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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管理制度,17篇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 文秘知识 ]

    文秘知识 发布时间:2024-04-13 13:01:21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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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规章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管理效能,促进员工或学生的行为规范化。以下是一些成功组织的规章制度案例,或许对大家有所启发。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一为了规范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强化设备操作技能,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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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管理效能,促进员工或学生的行为规范化。以下是一些成功组织的规章制度案例,或许对大家有所启发。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一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强化设备操作技能,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磨坊矿设备的操作使用管理。

    3引用/应用标准。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企业标准》。

    4职责。

    4.1设备副矿长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分管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4.2设备业务室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4.3露采车间及矿管站是磨坊矿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落实。

    4.4维修车间点巡检是磨坊矿备用设备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制度备用设备管理的实施。

    5管理内容与办法。

    5.1岗前取证培训与操作证复审。

    5.1.1上岗前理论学习。上岗前,学员必须经过理论学习,了解所操作设备基础知识,掌握设备操作规程,理论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机操作学习。理论学习由设备业务室安排培训及考试。

    5.1.2上岗前师徒实际操作实习。学员经过理论考试合格,由设备业务室出具证明介绍到综合办劳资员处,由劳资员调学员到设备使用部门上机实习。

    5.1.3取证考试。学员实习期满,经过主管部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可正式上岗。

    5.1.4上岗。设备操作工与单位(设备业务室办理)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取得设备操作资格,正式上岗。

    5.1.5操作证复审。设备操作工每年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考试。复审合格,方能继续操作设备。

    5.2定人定机制。

    5.2.1.1单人单机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分班作业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5.2.1.2操作工必须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并且经单位同意,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责任承包手续,方可上岗。

    5.2.1.3操作工与设备业务室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并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牌后,可以按准驾编号操作设备。

    5.2.1.4未经分管矿领导许可,设备操作工不得操作所定编号以外的设备,不得把设备交给《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以外的人驾驶。

    5.2.2.1备用设备由设备业务室管理。维修车间点巡检作为设备业务室的代理人执行备用设备的管理。

    5.2.2.2因工作需要,备用设备可以由操作工提出申请后启用,启用备用设备按每小时5元计费(不足一小时间按一小时计),由单位从申请人工资中扣除。

    5.2.2.3启用备用设备,必须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当班班长签字,点巡检办理,各项登记项完整的情况下,方可启用。

    5.3.1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所驾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精心操作、爱护设备。

    5.3.2设备的调度。设备维修工作由维修车间点巡检调度,设备生产安排由设备所在车间主任及当班班长调度。

    5.3.3设备移动管理。设备移动必须在征得调度同意后,方可驶离生产区域。

    5.4交接班制度。

    5.4.1凡是实行倒制的设备生产岗位,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5.4.2交接班记录。设备操作工在设备启动前、运行中、停车后,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设备点检,并根据设备现状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置于设备驾驶室内,一份上交班组备忘录案。

    6附则。

    6.1本制度由磨坊矿设备业务室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二

    设备投入使用前期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总则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

    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条设备管理与维修要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相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达到设备寿命周期延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

    第四条按照设备综合管理要求,设备科必须加强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设备前期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实施设备前期管理做好设备的规划投产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规划决策、外购设备的购置或自制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前的初期管理四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设备动力科必须参与或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自制设备以及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规划决策工作,对改进、扩建工程公用设施的设计,设备动力科参与审查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设备规划方案的确定,应由技术副厂长主持,副总工程师参加,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决定,并编制费用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列入企业技术措施规划,经批准后,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第八条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应有几种方案分析比较,并考虑设备寿命周期费用和设备综合效率等因素进行评价,选择最佳方案,在分析对比时,要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搜集的数据准确,运用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观点评价计算,使选择的方案、经济效益最好,投资回收期最短。

    第九条设备的选择要遵循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等原则,具体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先进性;

    2、设备的生产效率;

    3、生产的产品质量;

    4、耗能水平;

    5、安全环保性;

    6、设备的适用性;

    7、满足生产工艺程度;

    8、设备的可靠性;

    9、设备的维修性;

