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中心

  • ADADADADAD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2023年,管理制度,20篇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 文秘知识 ]

    文秘知识 时间:2023-11-09 10:20:07 热度:211℃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简介:

    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协作和沟通的基石,它为成员提供了明确的参考和指导。来自不同行业的规章制度实施案例,展示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Pdf下载Word下载下载Pdf文档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以下为本文的正文内容,请查阅,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复制本文以及下载DOC文档全部免费。

    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协作和沟通的基石,它为成员提供了明确的参考和指导。来自不同行业的规章制度实施案例,展示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

    Pdf下载 Word下载 下载Pdf文档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l 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 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

    发票报销坚持真实、规整、明确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单填写

    1、采购类报销需粘贴入库单记账联。入库单是采购入库的证明,由库房管理人填写,采购经办人在入库单相应位置签字,采购经办人报销时将记账联粘贴在发票以下。

    2、入库单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填写均应规范、清晰。

    二、发票要求

    1、发票客户名称应与公司名称一致,为:东营区京东五洲电梯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2、发票中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填写均应规范、清晰。

    3、发票中销售单位的印章应清晰。

    4、发票正面不能有其他笔记或涂改;增值税发票的信息编码应注意保护,不准有折痕。不准挤压、不准水浸。

    5、采购、消费100元以上需开具正式发票。

    三、发票粘贴要求

    1、发票顶端不准超越粘贴单右侧粗竖线。发票及其他单据不准超出粘贴单边缘,较大单据粘贴后进行折叠。

    2、不要在右侧会计科目栏内粘贴。

    3、多张发票、单据粘贴,要排列整齐。

    4、多批次、多类发票粘贴,要分批次、分类依序粘贴,各发票相应明细单、出入库单等附属单据应紧贴于本发票后,不准与其他批次、类别的发票、单据混在一起。

    四、粘贴单填写

    1、报销人只填写:合计金额小写栏、合计金额大写栏(大写填在粘贴单中间空白的位置)、报销人栏。会计科目及相应金额不准填写,由公司会计填写。

    2、大写的: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万仟佰、元角分的书写及表述要正确、规范。

    五、发表说明填写

    1、报销任何费用必须填写说明。

    2、要写明事项内容,及其时间、参加人。

    3、采购、会议、招待、住宿、娱乐类,要注明供应商、服务商的名称地址、电话。

    4、有书面申请的要附在粘贴单后。

    5、费用超过200元的要注明安排人、批准人。

    六、发票签批

    1、发票实行逐级签批。组长、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依序签批。

    2、签批人主要审核: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及单据是否规范、数额前后是否一致,重要事项、200元以上费用是否有公司领导的批示及准许。

    3、审签人权力:有权将违规费用单据退回、有权要求报销人或其部门经理做进一步说明、有权依公司规定对违规人做出处罚。

    4、审签人签名位置,总经理在单位领导栏签字,其他审签人在粘贴单空白处签字。

    七、违规处罚

    1、发票粘贴不规范,前两次给予讲解、指导。第三次起,每次罚款10元。

    2、费用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多报。虚报100元以下,第一次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担负管理职务的给予降职降薪;第二次,予以辞退。虚报100元以上,予以辞退。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酒店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酒店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酒店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酒店领导报告情况,并由酒店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酒店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酒店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酒店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酒店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维护经营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发票的领用、填开及保管的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 发票的领用

    1. 目前,我公司使用的`发票主要有两种: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2.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购领交各部门使用。

    3.财务部设“发票领用登记薄”分栏登记领用时间、领用数 量、发票起止号码、领用人。

    4. 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的领用、退回、开具等工作。

    5. 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转让、出售。

    6. 发票启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残缺、错号、缺联,如有问题应整本退回税务机关。

    第五条 发票的填制

    1.填开发票须在有销售行为发生时,不得多开虚开。

    2.发票必须按时间、票号顺序填开;项目要求真实、齐全、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3.手工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4.作废发票不得损毁,应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

