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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管理制度,18篇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文秘知识 ]

    文秘知识 发布时间:2024-04-09 18:45:41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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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为组织员工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要求。阅读下面这些规章制度的案例,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的实质和作用。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一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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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为组织员工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要求。阅读下面这些规章制度的案例,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的实质和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一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二

    为做好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三

    1.6.1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2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3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4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5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四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指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必须执行本规则。

    2、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5、职责权限:公司所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9、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0、考核办法:。

    1)、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通报、停产、停用、罚款等处罚。

    2)、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3)归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或谎报的,一次性处罚1000元。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五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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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白话文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优秀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白话文给您最好的朋友。

    一、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是保持设备性能,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高效、低耗和设备周期费用最经济的有效途经,为使用和管理好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出厂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国家的有关设备运行规程进行操作,坚持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定职责,凭操作证上岗操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工作,并指定一名设备管理人员,并报生产部备案。

    三、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各单位应按岗位人员设置及具体岗位的设备性能、管理范围,制定严格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四、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1.正确的使用设备,完成各项定额指标,努力降低燃料、电力、配件等消耗。

    2.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按规定的检查点、项对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和交接班记录,做到齐全、准确、整洁。

    4.不断提高技术和操作水平,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

    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对需检修或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6.对违反岗位责任制、操作保养规程等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指令意见,可拒绝执行。

    五、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对设备进行检查。

    检查的一般方法内容:

    1.采用听、看、摸、闻的方法,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异响,异味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班组长或值班干部,并详细记入运转记录以备交接考查。

    2.检查设备是否过热、松垮、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根据情况及时排除。

    3.按规定检查介质、温度、容量、压力、设备温升是否正常。

    4.检查监视仪表是否灵敏,机―电―仪、机―电―液等自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检查油、气、水管线、闸门有无跑、冒、漏现象并及时清除。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及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进行处理。

    为了更好地保证压力容器长周期运行,贯彻以现场监督为主,定期检修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承包制,充分调动操作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定时上岗检查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2)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车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车消除的,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映,由设备管理员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消除之。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3)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4)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5)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6)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记录。

    (1)坚守岗位,按设备巡检路线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十字作业法”。

    (4)密切观察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附件的运行,压力、液位有无异常,及时向班组长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1)定期抽查操作工的巡回检查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语和适当的经济制裁。

    (2)对站内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第三条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车间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车间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八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1、生产班要严格煤机、运输机等设备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现的问题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出现压死车、煤机卡死等现象,因隐瞒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隐瞒者负责。向检修班交班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煤机停放位置合理,应尽可能停放顶板完好,高度较为合理地段;

    (5)、刮板,链条内有异物没有处理罚相应司机50元。

    2、要严格完成值班人员布置的做煤机大棚窝、准备延车、掐车条件、运溜槽等任务,否则当班队长罚款50元。

    3、不得在运输机停止运行时抵车,因此造成的压死车由当班自行处理,检修班不与打倒车,并罚责任人50元。

    4、不进行放炮,煤机强行割坚硬砂岩的罚命令人5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班负责。

    5、煤机割坏电缆、抵坏电缆、放炮崩毁电缆的,视情节、后果罚责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电,影响时间按50/小时累加,由当班跟班人员酌情确定最终数字。

    6、运输机内有大块矸石或压死车时强行开车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以下对应处罚:断链条100元/次、断刮板100元/块、液力耦合器坏100元/次。

    7、严禁抵车点放在电机、齿箱或其他不可抵车的位置上,否则100元/次。

    8、因抵车距离不符合规定造成运输机部件损坏,煤机割铲煤板的,50元/次。

    9、严禁单体直接倒向电缆槽,单体使用中造成电缆槽等损坏的50元/次。

    10、矸石过大不处理造成安全网、破碎机憋、卡,部件损坏的视情况罚50~200元。

    11、煤机离合器应正确操作,因高速时硬挂造成煤机损坏的罚煤机手500元,并适当追究队长责任。

    12、拖节链掉运输机里罚当茬50元/次,班中拖节链断煤机手应及时连接,否则不得运行,强行运行罚责任人每次50元/处。

    13、不得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运行煤机、运输机等,强行走沟的罚当班电工及生产班相关责任人200/次。

    14、煤机出现漏油,运输机错花等明显故障时应停车检查,不得强行运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煤机手、司机及当班队长负责,罚款范围100~500元。

