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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管理制度,21篇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 文秘知识 ]

    文秘知识 时间:2023-11-11 19:40:22 热度: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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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优秀学生是指在学业上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同时具备良好的品德素养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的学生。他们不仅在成绩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还能在各个方面展现出自己的才华和潜力,是学校和社会的优秀代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来自优秀学生的总结和复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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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学生是指在学业上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同时具备良好的品德素养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的学生。他们不仅在成绩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还能在各个方面展现出自己的才华和潜力,是学校和社会的优秀代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来自优秀学生的总结和复盘,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学习上的启发和指导。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一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2天以上的,在教务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二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4、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放行条或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1、学生考勤时间是指早读课、学科课、自修课、晚修、午休、晚宿和学校规定的集会等时间。

    2、班主任(上课老师)或值班教师,发现学生不明原因缺席超过10分钟,通过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长,并告之级长处理。上课老师必须在班务日志上注明缺席学生及缺席原因。

    3、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或者有家长书面申请,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放行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

    4、一张请假放行条只能书写一个学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请假申请书经相关审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处保存。

    6、请假离开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批准。

    7、中午所有学生原则上不能留在课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班主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级长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审批;

    4、一月以内的请假,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5、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最后审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逐级申请。

    6、任课教师、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1、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2、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级长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三

    为严格执行《吉首大学学生手册》,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处理。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办理。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五条批报权限:

    在一天以内者由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学工办备案;

    一天以上三天内需通知班主任,由辅导员签字,再到学工办备案;

    三天以上七天内需班主任同意,由辅导员签字,再请学院书记审批,再到学工办备案;

    超过七天者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经学院书记批准,再到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学工办领取《学生请假单》,详细填写,并附上有关证明(病假),再按有关权限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打电话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但必须在两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班主任说明理由,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组织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除扣相应操行分外,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  长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一并实施。

    第一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注册者,须事先向培养学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在短期节假日离校时,须向班长、辅导员告知去向并履行请假手续。平时必须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研究生病假。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填写书面请假申请,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当休学。

    第四条 研究生事假。若研究生需请事假,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研究生科研出差请假。研究生因科研需要离校出差,除需导师同意外,还应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因科研出差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二。(注: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实习除外)。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 双休日或无课时,学生离校外出超过8小时,不足12小时要向班长和辅导员报告去向,但不允许在外留宿(申请外住研究生除外)。超过12小时按日常请假手续办理。

    第八条 研究生因请假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5、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6、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请假者。

    7、事后补假者(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导师或学院领导同意除外)。

    8、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十条 对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处)负责解释。

    1、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3、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4、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 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6、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7、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8、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本条例有关事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为了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第二条 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因病、因事确需请假时,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院或不参加活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离院或不参加集体活动者,视为旷课。

    第二章 请假规则

    第三条 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校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各部、系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第四条 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 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 准假权限

    第六条 1天以内(含1天)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第七条 3天以内(含3天)的请假,由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6天以内(含6天)的请假,由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10天以内(含10天)的'请假,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第十条 11天以上的请假,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包括补(缓)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因事请假外出,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前往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使用交通工具等。并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 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或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校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院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第十四条 除紧急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由于遇紧急情况需要请假而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学生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单。

    第十五条 学生请假期间如与休息日或节假日相连,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 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系主任,以及教务处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第五条 销假

    第十七条 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相应管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八条 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系、班和学生干部应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各系、班要对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学期累计学时,并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暂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一学期请假时数超过学期授课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必须参加重新学习。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谎报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集体活动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请假期间应与系、班级保持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实习、专业教育、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四、请事假必须本人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签字;5天以内,由系部领导批准;6-30天由学生处批准;30天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补假。

    六、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七、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每2周1次汇总上报系部;系部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班出勤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八、学生每学期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20节,扣分超过40分,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就业不予以推荐。

    九、学生累计不及格科目(含考试、考查、选修、实训、实习)超过3门,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延迟推荐就业,直至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四

    根据三峡大学有关文件及水利与环境学院实际状况,特此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类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申请表见附表1)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四、研究生病假,须提供校医院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学生本人的请假条、,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须由本人持请假条、经导师及辅导员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盖章,方可生效。因导师派出事假,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者,须由导师及辅导员共同批准并备案留档;七日以上者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得到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且须由导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私事假,除不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遵照导师派出事假执行。

    六、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具有批假权利(突发事件除外)。突发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请假时,可由班长代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然后立即报请研究生办公室。