    5. 应将所附销售小票粘贴在发票记账联右侧背面。

    第六条 发票的保管

    1.发票保管人应保证本部门空白发票、已开具发票、作废发票、 发票存根联的安全、有序、完整。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由开票人按税务部门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加盖封面,交由财务部存档。

    3.发票存根联保管期为5年,期满保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五

    1、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之一,凡需领用发票的专卖店,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转借、转让。

    3、负责管理各类发票的员工,按各使用部门建立登记册,严格领用,保管和缴销手续。

    4、对已经用过的发票存根,应按顺序保管,如有错开、错写,必须作废,并保持原发票的完整内容。

    5、未使用过的发票如果有遗失,必须认真查明原因进行严肃处理,报有关部门和税务局备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6、管理发票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理数量以后、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发票时需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填写发票后,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的签字或加盖印章。

    8、管理和使用发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规定,不许伪造、买卖、涂改、撕毁和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六

    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经营销售及服务业务。

    三、发票种类:

    1、 国税局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机打发票;

    2、 国税局出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联机打发票;

    四、职责:

    1、发票领购人:由财务部指定人员,现有财务会计担任,负责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购新事项。

    4、发票管理人:由发票领用人、开具人担任,负责发票的保管、发放、领用、归还;

    五、管理制度:

    (一)、发票购买和保管:

    1、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财务部专项购买人员必须对购买的发票清点号码及数量;

    (二)、发票的领用:

    1、财务部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应设置“发票领用单”凡发放票据必须填写“发票领用单”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发票简称、发票代码、数量、发票起止号、领票人及部门负责人。

    2、领用发票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发票的领用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发票管理人员)。

    3、发票管理人员在向会计领取发票时,必须填写“发票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和验看发票号码。

    4、发票管理人员对所领取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申请人时,应登记签收。

    5、若发票管理人员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发票的交接和盘点工作,将未用过的发票上交财务部,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用。

    (三)、发票的开具:

    1、设置“发票开具申请单”要记载付款名称、日期、开具的金额及项目名称。

    2、发票应该按照一定的时期、顺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3、发票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或开具空白发票。

    4、要确保开具的付款人名称和金额的准确性,并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尽量避免作废发票和红冲发票。

    5、开具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开票期间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况)开票人员均应取得财务部经理以上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6、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除合同约

    定外,需取得财务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其中涉及以汇款形式收取收入的,需凭进账单原件换取发票,以避免重复开具发票。

    (四)、发票的记账:

    财务部与出纳确认好每月收入后,由会计人员逐笔入账,要确保收入额与记账报税的收入额、税额相符,确保缴纳税金的准确性。

    (五)、责任追究处罚

    1、各发票保管人员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发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上报领导及财务部。

    2、发票保管人应保证空白发票、已开发作废发票、发票存根有序完整。

    3、发票开具人员应保证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4、发票管理人员必须把发票安全保管,以防丢失和损坏。

    5、由以上情况给公司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各保管责任人承担,并根据情况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辞退处理。

    五、附则:

    1、本制度未规定之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

    附表一:

    发票开具申请单

    附表二:

    发票领用单

    年 月 日

    华铝股份发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和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二是地税局出售和代开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 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财务部发票管-理-员保管。

    第四条 财务部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发票管-理-员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检查。如发票管-理-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发票填开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发票,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条 发票开具时,应按顺序号全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各项目内容应清晰、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第九条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当月发生,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专用发票包括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作废发票全联次留存。跨月和对方已认证抵扣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集团销售公司业务人员必须根据真实的业务往来提出开票要求,营销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集团制定的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开具《票据开具证明单》。公司业务人员严禁违规开票,若有违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营销管理部门严禁非法开具《票据开具证明单》,若有违犯,立即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发票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严禁违规开票。若有违犯,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证明单》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是否符合公司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第三章 发票的取得