    15、煤机截齿实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齿缺少的每块100元。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七

    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机房管理、安全操作管理、维修管理、备件工具管理及技术资料档案。为使这些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该制度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在制定此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保电梯的当班期间应该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具体化、程序化。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应做到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交班人签字后再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事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

    3、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如人员不够,已下班人员应在街道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1、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责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部位,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允许放易燃易爆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5—40度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以满足。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

    8、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四、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查,防止突发事件,使电梯能安全,可靠地提供服务,应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维修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具体情况,将日常检查、周期性保养和定期检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要求,作出计划性安排,避开电梯使用的高峰期。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设备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妥善管理,以便备用。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八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院长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培训计划。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九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术语

    特种设备:本制度中特种设备系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证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6.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企业,新使用企业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7.设备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有关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要求。

    9.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时维护保养。

    10.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校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11.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前,经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12.在特种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13.应及时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4.不得将报废后的特种设备再作为特种设备进行转让和使用。

    15.设备部门应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景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6.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设备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报hse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的要求于特种设备事故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hse部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中国化工《hse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分级情景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理解政府相关机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工作。

    2.持证人员须经过公司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5.操作者要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6.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坚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资料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一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2.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2.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1锅炉。

    d级锅炉。

    3.2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蓄能器承压壳体;

    (8)简单压力容器;

    (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

    4.1申请。

    4.1.1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可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

    4.1.2按单位办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d)。

    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4.2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3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见附录a)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签发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签署意见、盖章。

    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与使用登记表一同存档,并且将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交还使用单位。

    首次定期检验的日期和实施改造、拆卸移装后的定期检验日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情况确定。

    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tsg08-20xx中3.8.1至3.8.5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8.1改造变更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8.2移装变更。

    8.2.1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8.2.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2)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本规则3.4、3.5的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8.3单位变更。

    (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3.4、3.5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8.4更名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2台以上批量变更的,可以简化处理。登记机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8.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按照本规则2.14规定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8.6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本规则2.5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f),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4)车用气瓶的使用标志格式见附件g式样三。

    12.1其他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除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专项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种设备不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

    12.2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第三条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车间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车间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八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特种设备车间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二十九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一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三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八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三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及管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修、安装和使用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起重机及千斤顶等。

    三、起重机械使用要求。

    第三条起重机械由生产运行部主管,设专人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起重机构务必办理好使用证。

    第四条负责起重机械管理的部门或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应将起重机械的主要设计图。

    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收集齐全,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并附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及使用说明书。所有资料应存放在使用部门档案室或公司档案室。

    第五条对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维修过程中务必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安装起重机械的地基、房架、轨道及其它建筑物,务必能安全稳固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并且保证其有足够的稳定性,以防倾倒、坠落。起重机的`平衡物体应安装得稳固可靠,使其不致发生移位、脱落。行驶起重机的轨道,其坡度和轨距应当贴合设计要求,汽车起重机工作的地面,应当平坦,并不得在泥泞地面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果需要增加起重机械的最大重量,加快起重速度,延长跨距悬臂或改变其它重要性能,务必验秤其强度、刚性稳定率和功率,并对薄弱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当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持续必须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第九条起重机械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透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机的1起草部门:生产运行部起草人:******审核人:。

    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状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十条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当贴合电气安全的要求。在防爆车间,起重机的电气设备也应当贴合防爆要求。

    四、安全装置与劳动保护设施。

    第十一条机动的起重机,务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卷扬机和电机的移动、旋转和变速机构务必装有制动器。

    第十三条起重机的梯子、平台、走台和桥式起重机的梁边都应设有不低于1.05米的防护栏杆,栏杆下不应当有挡板。起重机传动装置的危险部分,应当设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直梯和倾斜角大于75度的斜梯,其高度超过5米者,应设置弧形防护圈。

    第十四条电动的起重机务必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制器,卷扬限制器应使滑轮在提升到距离卷扬机极限300毫米以前时,能自动停止,条件许可的这种距离还可延长。行程限制器应使起重机在驶近轨道末端,或与同一轨道上其它起重机互相靠近时,或在悬臂转到最大角度,抬到最高位置时,能自动停车。