    七、因学校、学院活动请假时,须由相关部门统一开具请假证明。

    八、在学期长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学生因私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

    九、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须向导师及辅导员说明情况,并且在返校后补办假期延长手续。如未如期办理,按旷课/缺勤处理。

    十、请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时,视为请假无效:

    (1)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批假超越权限;

    (3)事后补写请假条、;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均按旷课/缺勤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教育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三天者,予以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一周以上,两周以内,予以记过处分;超过四周,上报研究生院并劝其退学。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五

    为保证学生在校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去认真学习,全面提升专业成绩。同时为了学生的生活学习能劳逸结合,原则上每周周日早上8:00至晚上19:00为放假休息时间,除此以外,上课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外出,确因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离校,外出必须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以下请假程序。

    1、凡是请假出校门的同学都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请假,首先需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联系家长核实事情的真实性,并由专业班主任核实并签字。

    2、学生凭班主任核实签字的假条到政教务处找政教老师,政教老师核实之后才能签字、盖章。

    3、学生请假条出校门时需交门卫,并按时返校,返校时到门卫处销假登记,未按时返校的同学,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时间需请假的,在课间休息找班主任处签字,再到政教处核实盖章,请假时间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况学生请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师签字。

    5、联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归校上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校,应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处分别请假,同时须在批准的时间内按时返校上课。

    6、在校内寄宿的学生不得在外留宿,确因特殊原因到亲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须在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按正常的请假程序请假。

    7、班主任必须登记好每天请假的人数,请假条存根有政教处盖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试期间,学校将统筹报考,统一租车送考,需本人现场报名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或由教师带队统一前往,返校后销假并将考试号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无学校统一组织,需电话征得家长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归校后将准考证考试号告知班主任,并在门卫室销假。

    10、学生结束外省院校考试离校返家前,须征得家长同意后,到班主任处登记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试号,领取离校手续条,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则上每周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一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按旷课1节处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六

    本着以学习为主的'思想,望全体同学谨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请假则不请假”的原则,珍惜能在学校学习的每一分时间!

    二、请假步骤。

    1、学生有事需请假,先电话致家长要求家长来接;

    2、写好请假条,待家长来之后,到班主任处请假;

    3、班主任斟酌请假理由,若确需请假,准予请假;

    4、学生待家长来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处,并取请假条到值班室签条,与家长一起回家;

    5、假满后,家长致电班主任告之学生返校时间,学生返校;

    6、学生返校后,到班主任处销假,并搬回凳子;

    三、请假纪律。

    1、请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4、对于请假频繁的学生,班主任将作另外处理;

    四、班主任寄语。

    望全体同学用清晰的头脑认准自个所处的时间阶段,科学定位;再回头时,可以问心无愧的告之自己,不虚此行!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七

    3. 三天以下的由学办(年级办)负责人审批;

    4. 五天以下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5. 超过六天的,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会同学工部(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无故或未经允许缺课、学习期间擅自离校达一天以上者,将取消本学年党员发展以及评优资格,在学院内通报批评,并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南大学字[2015]38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八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1、请假条由班级纪律委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结束后返校时将请假单(回单)交于政教处。

    1、午休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校长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教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若是住校生,还应持请假单到宿舍管理员处请假和销假,到家后由家长致电宿舍管理员,否则予以旷宿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5、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6、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九

    一、各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遇到、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每日向班主任汇报,学校值班人员也每天进行查班并记录。

    二、学生不准旷课,不准逃避早读、课间操和课外活动,若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给予校纪处分。

    三、事假必须有请假条,一般须事先请假,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病假也须有家长和医院的签章证明。

    1. 两节课以下的由任课教师审批;

    2. 一天以下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下的由学办(年级办)负责人审批;

    4. 五天以下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5. 超过六天的,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会同学工部(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无故或未经允许缺课、学习期间擅自离校达一天以上者,将取消本学年党员发展以及评优资格,在学院内通报批评,并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南大学字[2015]38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工商管理学院学办

    二零一一年三月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日请假制度

    1.学生须请假的时间范围包括上课、自习以及在校内、外所有集体组织的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者,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6.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外出请假制度

    1.外出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系(班)学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活动登记。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引导谈恋爱的同学杜绝到人迹罕至处,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外出学生利用业余勤工助学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院主管领导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院学生会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离校外出。

    6.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并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

