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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申请书,18篇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 其他范文 ]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23 06:24:27 更新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简介:

    在申请书中,要突出申请人的动机、个人背景、与申请事项的相关经验和能力。看完这些范文后,希望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一个优秀申请书的要素和写作技巧。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现拟以___商标,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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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请书中,要突出申请人的动机、个人背景、与申请事项的相关经验和能力。看完这些范文后,希望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一个优秀申请书的要素和写作技巧。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现拟以___商标,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类的下列商品,申请注册。

    技术标准:

    商品名称_____

    商品用途_____

    主要原料_____

    国家部颁_____行业______

    申请人(章戳)_____

    地址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送

    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着色图标和黑白墨稿各1张)其它

    申请费_____元

    注册费_____元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费专用章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_____月_____日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二

    2、申请人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3、注册国(地区)/国籍: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地/住所地(省/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

    6、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不填):_________________

    二、联系人情况

    7、姓名: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8、注册地/住所地(省/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

    9、联系人单位及部门:_________________

    10、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11、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

    12、联系人传真:_________________

    13、联系人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

    14、联系人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15、备注:_________________

    三、商标注册情况

    16、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7、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19、注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0、商标注册类别:_________________

    21、核定使用商品:_________________

    22、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_________________

    认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认定机关:_________________

    23、备注:_________________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我厂前以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于年月日以第号通知书驳回。依照《商标法》第21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决定。

    理由如下: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评审费: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注: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1份,商标局的商标核驳通知1份,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有关证明材料份。

    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因汪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复审的一种商标注册文书。这种文书样式由国家商标局统一制定。填写的要点是针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理由,以确凿的事实和有关法律为依据,详细陈述应当注册的理由。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号__商标,

    因注册人名称/地址已由________,

    变更为________,

    现申请变更。

    申请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

    附送:原注册证____份,

    证明文件____份,

    其他____。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盖章)。

    注意事项:

    对于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使用商品范围以及商标专用权,不能申请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申请变更商标注册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变更商标其它注册事项申请书》和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寄送变更申请时,必须同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五

    一、 本表应认真、如实填写;

    二、 其它证明材料依照表中所列内容,使用a4规格纸张依顺序装订;

    三、 本表及有关材料应装订整齐,封面应使用铜版纸; 四、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与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附送; 五、 表中有关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六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范文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范文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范文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

    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范文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范文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范文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一、申请撤销商标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范文》: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第三、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7616564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二、法律对商标撤销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又规定: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近两年,商标局依法撤销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占撤销申请文的50%以上,说明提出申请的一方,大多是有充分依据的,证明被提商标注册人三年中确实没有使用其商标。但也有一些申请方是另有原因的:

    1.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的申请方,想拥有一商标的专用权,但别人已注册使用,申请方先向对方提出转让该注册商标,协议不成又不肯放弃该注册商标的名称,于是想出此招撤销商标注册人的专用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实际上,注册人一直在使用其商标,申请人是在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只好书信一文,以此碰碰运气。

    应该说,申请人的这种动意,是有违商标法立法宗旨的,但《细则》中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指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这其中的"说明有关情况"应该是有所指的。

    2.当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还对该注册商标提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曾有几个企业把商标局发的商标驳回通知单,作为提出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理由。这种申请理由,显然对商标注册人是不公平的。曾有一外方企业,提重庆一企业的商标未使用,商标注册人在接到商标局通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93664知提供商标使用证明后,立即来函一方面出具了商标使用的证据,另一方面措词激烈地强调,外企为什么凭空说我们的商标三年未使用,实际上我们一直在使用,他们是在诬陷。

    企业的话虽然重了些,却也反应了一个客观事实。在这一点上,《细则》中"说明有关情况"应当有严格的限定,以防有人借此钻空子。任何人提出撤销申请的同时,应另附有书面报告,其内容应是被提撤销商标的市场调查结果,或该商标注册人三年内的经营状况调查等有关的文件,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申请人确实是依法办事。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范文填写说明:

    1.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范文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一份撤销申请应填写一个类别。

    7.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8.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11.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范文样式:

    如果一个已经注册了的优质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并进行再注册。

    那么关于商标撤三的技巧与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企盈小编就带您一起来看看吧。一、申请撤三的技巧:以谁的名义申请。

    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了,还可以谈转让和收购的问题;申请撤销的商品项目。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是针对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申请注册,那我们在撤销申请时,必须撤得干净全面,如果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中,注册人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你的胜算就又大了一点;撤三申请的时间。

    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节点,把商标争取过来,最少是先争取到你的名下,成为商标的新申请人。目前相对稳妥的做法是:提交撤三的同时提交注册申请。

    正常情况下,商标会被驳回,驳回复审过程中撤三结果不能审结的,可以向商标评委书面请求中止审理,等待撤三结果确定后再做出审理。二、申请撤三的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范文》,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第二步: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