    10、人机匹配操作方便。

    第十条外购设备的订货,首先选择能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型号,选择制造质量确定可靠,售后服务好的两个供应商,对他们的设备技术性能和投资费用进一步对比,从中选定。

    第十一条设备在选型时,应尽量与现有机型统一、减少机型繁杂,保留技术先进、可靠性和维修性好的型号,有利于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节约费用(如图纸、备件、修理、技术准备工作等)。

    第十二条设备的订货合同管理。设备的订货应按企业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签订合同后建立台帐,逐项登记,与技术措施计划核对,发现有未落实的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订购,已订购落实的设备,应排出交货日期顺序,按时进行催交和组织到厂,保证新设备早日到厂安装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购置申请的批准程序。全厂所有设备(包括低值易耗设备)的购置,均应有批准依据,新增设备和更新设备按年度技术措施计划执行,零星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新增或更新申请表,经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分管资金平衡的副厂长、副总工程师批准,交设备动力科负责购置。

    第十四条企业的重点、关键设备,除了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外,还应由设备主管副厂长决策批准。

    第十五条设备动力科应参与或负责设备自制的设计工作,根据企业技术措施规划或年度技改计划,由总设计师办公室下达自制设备(主要包括自制非标准设备)设计任务书,其中应明确规定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可靠性、维修性要求、验收标准、完成期等内容,技术工艺科学按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设计方案。设备动力科要参加方案的论证,提出自制设备有关可靠性、维修性方面的意见。

    第十六条自制专用设备的鉴定。专用设备制造完成后,由制造单位向计划、工艺、财务、设备部门填报完工通知单,工艺部门会同制造车间,对已完工的专用设备进行检查,并准备有关资料,向设备动力科发出鉴定通知,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由主管副厂长或总机械师主持,召集设计、制造单位(安装调试工作由制造单位一并完成)、使用单位、检验、计划、财务及总设计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能够使用,设备动力科进行移交,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七条自制设备移交时,设计部门应将下列技术文件资料交设备动力科签收,整理后归档:

    2、使用、维修用图纸及资料;

    3、配件、附件清单;

    4、备件图册;

    5、备件和附件或专用工具;

    6、精度检验单;

    7、试车验证记录;

    8、合格证;

    9、费用结算表副本。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三

    1、电工要严格按照各种防爆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保养。

    2、电工要经过培训学习,熟练掌握防爆设备的操作技能后方可操作。

    3、防爆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各方面的性能进行仔细检查,若有零件损坏的,必须修好至符合防爆要求后才能使用。

    4、应有备用的防爆设备,以便在运行中的防爆设备损坏来不及维修时可以及时替换;备用的防爆设备要专门存放的`地方,要保证通风、干燥。

    5、防爆面要涂防锈油,防止锈蚀;螺栓要拧到合适程度;不用的接线孔,要加密封圈、挡板封好。

    6、对各种系统的防爆设备要详细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签名。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前期管理,提高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程序,即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及初期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四条设备前期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必须在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和规划的统筹安排下,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车间相互协调配合下完成。

    第五条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负责设备规划和选型方案的综合平衡、决策。

    第六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设备投资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拟定新购置设备的技术协议,提出设备选型的初步意见,对所选设备的工艺性、精度、性能、生产效率、技术条件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制造部负责设备供货方的确定、设备购置的商务谈判、安装调试及设备使用初期整个前期过程的管理,对所选设备的实际性能与技术协议的一致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负责。

    第八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计划立项、投资金额,组织投资经济效果分析。

    第九条各部室,使用车间参加调研、选型,提供设备调试的操作人员、试件等条件,配合做好设备使用初期管理。

    第十条设备规划的内容。

    设备规划的工作内容: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考虑到今后生产发展、新产品开发、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公司现有设备的能力、资金来源,综合平?而制定公司中、长期或短期的设备规划。

    第十一条设备规划的依据。

    (二)根据原有设备技术状态劣化程度和有无修复价值而提出的设备改造与更新要求;

    (三)考虑到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

    (四)以国内外新型设备的发展情报为依据,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

    (五)选择最佳的设备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设备规划由公司工艺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有关部室、车间参与编制。