    第十五条电动的起重机上的金属构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务必有保护性接地。

    第十六条桥式起重机,在由司机室或房架平台进入桥架的门上,应当有自动联锁装置,以保证有人进入桥架时,能自动断电。

    第十七条桥式起重机除设有必要的维修平台外,应当设有足够的供上下司机室用的梯子、平台,在工人上下起重机频繁的车间,应设走台,以代替上下平台。

    第十八条桥式起重机和具有供电滑线的悬臂起重机,其供电滑线应当有鲜明的颜色。为了防止上下人时发生触电,当起重机的上下平台靠近供电滑线,则应设置防护挡板,桥式起重机的上下平台,最好不要与大车的供电滑线同侧,为了防止钢丝绳摆动时碰着供电滑线,起重机靠近滑线的一边应设置防护杆,如果在一厂房跨距内装有双层起重机,可沿下一层起重机供电滑线的全长设置防护杆。

    第二十条随着起重臂倾斜角度的大小而变更起重量的悬臂起重机应当设有起重量指示器。

    第二十一条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务必在轨道终端设置末端立柱。同时还应设置缓冲器。

    第二十二条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当有防雨防晒的设施。在地面轨道上行驶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当有夹轨钳,以增加其稳定性,防止在最大风力吹袭时自由移或被风刮倒。

    五、对钢丝绳、链条、吊钩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钢丝绳、链条、吊钩和吊环应当有制造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的依据,如果没有,则应经过试验,验明其规格性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使用钢丝绳和链条,应当不超过其最大的容许拉力,以防拉断,每根钢丝绳和链条的最大容许拉力应当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破断拉力。

    最大容许拉力=——————————。

    安全系数。

    第二十五条起重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当根据使用的频繁程度和其他技术条件决定。机动起重机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一般不得小于5.5;少数不经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频繁的不得小于6;手动起重机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一般不得小于4.5。供升降起重臂使用的钢丝绳和用作起重机拉索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带有小钩小环供吊挂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二十六条卷绕钢丝绳的滚筒、滑轮,其直径应与钢丝绳的直径有必须的比例,以防钢丝绳过早损坏。这种比例,根据起重机的类型、使用的频繁程度等因素而定。

    第二十七条机动起重机的供起重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用链轮的不得小于6,用链轮的不得小于8,卷绕链条的滚筒或链轮的直径不得小于链环圆钢直径的三十倍。手动起重机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用链轮的不得小于3,用链轮的不得小于4.5,卷绕滚筒链轮的直径,不得小于链环圆钢直径的二十倍。带有小钩、小环供吊挂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供捆缚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板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第二十八条钢丝绳的绳套,应装有铁套环。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十五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接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连接起重钢丝绳时,应用绳套互相连接,连接处不能与卷绕钢丝绳的滚筒或滑轮接触。钢丝绳固定于起重机的部件时,应当用压板、楔子、锥套等可靠的办法连接,当重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滚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小于二圈。

    第二十九条钢丝绳被烧坏或断了一股时,应当更换;钢丝绳表面钢丝被磨损、腐蚀达钢丝直径40%以上时,也应更换。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到达下表所列的数值时,应当更换。在特殊状况下务必继续使用时,应当相应地降低负荷量,加大安全系数。但断丝根数不得超过下表中安全系数为“7以上”时所允许的断丝根数。

    第三十一条有起重机械的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定期校验安全和交接班等,并认真执。

    第三十二条主管起重机械部门及使用部门分别对起重机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校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等状况,以备查考。

    第三十三条安装在机器设备附近、由地面操纵的机动起重机,应当指定固定人员负责使用。除此之外,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务必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ude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许独立操作。第三十四条公司应规定统一的起重机信号,公司内有关人员,包括由其他单位借调来的人员都务必按照本公司的指挥信号执行。除了在吊运工作发生紧急危险时,任何人都能够推荐指挥人员发出停止信号。除此之外,只许负责指挥起重机的人员指挥吊运工作。第三十五条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第三十六条用两台起重机吊运一个重物,应在主管部门同意并监督下进行,吊运时起重的钢丝绳应当持续垂直,每台起重机所受的负荷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

    时,应当放垫。禁止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东西。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对吊挂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第三十九条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在起重臂下行走,禁止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个桥式起重机越到另一个桥式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行走。当悬臂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工作时,其悬臂所及工作区域内禁止站人。使用起重机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必须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

    第四十条起重机司机、挂钩(起重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人工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停止运行。如是电动起重机应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

    七、技术检验。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根据使用状况对起重机械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对新安装、经过大修或者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检验。

    第四十二条在技术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钩、键、销和螺钉等是否完好,安装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状况,并且对起重机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务必定期由国家指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后或发现问题经整改验收后方可使用。