    第十三条 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十四条 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集团采购中心、集团行政中心等部门在签订采购或服务合同时要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应首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 次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只缴纳地税的纳税人,能依法纳税,能按时全额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3

    4

    第十六条 业务经办人员无法按第十五条规定取得发票时,应写 出书面申请(见附件),陈述合理理由经分管副总裁或董事长签批后方可持收据等其他证明到财务部报销或入账。供应商提供的税票税率低于规定税率时,应写出书面申请(见附件),陈述合理理由经分管副总裁或董事长签批后方可持发票等到财务部报销或入账。无签批手续的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责令经办人员重新取得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第十八条 日常经济业务应在不超过业务发生后的30日内取得发票,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签批和签字后,送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对因经办人员责任,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超过规定的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180天),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对超过30日未取得发票或未完成签字审批手续,财务部催办仍未能及时办理的,将纳入绩效考核。为谋个人私利虚开发票、多开发票、收取非法发票等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四章 发票审查和财务处理

    第二十条 业务经办人员和部门分管人员要仔细审核以下事项:

    1、客户名称是否是与本企业完全一致;

    3、开票内容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4、是否按照本企业提供的开票资料开具;

    5、开票内容是否在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内;

    6、开票单位是否是收款单位;

    7、开票单位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单位一致;

    8、盖章是否清晰、是否是“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开票单位的名称一致。

    9、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有预付款业务的部门如集团销售公司、集团采购中心、集团基建处、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等在预付款支付后,必须专人负责建立台账,根据合同或协议及时催开发票,发票收到后按规定签批后报财务入账并核销台账。

    第二十二条 对不能判断发票真伪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查验其发票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在完成对发票真实性审查和公司资金管理相关的签证程序后,根据经济业务性质作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允许报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必须是由具有收费资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项目为列入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各种结算凭证和往来结算收据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五条 本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以前年度发票原则上不得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员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发票使

    用管理的最新政策,对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要适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发票管理,最大限度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发票情况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将纳入绩效考核,造成损失追究经办人责任并按比例赔偿公司损失。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公司所有部门单位,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申 请 表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地税局出售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 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领购发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 财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根据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1

    第七条 各单位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销售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得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开票限额。

    第八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经济业务范围:属于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业务开具国税或地税的普通发票。

    第九条 发票开具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和填开人印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第十条 经主管税务机构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单位,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当月发生,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作废专用发票全联次留存。跨月和对方已认证抵扣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地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变造、虚开发票的,按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第十三条 根据经办人员提交的经济业务信息开具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第三章 发票的取得

    第十四条 所有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十五条 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发生的商品、材料采购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经济业务,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财务部门原则不予付款。

    第十七条 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人员取得发票时,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禁止出现虚假发票。由于经办人员责任,取得虚假发票,由此造成的查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款、滞纳金全部由经办人员承担。对善意取得的虚假发票(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地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责令经办人员重新取得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对超过30日未取得发票或未完成签字审批手续,财务部门催办仍未能及时办理的,按照付款金额的10%,从经办人员的工资、奖金中扣减。 第十九条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四章 发票审查和财务处理

    第二十条 审查发票的开具项目:普通发票按税种、税率分类。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销售、修理修配劳务不得使用地方税务局出售的发票。营业税项目必须使用对应税目规定的发票,如服务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运输业、邮政电信、文化事业等。

    第二十一条 审查发票的笔迹。要审查发票购货单位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刀刮等涂改痕迹。

    第二十二条 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审查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查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就说明存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审查发票的填写字迹是否位移。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重点审查各联填写的字迹如有不正常的位移,就可能是存在问题的发票,由经办人员负责更换。

    第二十四条 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审查发票报销联的购货单位名称、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齐全;发票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对按如 “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的类别开具发票的,应附发票明细表,详细列明物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审查用票单位同发货单位、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第二十六条 对接受的货物运输劳务发票,应首先审查提供运输发票单位是否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开票单位必须同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对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应取得主管地方税务局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