    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院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三、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校、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私自不参加。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时间。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以上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省教委、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此制度最终由学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七、本制度由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1、正常上课期间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者,必须由家长到校说明原 因并陪护,否则不准离校。

    2、非上课时间,需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家长后才能离校。

    3、学生填写请假条,要写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时间、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经班主 任批准签名,并由学生家长签字后,才能离校。学生返校后要及时找班主任销假。

    4、门卫室必须做好学生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单,或无家长陪 护,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5、学生请假离校、节假日放假,必须按时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并按学生考勤管 理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学生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请假期满还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务处 报告,教务处必须登记。

    7、班主任或相关人员未按上述制度执行,造成责任事故的,学校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就读的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我院学生正常上课、班会、班级活动、自习等,都要实行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按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 学生请假类型分病假和事假两种:

    (一)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3、病历表、买药单、收据等不能作为学生请病假的证明依据;

    4、学生请病假不能坚持上课(或参加活动者),辅导员应视学生病情的轻重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二)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生凡是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事假请假手续;

    2、凡是请事假一课时以上者或请事假夜不归宿者,辅导员必须认真审核学生请假事由,必要时需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方可给学生办理事假请假手续,并且做好请假记录。

    3、学生凡是因参加学院活动而需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公假请假手续。

    4、不允许学生(或学生家长)向辅导员打电话请霸王事假,凡打电话请霸王事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四)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履行请假手续,若在请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学院将严格按照《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奖惩条例》中“学生违背正直与诚实” 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五) 学生请假审批流程:

    1、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宿管老师登记(若晚上返校住宿则不用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2、 请假2天以内,由学生处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3、 请假3至6天,由分院院长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分院院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4、请假7天及以上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分院院长审批——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5、 公假请假流程为:学生——团委书记——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宿管老师登记(若晚上返校住宿则不用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十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品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请假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就读的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我院学生正常上课、班会、班级活动、自习等,都要实行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按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 学生请假类型分病假和事假两种:

    (一)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3、病历表、买药单、收据等不能作为学生请病假的证明依据;

    4、学生请病假不能坚持上课(或参加活动者),辅导员应视学生病情的轻重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二)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生凡是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事假请假手续;

    2、凡是请事假一课时以上者或请事假夜不归宿者,辅导员必须认真审核学生请假事由,必要时需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方可给学生办理事假请假手续,并且做好请假记录。

    3、学生凡是因参加学院活动而需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公假请假手续。

    4、不允许学生(或学生家长)向辅导员打电话请霸王事假,凡打电话请霸王事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四)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履行请假手续,若在请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学院将严格按照《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奖惩条例》中“学生违背正直与诚实” 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五) 学生请假审批流程:

    1、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宿管老师登记(若晚上返校住宿则不用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2、 请假2天以内,由学生处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3、 请假3至6天,由分院院长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分院院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4、请假7天及以上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请假流程为: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审批――分院院长审批――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宿管老师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5、 公假请假流程为:学生――团委书记――任课教师――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处长――宿管老师登记(若晚上返校住宿则不用登记)――安全督察登记――离校。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十一

    为严格执行《吉首大学学生手册》,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处理。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办理。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五条批报权限:

    在一天以内者由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学工办备案;

    一天以上三天内需通知班主任,由辅导员签字,再到学工办备案;

    三天以上七天内需班主任同意,由辅导员签字,再请学院书记审批,再到学工办备案;

    超过七天者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经学院书记批准,再到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学工办领取《学生请假单》,详细填写,并附上有关证明(病假),再按有关权限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打电话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但必须在两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班主任说明理由,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组织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除扣相应操行分外,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  长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一并实施。

    第一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注册者,须事先向培养学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在短期节假日离校时,须向班长、辅导员告知去向并履行请假手续。平时必须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研究生病假。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填写书面请假申请,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当休学。

    第四条 研究生事假。若研究生需请事假,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研究生科研出差请假。研究生因科研需要离校出差,除需导师同意外,还应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因科研出差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二。(注: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实习除外)。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 双休日或无课时,学生离校外出超过8小时,不足12小时要向班长和辅导员报告去向,但不允许在外留宿(申请外住研究生除外)。超过12小时按日常请假手续办理。

    第八条 研究生因请假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5、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6、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请假者。

    7、事后补假者(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导师或学院领导同意除外)。

    8、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十条 对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处)负责解释。

    1、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3、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4、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 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6、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7、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8、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本条例有关事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为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研究生请假须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且无法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者,须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履行请假手续。