    八、其它。

    第四十四条能够根据需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状况,制定实施细则,送生产运行部备案,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部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九、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四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五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一)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

    1、建立健全容器技术档案容器技术档案是掌握容器用、管、修过程中的综合性记录,是容器管理的基础工作。

    2、建立健全容器技术管理规程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技术特性,制订容器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安全运行。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

    1、正确使用。

    (1)容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制。

    (2)容器加载时,速度不宜过快,避免操作中频繁大幅度压力波动。

    (3)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禁超压运行。

    (4)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合理维护。

    (1)采取涂层、喷涂、电镀等有效措施,防止大气与介质对容器的腐蚀。

    (2)坚持绝热、保温层良好。

    (3)紧固件应坚持齐全、完整、紧固、可靠。

    (4)安全装置、阀门等应坚持清洁、完好、灵敏。

    (5)遇有振动、摩擦等情景,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

    3、定期检查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检验与检修。并注意以下要求:

    (1)容器运行时不得对任何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与紧固。

    (2)泄压、降温要按操作程序进行。

    (3)进入容器检验或检修,要有专人监护并有联络信号。

    (4)容器修理或改造时必须保证受压元件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其技术方案经过有关主管审批。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为此,压力容器必须逐台登记、领取《压力容器登记卡》。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六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总体管理要求和具体执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

    坚持公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环境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同步发展。

    公司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术、推行礼貌、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需要由行政部负责,并理解市环保部门监督指导。

    3.2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3.2.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办法。

    3.2.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2.3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从而做到达标排放。

    3.2.5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并制定防止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发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

    3.2.6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1办公环境必须坚持安静,商谈业务或接打电话应尽量降低音量,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奔跑、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2办公时间严禁闲谈、睡觉、吃东西、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等。

    4.3员工着装应得体,不得穿过于随便、休闲的服装,以免有损公司整体形象。

    4.4爱护各类设施设备,并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4.5办公桌面坚持清洁、整洁,椅子摆放整齐,废纸杂物随时入篓,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时保存,不能随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机密。

    4.7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其它员工的资料或专用设备。

    4.8不得随意带与公司无关人员入司,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4.9最终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检查所有电源等是否关掉,保证安全。

    5.1厂区地面卫生清洁。

    厂区地面卫生清洁专门由1名清洁工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5.1.1全厂厂区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

    5.1.2监督厂内员工讲卫生,爱绿化;

    5.1.3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1.4清洁工每一天经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垃圾倒放区的大垃圾桶内。

    5.2生产现场地面整洁。

    5.2.1生产现场的原辅材料必须放在固定位置或区域内,摆放整齐,标识明显、清楚,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并隔离存放。

    5.2.2废弃边料等应及时清理回收。

    5.3生产区无乱塔、乱建、乱堆、乱挂现象。

    5.4厂区职工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大、小便。

    6.1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清洁工定期清理、保质清洁卫生。

    6.2公共厕所用无害水冲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基本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现象。

    6.3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对垃圾等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对粪便和垃圾要设立处理场和联系好相应的处理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七

    为加强机器设备的管理,按照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器设备安全运行,保障楼宇及相关设施正常供水、供电、,并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水、电等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与养护,特制定物业小区设备维修及保养管理细则。

    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维护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适应小区内所管辖的所有设备设施。

    一、物业公司设置设备维修运行部,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维修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提高运行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

    二、设备维修运行部设副经理一名,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物业公司区域内配套设备设施类型较多,设备运行维修部下设:强电班、弱电班、水暖班,并分别负责各自分管设备的运行、养护与维修。

    一、设备运行部是在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全面负责对所管辖区内设备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二、设备维修运行部协助物业公司经理与设备厂家签定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并对质保金的领取出具主导意见。

    三、强电组主要负责。

    (1)发电、配电、供电系统及相应电器的保养和维修;

    (3)共用部位的单元对讲门系统,楼梯灯等照明系统的维修与保养。

    四、弱电组主要负责消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广播通讯系统等的线路和相应设备的维护、修理。

    五、水暖组主要负责供水、排水、供暖、消防喷淋系统和相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一、设备运行、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

    二、结合楼宇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三、维护主要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更换易损零部件等,设备维护时要按规程进行。