    第十三条设备立项在设备规划确定后,由制造部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使用单位配合,确定需要更新改造设备的明细。

    第十四条各单位申请更新改造项目的程序:

    1、使用单位填报《新购设备申请表》;

    2、公司工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年度更新改造费用确定是否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五条各车间用维修费购置二类机电产品只需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交设备购置部门即可。

    第十六条投资额在20xx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报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进口设备的立项,需报董事会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由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遵照“选用国家推广的产品,不选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的原则,认真选型,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与意见,最后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外购。

    第二十条设备选型的要求。

    (三)工作精度能稳定地满足工艺和产品设计的要求;

    (四)可靠性、适应性、维修性良好,标准化程度较高,维修资料齐全;

    (五)操作简便,能改善操作者的劳动条件;

    (六)尽量考虑与公司现有设备相关联或成套;

    (七)设备投资的技术经济效益高;

    (八)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九)能耗低,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规定;

    (十一)自制专用设备按《自制专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在进口、大型、精密、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型时,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严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产品工艺和生产发展的要求,初步订出所选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并向制造部提供购置设备的技术条件及必要的参考样本;在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的组织下,由使用单位、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制造部及有关单位对初选设备进行选型考察,其结果由制造部牵头共同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并由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审定。运输、理化、检验、计量、电算、福利、办公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统一由制造部购置或由制造部委托归口单位购置。

    第二十一条制造部与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如对所选设备有争议时,由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仲裁解决。

    第二十四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的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关键设备要求以招标议标方式采购,具体招议标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组织,有关使用单位参加,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按公司《设备购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下,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具有一定批量的应组织集中采购,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可由公司有关部门在广泛论证、货比三家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比较后择优选择。

    第二十六条设备购置权限。

    3、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设备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三人订货小组,向不少于两家的供货单位询价、进行价格性能比较,并将询价选择情况报告生产和技术副总,由生产和技术副总审查决定供货单位。

    第二十七条凡未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擅自签订的订货合同,一律无效。对私自购置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设备购置合同的要求:

    (一)设备订货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设备订货合同必须内容完善,双方承担责任明确,文字准确;

    (五)设备订货合同的法律审查、审批、签约和合同登记管理,必须按公司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进口设备到达后制造部要及时申报商检,组织开箱检查,由使用车间与制造部共同认真填写开箱检查记录,及时联系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条大型、精密、引进设备应实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一般应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和使用车间参加。

    第三十一条设备的入库验收、库存保管、出库移交等管理工作,现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要求办理。设备技术资料由制造部及时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安装的工作内容包括安装计划的编制、实施、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工作的要求。

    2、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提供安装平面位置图与工艺要求。制造部负责提供基础图并委托设备动能公司或其它单位负责设备安装。

    3、其它被委托安装设备的单位根据安装计划与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协调工程进度,具体组织实施搬运、上位找平、配电、配水及气管等工作。

    4、设备安装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机械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

    5、精密、大型、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调试由制造部组织,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参加。

    第三十四条、设备试运转一般分为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个阶段。设备试运转和各项精度检验的记录要齐全。

    第三十五条、对于无法调整及消除的问题,从设计、制造、安装及调整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反馈信息,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整台设备试运转要做出评定结论,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及日期。

    第三十七条、设备安装的最后验收,必须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生产安全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做出鉴定,填写有关施工质量、精度检验、试运转记录等凭证及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

    第三十八条、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一联交设备购置单位存档,一联交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档案室存档,一联交使用单位存档,一联交财务管理部作为列入固定资产的凭证。

    一、设备使用初期管理是指设备从安装竣工投产到稳定生产这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的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管理。

    二、设备使用初期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进一步观察和记录设备投产初期运行情况,设备加工精度、性能稳定性及可靠性;

    (五)、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对设备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以评价设备选型工作的质量;提出改善措施,以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

    第四十一条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的检查,不仅要检查系统的纵向连续性,而且要检查设备的横向的协调性,渠道是否通畅。按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处理,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报请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处理。