    第二十七条 建筑业营业税由属地管理,接受建筑业劳务应取得劳务发生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建筑业发票。

    第二十八条 所有发票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对不能判断发票真伪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查验其发票真实性。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在完成对发票真实性审查和公司资金管理相关的签证程序后,根据经济业务性质作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允许报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必须是由具有收费资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项目为列入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各种结算凭证和往来结算收据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十二条 本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以前年度发票原则不得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将组织对所属单位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单位,公司将对每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每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罚款由单位和个人交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和实际控制单位。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

    二〇**年**月**日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0元。

    2、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50元。

    3、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50元。

    4、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500元。

    5、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电子发票作为信息时代发票形态及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新产物,必将取代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是储存信息系统的电子记录信息,是全新的无纸化发票形式,是信息时代发票形态及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新产物。

    电子发票作为一种新的事物,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利用电子签章等数字认证技术记录双方交易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成本低廉、易交互、易存储等多方面的优势。

    电子发票对于企业来说,只是实现财务、税务互联网化的重要一环,电子发票的物尽其用还需要与更多的电商平台对接,并与企业内部已有的管理系统相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作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仅能够对接第三方电商平台及微信企业号,支持企业从多种平台上取得电子发票,通过报销和采购模块进入到企业内部入账。对于使用erp产品的企业客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提供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企业商业数据以电子发票为媒介,通过销售、采购、报销、入账等企业经营流程,在企业与企业间的自由流转。

    用友u8+电子发票方案,与电商、零售、销售、采购、报销、入账等各环节业务无缝对接,实现电子发票在企业间的自由流转。支持电商、零售以及销售系统的电子发票开具,网上报销系统的电子发票报销,采购进项发票认证预警,增值税税负平衡测算,还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验真、查重以及查阅。

    根据市场需求与企业类型,大致分为四类客户群体

    第1类目标客户:有电商业务的企业(u8老客户)

    企业特征:开票量大且客户小而散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电商订单中心+销售+财务核算(预算费控和数据看板、移动审批可选)

    第2类目标客户:服务业(u8新老客户)

    企业特征:企业电子发票开票量较大;有的企业收到电子发票量较大,报销业务量大,查重任务重。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预算+网报+财务核算(移动审批可选)

    第3类目标客户:制造业(u8老客户)

    企业特征:一般纳税人企业性质的较多,有erp基础,增值税税负平衡和进项税预警功能最需要,也有一定的收电子票报销业务,需查重。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财务+供应链(预算网报、数据看板、移动审批,可选)

    第4类目标客户:分销零售企业(u8新老客户)

    企业特征:特别是工业用品、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的分销零售企业,电子发票开票量较大。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分销零售+进销存+财务核算(预算网报、数据看板和移动审批可选)

    u8+v12.5版本。低于该版本的产品无电子发票功能。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发票业务,国家目前还没有放开。u8+满足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电子发票业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中规定,选择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与现有的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等流程一致。

    具体开具流程如下:

    《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虽然政策上规定打印的电子发票可以入账,但实际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是电子文件,因此电子发票真正意义上的入账应与企业会计信息化核算软件相对接。

    如何入账包括以下几个流程:

    (一)获取电子发票。企业报销或采购入账的电子发票可能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如直接在电商网站上下载,通过邮件接收或是通过用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归集。

    (二)报销审批。企业员工可通过报销系统填写报销审批单,通过主管人员审批进入会计记账和支付环节。

    (三)发票入账。财务人员可通过报销系统查看附带的电子发票,并在验证后进入记账,电子发票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进行保存了。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八

    为严格控制酒店财务制度,杜绝财务漏洞;现对前台发票及单据传递及保存如下规定:

    1.前台各种重控单据必须连号使用,存根联单独连号保存随时备查。

    2.每份账单审核后须保证原始资料完整,收据存根齐全。

    3.前台账务资料按日归类,每月汇总,由日审标示后存档封存。

    4.前台账务资料封存后完整保存,需处理时由日审专人在前台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5.前台人员必须保证客人账务资料的'保密性,不得随意透露他人。

    6.其它客人重要账务单据,如信用卡预授权单的保存须按照其业务单位运作特性制订保存周期。(信用卡授权单及签购单保存期为入账日起一年。)

    7.每日收入报表由夜审完成并由次日上报店会,由日审于次日对其进行账务调整,并在次月初完成月收入的调整工作。

    8.调整后的收入报表由日审保管至少两年,以便进行收入及营业分析及预算。

    9.前台单据及收入报表由专人管理,严禁随意透露。

    10.客人持本店收据要求补开发票或查询账目时,前台账务人员有义务帮助客人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当账务发生期超过半年时,以电脑资料为准并上报前台主管。

    11.酒店为客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在客人付清时按照客人要求为客人开具发票;发票金额要真实、准确,可以少于实际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消费。

    12.正确开具发票后,将发票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除前台外的各个收款点须将账单客人留存联收回并订在发票记账联后。(以上内容为手工开据的发票适用—目前很多发票为机打发票,无发票记帐联的应将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

    13.当工作中出现问题不能依靠本制度解决时,以国家相关会计制度为准则,并及时上报前台主管或其他财务部有关领导解决。

    以上规定前台账务人员须严格执行,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本店声誉或使酒店受到利益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负责酒店的经济损失;上报店级领导处理;酒店保留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九

    一、公司设有保险柜、防盗门、并设有专人看管,坚决做到发票不丢失。

    二、公司指派专人购买发票,保管发票。

    三、公司坚决做到发票不乱开,乱画。

    四、开发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开,套开发票。

    五、公司如有发票丢失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报案

    六、公司会计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票进行检查,以免发生意外。

    七、公司会计、出纳应及时学习发票管理法规。

    八、公司会计、出纳应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

    2、具体操作:

    当需要开具发票时,业务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开票依据,指本单位批销单。以及对方的开票准确信息,已经开具过的也要核对,若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财务。

    开票单据核对无误情况下可以开具,如需要按码洋开票的情况下必须备案,收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返款。如有需要超出码洋开票情况,需要先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备案方可开具,回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超出码洋部分扣税点13%给予返款。

    3、不允许开票情况:

    1、信息不准

    2、错开、重开

    3、虚开

    4、将款项打至其它账户。

    5、非公司客户,指不是我公司登记客户,一律不能开具,所以请将对方名称按正确的信息核对好登记。即使登记名字简写错写,也不能开具。请业务员在登记时认真对待。也就是说批销单客户名称要与发票时客户名称统一。

    4、相关人责任:

    提交开票人(业务员)对开票有提供准确信息,及开票后核对的义务。已经开具,不能退回。由此造成数据错误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处理办法:按相应的票据额度给予5%-13%处罚或全额处罚财务,对于票据有保管,开具的义务,有审查开票信息的权力。有权否定不合理的开票要求。对于开票中出现的错误,也将受到5%——13%或全额的处罚。

    另外开票时间一般在每月5-25日,在月末前必须将票寄到对方手中,确认无误。为减少税务风险和增加负担我公司实行当月开票当月抵扣。过期不退。

    开票后,必须将款项全额打入我公司基本户内。

    5、此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开票制度及对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公司的费用开支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性。请各位遵守,互相传达。

    6、生效日期: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部

    20xx年6月13日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一

    1、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之一,凡需领用发票的专卖店,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转借、转让和为他人代开的发票。

    3、负责管理各类发票的员工,按各使用部门建立登记册,严格领用,保管和缴销手续。

    4、对已经用过的发票存根,应按顺序保管,如有错开、错写,必须作废,并保持原发票的完整内容。

    5、未使用过的发票如果有遗失,必须认真查明原因进行严肃处理,报有关部门和税务局备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6、管理发票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理数量以后、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发票时需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填写发票后,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的签字或加盖印章。