    四、如果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

    五、如属人为违章拆修造成的设备事故及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设备维护、维修所需经费由设备运行部据实报告预算,由物业公司批准拨付使用,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七、设备维修运行人员对设备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八、为了降低设备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修旧利废,合理更新,避免浪费。

    九、设备维修应按维修与保养、中修与保养、大修与保养等程序进行。

    十、设备运行维护人员要认真及时填写有关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记录,即《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一、对物业公司接管的小区的设备应及时建立设备台帐和编制档案并有专人保管存档。

    二、按设备运行的要求建立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三、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四、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运行使用。

    五、收集所有设备采购合同或协议,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一、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刚接管的小区设备要有厂家的操作、维修、保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四、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行业规定淘汰的及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实行淘汰制度。

    二、对一些经常坏、维修成本大的设备设施,报领导批准后,及时淘汰。

    一、以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种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二、新员工入厂,由班组长牵头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工作前应检查自已所用的一切设备和工作场地,确认安全后,方能开始工作。

    四、所有安全装置不得拆卸,都应保证其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五、工作中要互相关心,既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又要关心他人的安全,如遇违章及冒险作业,有权劝阻。

    六、加强设备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安全工作。

    七、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否则责任人在当月考核中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八、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该项不做扣2分。

    九、严禁带电作业,必要时需班组长批准,并采取安全绝缘防护措施,且要有监护人在现场。该项不做扣2分。

    十、工作时间严禁喝酒上岗作业,轻者给于警告,并在当月考核中扣2分,重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一、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并应定期检查、校验。该项不做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十二、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否则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轻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当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参加先进评选。

    十三、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控头一般委托厂家进行维护保养,配合维保单位检查和试验消防系统/设备的功能,并应填写登记表。该项不填扣2分。

    二、对各种消防报警装置需做好定期的检查、试验和保养维修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若不能排除,要及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并详细登记,一般要求一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否则每发现一次在当月考核中扣2分。

    三、消防弱电机房值班室要24小值班,夜间有保安进行值班,白天有专业人员值班,对设备每次报警多要到现场察看,确定是否有火情发生,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绝对不能随意消除报警信号,否则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轻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当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参加先进评选。

    一、高压开关柜停送电操作应填写好工作单,并检查各项操作机械完好,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工作制,按工作单填写程序进行操作。该项不填扣2分。

    二、配电室值班员应熟悉配电房开关柜的各项操作细则及工作程序,做到操作准确无误。

    三、每周一次对所有配电房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包括外观、声音、气味、温度、电压、电流及开关和指示灯状态,以及机房照明和附属设施状况。该项不做扣2分。

    四、每月一次统计用电量及电压变化。该项不做扣2分。

    五、每月一次对每层配电箱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该项不做扣2分。

    六、为保障本物业小区紧急情况下正常配电,技术员必须每月进行后备发电机运行操作2次,以保障市电停止后,仍能保持消防系统及污水泵系统的正常运作。该项不做扣2分。

    七、定期查看机油、柴油是否满足使用,出现不足填报申请后及时购买(附发电机检查表)。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两周一次对公共区域、走廊各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进行检查,出现损坏及时更换。该项不做扣2分。

    二、定时开关公共区域的路灯、草坪灯。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周一次巡视各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电流、电压、指示灯状况和水压等,发现问题及时检修。该项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视管道、阀件接口有无异常。该项不做扣2分。

    三、每月对消防泵进行试机至少一次,时间不低10分钟。该项不做扣5分。

    四、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消防水池浮球装置、进/出水阀门及放水阀。该项不做扣2分。

    五、每周一次巡视污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液位报警装置工作状况,包括清理调节池隔栅垃圾,该项不做扣2分。

    六、雨季每天检查各集水井泵工作状况(包括手动、自动和控制箱指示灯),包括清理调节池隔栅垃圾。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周一次巡视各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电流、电压、指示灯状况和水压等,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视管道、阀件接口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三、负责小区内生活用水,若要维修要提前通知住户,避免影响住户用水,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周一次检查电视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摄像机、镜头、放录机、传输信号、接收图像的清洁和调校,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若维修不了,则报请专业公司修理,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二、弱电监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并填写值班记录,由保安部负责具体实施。该项不做扣2分。

    三、弱电监控室的工作人员除例行保安监控外,还要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监控,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并及时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应注意的事项。该项不做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四、值班人员如遇不法分子或乘客蓄意破坏电梯等设备设施要及时通知保安进行制止或报警,并对破坏的设备依法赔偿。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八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1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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