    第四十二条由于设备可行性分析论证错误造成设备规划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选型不当投资效果达不到论证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设备要考核固定资产完成后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论证报告预定指标(即投入产出比、资金回收期)。对一些初期管理好的设备要建议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前期管理的协调由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负责。初期管理结束后,由公司领导组织对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管理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结合公司方针目标、部门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六

    为了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有效地降低设备无为增值、减值、维修、保养成本,降低卫生材料的不良消耗,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凡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仪器,科室应该做到:。

    1、自动登记,严格建帐;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2、指定单机管理责任人,负责应用指导、日常维护和常规基础维修等工作;责任人未尽职责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

    3、建立单机使用登记记录本,并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5、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增值、减值,必须做好申请说明,并做好增值、减值的建帐,减值物品能作单体分离的应及时退回设备科库房,会计应及时完善增值、减值清帐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6、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因人为损坏、遗失、管理不力等过错原因造成损失者,科室应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维修费或设备现有价值10%----60%经济赔付,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提出对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科室不主动上报的将加重处罚。

    7、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仪器损坏,应在恢复正常工作3日内。

    如实上报设备科;逾期不报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8、未经医院领导或设备科同意,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仪器。

    向外出借、出租或其它挪用,一经查实,处罚科室300元×离院天数,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2.0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适合医院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处理。

    9、仪器发生故障时,该仪器责任人应积极做好基础维修,确实无法恢复正常时,应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提交填写好的维修申请报告,设备科应及时响应并认真落实处理;仪器责任人因属常规基础维修而未完成者,自行负责工程师全部旅差、工程维修费,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

    10、仪器责任人应按要求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经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维护者,扣处责任人20.00----100.00元/每次,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11、设备正常使用率达到90%为合格,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2%,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12、设备使用效益符合率达到规定要求(设备月折旧百分率×1.68)为达标,100万元以上设备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1%,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50---100万元设备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2%,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10---50万元设备每增高2%,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3%,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10万元以下设备每增高3%,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5%,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万元以下设备按实际使用率考核;急救设备、功能设备按购置论证要求执行奖惩。

    13、设备在折旧期内的维护成本按年计算,以设备本身价格的2.0%为最高标准,实行年度考核一次性奖惩。每降低0.2%,奖励科室节约金额10%累进递增,每增高0.1%,则扣处科室维修超标金额的10%累进递增。

    14、严格执行相关物价收费标准,至少在保持已有的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除政策因素外),大力开展新工作和新业务(具有先进性和临床实用性),因此而增加的(初始工作启动后的10个月)纯收入总额按5%一10%追加奖励给开展该业务的所属科室。

    15、仪器因功能落后淘汰、缺乏维修配件及替代品、使用时间过久而主要部件自然丧失功能、其它原因损害等必须报废的,仪器责任人、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提交设备科核实后按规定上报处理。科室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

    16、仪器报废后,科室应及时将报废仪器残质交回设备科库房,会计及时清帐处理;报废仪器残质届时由医院相关部门集中处理,或医院派员就地处理;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私自处理报废仪器残质,违反规定者,医院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个人或科室非法所得的双倍罚金,再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二、凡医疗科室领取合格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后应做到:。

    1、严格按照产品规定的贮运、存放、使用标准执行;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2、使用产品时应自觉遵守产品效期“先近后远”的原则: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3、因不可估量的`原因造成产品滞留而导致积压时,至少应在产品有效期前三个月通知设备科库房,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退货或更新数量的处理意见;未及时回报而致产品失效报废者,造成的损失由所在科室承担全额赔付责任,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4、凡属植入性材料,临床应用时,使用者必须做好产品溯源性、属性、合格性、流向终端的全部记录,并复印一份回报设备科库房备案;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份。

    5、凡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单体价值达20xx.00元以上者,应提供产品流向的可证明的资料(使用记帐清单复印件),或将使用后的残质及时退回设备科库房,以资备案或会计核资清帐;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例。

    6、检查时,发现高值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有缺失的,科室将承担损失的全额赔付,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1、科室未按要求建立医疗设备管理记录本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1分/次。