    研究生因任何原因请假均须征得导师同意,经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一般不得因私人事务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达二个月以上者,原则上必须休学。

    第一学年属课程学习阶段,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一般不能请假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交流。高年级学生个人申请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交流的,必须提供协议书、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形,均按无故旷课论处,每天按4个学时计。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

    2、请假期满未归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校

    对无故旷课者将依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 第 号(存根)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十二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学生须请假的时间范围包括上课、自习以及在校内、外所有集体组织的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者,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6.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1.外出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系(班)学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活动登记。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引导谈恋爱的同学杜绝到人迹罕至处,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外出学生利用业余勤工助学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院主管领导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院学生会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离校外出。

    6.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并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院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校、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私自不参加。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时间。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十三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十四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内的假(仅限当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由辅导员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两天以内的请假,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辅导员与家长核实后签意见,明确需要请假的起止时间、假条数量,总支书记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辅导员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七、本制度由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十五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十七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9.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请保留此标记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十八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1.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1.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2.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1.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3.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上海加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十九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必须到岗,必须遵守学校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请假必须凭书面材料,病假要有医院证明(病假单和病历卡),其它假应有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后交人秘处备案:请假不到半天,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记录;请假半天,需部门主任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

    二、有关假的具体情况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核参见《绩效考核方案》。

    2.婚、丧、产、探亲假、产前假、工伤。

    (1)按国家有关规定天数享受,不影响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请,原则上经学校同意,方可休假。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连休,但需在结婚时书面申请,且不再单独享受婚假。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办理,享受98天产假,晚育加30天,剖腹产再加15天。(晚育是指女方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的.)男方护理假3天。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二十

    为保证公司员工应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休假。

    (一)婚假: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12天。

    (二)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天,并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三)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要有请假条。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确有特殊原因,可酌情准假。

    (五)产假:产假期90天,难产(医院证明)或双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二十四周岁及以后生育)另加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休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若确因身体不适,须提供医院证明。

    第二条假期审批。

    (一)婚假、丧假、产假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经公司领导批准,事后及时销假。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书面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可先口头请假,次日补请假条);3天以上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五)、在职参加各类进修,除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外,凡需占用工作时间,仍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办理请假手续。

    (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假期待遇。

    (一)、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半发放。

    (二)、病事假期间:5天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发;5―10天,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10―15天,基本工资按8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15天以上,基本工资按7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停发。

    (四)、旷工一天,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50%计发,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学习而影响出勤或旷工者,绩效薪金按比例扣减。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篇二十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公司请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员工请休假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请休假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请假、休假的统一管理。

    公司假期规定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丧假六类。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计产/计件工资人员除外。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需要提前申请事假,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给假。

    2)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则以旷工论处。

    3.工伤假。

    2)工伤假期内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等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4.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修养,经公司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可请病假。

    2)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中途到职、复职者依比例递减),逾期视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则以旷工论处。

    5.产假。

    根据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经过相关程序核准后可请产假,最长假期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6.婚、丧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给假。

    1)符合法定手续的婚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为3天,福建境外为7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亲属的丧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给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按事假执行。

    1)工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门办公室领取一式三联《员工请假单》。

    2)请假人将请假单填写完整,包括请假事由、时间以及职务代理人;

    3)请假单交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4)将核准后的请假单交部门考勤人员及综合管理部备案。

    2.准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三天(含)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请假人员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以上所有人员的请假,都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1)《员工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和工资核算用。

    3)员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不能即请即走。特殊情况填写特批单特批。

    4)员工请假期间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在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于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方式向相应主管或领导请假,返回后补办手续。

    6)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影响工作进度,部门主管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1.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休假以正常出勤计;无法休假的,严格按国家规定计算工资。

    2.事假:根据请假时数计算缺勤天数,并扣除相应薪资(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3.产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以无薪假期计(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5.其他类别假期:根据审批情形决定。

    6.当月请长假10天以上(产假及持有医院证明的工伤/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资延后一个月发放。如:10月1日~10日请假,9月份薪资11月25日发放。

    员工休假根据满勤天数计算,单休工作制人员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为部长级以上人员和行政、财务办公室人员(含公务车司机);28天工作制人员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为生产系列人员、采购人员、仓库、后勤人员等。

    所有行政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批准工程技术人员享有带薪休假,其他人员均不享受带薪休假。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优秀2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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