巴镇第十四届迎春足球赛,争取卫冕成功。过去十三年,吉兆足球队作为覃巴镇一支传统豪门球队,曾荣获五座覃巴镇迎春足球队冠军奖杯、四座亚军奖杯和三座季军奖杯;20__年以来球队成功举行四场(佛山、广州、深圳、东莞)珠三角拉练赛,既能通过拉练赛提供球员比赛能力,又能利用交流机会大力宣传吉兆村。

    为了进一步提升球队实力和整体形象,争取在覃巴镇、吴川市乃至广东省比赛中创造佳绩,现向吉兆村各界老板、球队忠实球迷以及球员募集资金,成立吉兆足球队基金会,基金会主要用以吉兆足球队比赛、珠三角拉练赛、青少年培训以及其他与吉兆村足球相关的内容。吉兆足球队基金会将成立完整的机构和健全的制度,保证每一笔钱用得合情合理,定期向参与募集人员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受吉兆村全体村民监督。作为吉兆足球队长期支持的组织,吉兆商会多年以来以实际行动支持吉兆足球队,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次基金会募集活动中,吉兆商会一如既往支持吉兆足球队,目前吉兆商会资助15000元(吉兆商会:5000元、富贵木业:5000元、创科隆5000元)帮助吉兆足球队成立基金会,希望吉兆各界老板、球队忠实球迷以及球员加入本次募集活动,共同推动吉兆足球队基金会发展。

    吉兆足球队基金会机构成员(暂定)。

    名誉主任:(待定)。

    执行主任:杨华林。

    秘书长:杨海利。

    监事组织:吉兆商会。

    监事成员:杨文雄杨永富杨文超。

    杨帝钦杨秋杰。

    理事成员:杨美兴杨柳生杨建文。

    杨杜春杨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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