    2、科室组织的年度设备增购计划、拟购设备的讨论,没有相关记录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3、科室组织的年度设备使用与安全评价、季度医疗设备使用与安全评价,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4、科室组织的新增设备的操作培训、设备应用事故的分析和上报处理意见,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5、科室研究的配套材料的使用控制措施等,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6、科室应当进行新添设备的应用宣传、拟订科研应用计划,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7、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漏报、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上报的,没有组织不良反应事件原因分析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8、计量工作管理和配合不到位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七

    1、学校所有电教设备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入后,经验收后登记入帐,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2、学校各部门借用相关电教设备时,履行相关借用手续方能借出,借出后的设备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教员有跟踪监督管理的责任。

    3、班级的投影机、视频展台、计算机等电教设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班主任负有主要管理职责,在班级变动时做好交接工作,电教员应定期对班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在每学期教育教学活动中,电教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发现管理漏洞应及时督促改正。

    5、对电教设备每学期应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一次,保证设备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电教员应帮助任课教师学习掌握各种电教设备的使用常识和方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减少故障的.出现。

    7、各班级应确定一名电教协管员,经电教部门培训后,协助班主任管理电教设备的日常使用,电教协管员还要在班级的电教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向试验电教处报告。

    8、学校的电教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由学校统一修理,对非正常使用出现的设备损坏,根据情况有责任人负责赔偿。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八

    为了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提高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保证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实训室属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管理部门,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教学为中心,直接为教学服务。

    2.实训室的工作要适应教学需要,根据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配合理论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完成实验、实操、实训教学任务。不断完善、提高实验实习教学能力。

    3.使用实训室必须列入实践教学计划,实训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实训教学计划,确保实训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训室,应提前两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4.实训室教学由实训负责人负责,每次实训课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保管好仪器设备,并做好教学实训设备的准备工作。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和实操实训实验效果的考核工作。

    5.定期检查实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做好实训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6.对实训室财产实行专人管理、定人使用,做好资产的登记、保管、维护等工作。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7.实训室的管理老师要定期检查仪器使用情况,确保其仪器的正常使用和稳定性,使仪器设备能处于完好状态。

    8.实训室要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轻重缓急的原则每年提出必要的设备购置计划,逐步完善实训室的建设。

    9.建立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报废制度,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废旧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告知国有资产办公室处理,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拆改、丢弃和变卖处理。

    10.凡属不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使用保管不当,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1.每天定期对实训室卫生进行打扫,对设备进行除尘。

    12.实训室要加强本室辅导教师的自身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13.实训室属重要教学场所,非教学实验人员不得入内,各种仪器用具不得外借,实训室人员不得将任何仪器设备私自使用。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九

    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箍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章附则。

    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十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操作工工作职责。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十一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公司设备动力科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4.设备维护的要点。

    4.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4.1.1单机、独立(如起重行车、运输车辆、金属切削机床、锻压等)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2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实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区域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设备主任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4.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4.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空负荷试车,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4.2.3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4.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4.2.5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3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4.3.1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4.3.2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4.4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4.4.1区域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车间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4.4,2包机的个人应根据车间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车间设备组存档备查。

    4.4.3车间设备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科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5.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5.1金属切削机床、起重行车、锻压机械、运输车辆等通用设备,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责任制。

    5.1.1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每季度做一次一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20xx公里进行一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

    5.1.2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一年做一次二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7000公里,进行二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运输车辆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进行三级保养,按运输车辆保养内容及要求进行。

    5.1.3连续生产线上的专用设备,推行点检、预修和厂休及节假日的维修责任制,根据点检的预修计划,进行定量维修。

    5.3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周期的确定,可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生产班次划分类别。

    5.3.1a类设备周期最短。

    5.3.2b类设备周期较长。

    5.3.3c类设备,不作定期规定。

    5.4车间设备主任组织分管的设备员,按类别确定好每一台设备的必检部位,定岗、定员,责任到人,并报设备科备案。

    5.5车间设备员将分管的每一台设备,编写生产工人日常维护检查表和专业维修工人巡回检查表(包括机组名称、必检部位名称、每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时间、检查总的编号)及检查记录或图表。