    8、管理和使用发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规定,不许伪造、买卖、涂改、撕毁和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店面销售人员需在顾客购货前征询其是否开据发票,如开据需在货款中另加4%的税金,具体情况由店长控制。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二

    为严格控制公司财务制度,杜绝财务漏洞;现对前台发票及单据传递及保存如下规定:

    1.前台各种重控单据必须连号使用,存根联单独连号保存随时备查。

    2.每份账单审核后须保证原始资料完整,收据存根齐全。

    3.前台账务资料按日归类,每月汇总,由日审标示后存档封存。

    4.前台账务资料封存后完整保存,需处理时由日审专人在前台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5.前台人员必须保证客人账务资料的保密性,不得随意透露他人。

    6.其它客人重要账务单据,如信用卡预授权单的保存须按照其业务单位运作特性制订保存周期。(信用卡授权单及签购单保存期为入账日起一年。)

    7.每日收入报表由夜审完成并由次日上报店会,由日审于次日对其进行账务调整,并在次月初完成月收入的调整工作。

    8.调整后的收入报表由日审保管至少两年,以便进行收入及营业分析及预算。

    9.前台单据及收入报表由专人管理,严禁随意透露。

    10.客人持本店收据要求补开发票或查询账目时,前台账务人员有义务帮助客人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当账务发生期超过半年时,以电脑资料为准并上报前台主管。

    11.公司为客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在客人付清时按照客人要求为客人开具发票;发票金额要真实、准确,可以少于实际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消费。

    12.正确开具发票后,将发票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除前台外的各个收款点须将账单客人留存联收回并订在发票记账联后。(以上内容为手工开据的发票适用—目前很多发票为机打发票,无发票记帐联的应将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

    13.当工作中出现问题不能依靠本制度解决时,以国家相关会计制度为准则,并及时上报前台主管或其他财务部有关领导解决。

    以上规定前台账务人员须严格执行,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本店声誉或使公司受到利益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负责公司的经济损失;上报店级领导处理;公司保留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三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l 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 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四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发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发票的领购、开具、交付、保管工作;

    (2)负责向税务机关上报有关发票的管理报表,协助、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各项检查工作;

    (3)负责公司发票的合规性审查,将其作为报销、请款的必要审核程序。

    1、发票: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相应的取得的发票。

    1.1.1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

    1.1.2财务专人对领购的发票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残缺、少份、缺号、错号、上下联错位、未印防伪标记等印制问题,应整本退回。

    1.1.3严禁向税务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1.1.4财务管理部门设立《发票领购/验销簿》、《发票开具签收登记簿》,由财务专人对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进行登记。

    1.2.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发票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及时和客户沟通。

    1.2.2及时填写情况说明,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1.2.3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1.3.1只有在当月开具金税系统未抄税且发票联次齐全时才可以作废发票。

    1.3.2开票员作废发票时,要保证开票系统和纸质发票同时作废,并在纸质发票的所有联次加盖作废章。

    1.4.1公司业务部门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人员提供相关经济业务信息(主要是邮件,含客户信息、金额等),经核对无误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再次审核无误后予以开具。

    (1)所有发票须由公司财务专人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

    1.4.3相关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其办理业务开具的发票,核对一致后进行签收。业务部门在收到财务专人开具的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转交或快递给客户,并请对方核对发票内容。

    1.4.4对客户拒收的发票,业务部门在接到拒收通知后及时说明原因,并将该发票退还至财务,并在财务部门重新开具后及时交给客户。财务收到的退还发票视具体情况红字冲销或作废后,向客户重新开具。

    1.4.5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转让发票。

    1.5.1公司财务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发票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

    1.5.2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登记发票的领、购、存登记簿,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5.3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1.5.4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责任。

    2.1.1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需要支付款项的,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行政收据或其他票据。

