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异己者的态度

梁漱溟Ctrl+D 收藏本站

对方即与我方向不同的人,与我主张不同的人,我们都要原谅他。并要承认对方之心理也是好的,不应作刻薄的推测。同时,在自己的知识见解上要存疑,怕也不必都对。我觉得每个人对自己之知识见解,常感觉自己不够,见闻有限。自觉知识见解低过一般人,旁人都像比我强。这种态度,最能够补救各种不同方向(派别)的彼此冲突之弊而互相取益。冲突之所由起,即在彼此都自以为是。如此,则我不容你,你又妨碍我,彼此牵掣牴啎,互相折毁,无非是各人对自己之知识见解自信得太过,对对方人之心理有过于刻薄的看法,而有根本否认对方人的意思。此种态度,为最不能商量的态度。看不起对方人,根本自是,就不能商量,落于彼此相毁,于是大局就不能不受影响了。故彼此都应在心术上有所承认,在人格上有所承认,只是彼此所见尚须商量,然后才可取得对方之益,达于多分对的地步。我每叹息三十年来各党派、各不同运动的人才,都不可菲薄,但他们都有一个最大的缺点。此缺点就是在没有如上面所述的那种态度。对对方不能相信原谅;而且自己又太自信。所以虽是一个人才,结果,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毁在那里?就毁在态度上。人生本来始终脱不开与人互相交涉的。越往后,人生关系越复杂,越密切;彼此应当互相提絜合作的,才是对的。可是和人打交涉,相关系,有一根本点,就是:必须把根本不相信人的态度去掉。把我们说的意思放在前头,才是彼此相往来的根据;否则就没有往来交涉的余地了。如从不信任的地方对人,就越来越不信任人;转过来从信任人的方面走,就越来越信任人。不信任人的路,越走越窄,是死路;只有从信任人的路上去走,才可开出真正的关系和事业的前途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