    6.1设备维护规程是设备维护工作惟一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企业所有生产工人、维修工人、生产、维护管理及指挥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根据生产发展、工艺改进及设备装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应相应修订和完善。

    6.1.1每种设备都应有维护规程。

    6.1.2新建和技术改造的机组或单台机设备在验收投产前,要编写好维护规程,经审核后,发到岗位个人。

    6.2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6.2.1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

    6.2.2简要的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便于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

    6.2.3润滑控制点管理图表,明确设备的润滑点及选用油脂牌号。

    6.2.4当班操作人员检查维护部位,维护人员巡回检查的周期、检查点,每点检查的标准。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6.2.5设备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2.6设备易损件更换周期和报废标准。

    6.2.7明确设备和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要求。

    6.3.1凡新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成套机组、单台设备的维护规程由设备所在部门的设备技术组负责编写。

    6.3.2在用设备尚无设备维护规程,应逐台限期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编写。

    6.3.3生产工艺改变,设备参数变更,车间工艺组应在工艺改变前一个月通知设备组,及时对规程进行修订。

    6.3.4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组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6.3.5凡新编制的维护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送设备科备案。

    6.3.6凡修订后的维护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送设备科备案。

    7.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7.1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7.2维护规程必须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7.3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7.4车间设备组要经常深人车间检查维护规程执行情况,发现不按规程执行,及时向车间设备主任汇报,严肃处理。

    8.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因此,车间和设备科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8.2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8.2.1按厂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8.2.2必须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8.2.3必须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8.2.4必须要有点检表(包括点检内容、点检标准、点检时间、点检人员及处理结果)。

    8.2.5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

    8.2.6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用钢笔填写)。

    8.3凡在用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大型电机、高压屏、高压开关、变压器、整流装置、电热设备等应独立建立专业档案。

    8.4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8.5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厂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科,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8.6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9.附件。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十二

    1.单位机械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合理调配施工所需机械,按季度报告机械设备动态分布,供公司调度平衡。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布局,安装和使用,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3.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中小型机械由机械组长负责。主要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后,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要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多班作业,要执行交接班记录。

    4.施工现场在用机械设备应确保技术善良好,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固定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棚有垫,流动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盖,达到防晒、防雨、防锈蚀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5.经过改造,改型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由各单位自检合格生,报公司机管部门、安全部门共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般机械由各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自行安装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新型或首次使用的重要设备必须由各单位机械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掌握技术后方可投入调试使用。

    6.各单位要合格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7.对于指挥操作不当,维修不及时,管理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机械设备事故,各单位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上报公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十三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十四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六、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七、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八、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医院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十五

    随着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不断发展,电教设备的投入规模和档次都有了大幅度提高,这就给设备的'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了能让大家正常使用现有设备,享受到优质的服务,让设备发挥最大效能,学校在设备管理工作上作出如下规定,希望各部门和使用人员严格遵守。

    所有人员使用设备需到电教保管室履行借用手续,承担设备保管责任,用完后按时归还。液晶投影仪等贵重器材不外借,需要时前半天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由现教中心安排专人提供服务。

    如遇全校性活动(如“青春杯赛课”等参与人员多、涉及面广的活动)需使用电教设备和技术服务要提前与电教保管室预约,如果由活动组织部门统一安排,有关部门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好协调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筹安排。

    学校现有设备总体可分为共用设备,班级固定使用设备、专用教室设备和个人长期借用设备等几大类,为了让设备能得到及时、优质的维护,请设备使用责任人到现教中心填写“设备报修单”,如设备损坏又不及时报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保管者负责。(现教中心在三楼,与教研处在一起)。

    1、共用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长期借用设备由借用人负全责;。

    4、具体赔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备注:1、原有关规定仍然有效。

    2、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十六

    【实施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专业17篇)篇十七

    1、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保管、使用好各自保管的器材、设备,不损坏,不遗失,不作私用。

    4、严禁将设备、器材带出单位或借给他人用,若因工作需要时,要严格办理相关手续。

    5、器材,设备若有损坏、遗失,将追究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6、所管理的器材、设备若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并积极检修。

    以上制度,请各位教职工务必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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