    2.1.1.1发票种类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发票种类只能在其适用范围内使用,以下是主要发票种类与适用范围举例(各地略有不同,可与各地财务部咨询)。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买商品货物、水电汽等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税)。

    (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零星采购日常消费物品;(此类发票不可抵扣公司增值税)。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采购业务;

    (5)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在境内购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公司增值税)。

    (6)建筑业统一发票:适用于建筑安装业务、装修业务;(业务发生地与发票所属地应一致)。

    (8)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适用于购买航空电子客票行为;

    2.1.1.2除以上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种类外,各地方税务局还现存在以下发票种类:

    (1)服务业发票:适用于除广告业、旅馆业、建筑安装业、房屋租赁业、房地产业、技术贸易业、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个体旅馆业、个体服务业、照相业等业务外的营业税应税业务。

    (4)技术贸易发票:适用于技术转让等技术服务业务。

    (5)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发票:适用于律师行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

    (6)个体旅馆业和个体服务业发票:适用于个体从事旅馆业和服务业行为。

    (7)餐饮住宿定额发票:适用于餐饮业、宾馆住宿服务行为。

    2.1.2各部门在接受发票时应认真检查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合规发票财务应拒绝报销或付款。报销及请款人员应在2周内提供合规发票,超过期限可不予受理。

    2.1.3.1各部门需对接收到的发票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如下:

    (1)发票内容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

    (4)发票注明的开票公司名称、加盖的发票章或财务章是否相符;

    (5)发票各项目不得涂改;票据填写内容要齐全;机打发票不得手写;

    2.2.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开具180天内认证;逾期发票应予以拒收。

    2.2.2每月结束后,由财务人员将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3.1业务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3.2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认证,不符合记账条件的,应及时将发票退回并向经办人说明原因。符合记账条件的,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记账及原始凭证后续管理。

    2.4.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的规定办理。

    2.4.2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方可报支。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自行废除。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五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票领购、保管。

    1、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

    2、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部保险柜。

    3、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4、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5、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6、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7、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8、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9、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三条:专用发票按以下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

    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7、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提前或滞后。

    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规定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五条: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公司。将该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作废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公司,作为公司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

    3、公司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要装订成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六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

    第七条: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八条: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九条: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不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发现,必须规定及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按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七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发票报销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1、所有要报销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名,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核签字,缺一不可。

    2、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由校长同意,并确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3、其他票据(如旅差费、接待费等)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八

    第一: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0元。

    2、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50元。

    3、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50元。

    4、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500元。

    5、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九

    无票报销情况说明只需要写明需要报销的事件(包括金额、事情原委、时间等)以及发票确实的原因,肯定上级批复即可。具体的范围如下:

    兹有员工xxx,身份证号————————,于x年x月x日到xx公司工作,现任公司xxxx部门担任xx工作,于xx日期用现金交了**金额房租,由于房东**原因(个人无法开发票等)无法开具发票,导致财务不接受报销,还请老板批准本人报销。

    特此证明。

    扩展资料。

    报销费用的添置要求。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与报销单据同向)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左边。

    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

    4、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表)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进仓单、直拔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5、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6、外出培训费凭《培训协议》办理报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销。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十

    1、所用发票分餐饮业定额发票、旅店业发票、其它服务业发票三种。

    2、所有发票由酒店财务部统一管理,收银员负责领取、保管开具、上交发票。

    3、领取及上交时应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领用(交回)时间、发票种类、发票起止号码、面值,并由收银员签名。发票用完后,要及时到财务部消号,注销后方可领取新的发票。

    4、收银员应根据客人实际消费金额如实开具发票,不得擅自多开、虚开。

    5、收银员应根据发票格式正确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挖补、随意撕毁。如为作废发票,应保证三联完整交回财务。

    6、收银员交接班时,应将发票使用情况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接班时双方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下班。

    2023年发票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

    下载
    热门标签: 优秀作文 读后感
    ADADAD
    热门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