    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后,需要怎么证明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呢”?其实,申请人是不需要证明的,需要商标所有人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范文、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范文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范文件:包括异议申请书范文、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范文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

    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

    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d、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注册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不当的撤销,又具体分为以下两类:(1)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撤销,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不论注册后经过多长时间,均得以撤销。注册商标的不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a、注册商标使用禁用商标标志的。

    凡与《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均为禁用标志。 b、注册商标使用欠缺显著性的标志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凡与商品本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者数量不可区分的标志,除经过使用已经取得显著特征而便于识别的以外,均为欠缺显著性的标志。 c、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

    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直接损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为社会公益所不许,应当予以撤销。(2)注册商标附期限的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得因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而撤销。但有以上附期限撤销的事由存在时,若商标所有人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注册商标的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a、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应当予以撤销。

    b、代理人滥用其地位取得商标注册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c、注册商标含有地理标志的。注册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商标所有人善意取得注册的,不在此限。

    d、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享有的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知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利益等。

    3、争议撤销,是指注册保护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因注册不当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因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评审程序如下:(1)、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范文,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范文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范文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范文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七

    商标认定申请书的书写首先要注意写清认定商标,其次是商品名称,申请人以及申请日期。其他具体情况要大致参照商标认定书书写规范。个人申请要亲自跑北京,比较麻烦,建议委托商标代理公司操作。 商标申请书式,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找到。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一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二是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知名度;三是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名列前茅;四是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的认定申请书的填写是商标注册必须经历的过程,应该按照规范进行填写,如果填写的不符合规范,可能会影响到最终是否能够注册商标的结果,侵犯商标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八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范文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范文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范文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

    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2.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中的撤销理由怎么写。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范文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范文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范文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一、申请撤销商标。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范文》: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第三、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7616564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二、法律对商标撤销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又规定: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近两年,商标局依法撤销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占撤销申请文的50%以上,说明提出申请的一方,大多是有充分依据的,证明被提商标注册人三年中确实没有使用其商标。但也有一些申请方是另有原因的:

    1.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的申请方,想拥有一商标的专用权,但别人已注册使用,申请方先向对方提出转让该注册商标,协议不成又不肯放弃该注册商标的名称,于是想出此招撤销商标注册人的专用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实际上,注册人一直在使用其商标,申请人是在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只好书信一文,以此碰碰运气。

    应该说,申请人的这种动意,是有违商标法立法宗旨的,但《细则》中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指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这其中的“说明有关情况”应该是有所指的。

    2.当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还对该注册商标提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曾有几个企业把商标局发的商标驳回通知单,作为提出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理由。这种申请理由,显然对商标注册人是不公平的。曾有一外方企业,提重庆一企业的商标未使用,商标注册人在接到商标局通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93664知提供商标使用证明后,立即来函一方面出具了商标使用的证据,另一方面措词激烈地强调,外企为什么凭空说我们的商标三年未使用,实际上我们一直在使用,他们是在诬陷。

    企业的话虽然重了些,却也反应了一个客观事实。在这一点上,《细则》中“说明有关情况”应当有严格的限定,以防有人借此钻空子。任何人提出撤销申请的同时,应另附有书面报告,其内容应是被提撤销商标的市场调查结果,或该商标注册人三年内的经营状况调查等有关的文件,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申请人确实是依法办事。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范文填写说明:

    1.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范文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一份撤销申请应填写一个类别。

    7.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8.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11.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范文样式:

    如果一个已经注册了的优质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并进行再注册。

    那么关于商标撤三的技巧与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企盈小编就带您一起来看看吧。一、申请撤三的技巧:以谁的名义申请。

    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了,还可以谈转让和收购的问题;申请撤销的商品项目。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是针对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申请注册,那我们在撤销申请时,必须撤得干净全面,如果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中,注册人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你的胜算就又大了一点;撤三申请的时间。

    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节点,把商标争取过来,最少是先争取到你的名下,成为商标的新申请人。目前相对稳妥的做法是:提交撤三的同时提交注册申请。

    正常情况下,商标会被驳回,驳回复审过程中撤三结果不能审结的,可以向商标评委书面请求中止审理,等待撤三结果确定后再做出审理。二、申请撤三的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范文》,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第二步: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

    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后,需要怎么证明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呢”?其实,申请人是不需要证明的,需要商标所有人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范文、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范文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范文件:包括异议申请书范文、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

    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

    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d、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注册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不当的撤销,又具体分为以下两类:(1)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撤销,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不论注册后经过多长时间,均得以撤销。注册商标的不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a、注册商标使用禁用商标标志的。

    凡与《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均为禁用标志。b、注册商标使用欠缺显著性的标志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凡与商品本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者数量不可区分的标志,除经过使用已经取得显著特征而便于识别的以外,均为欠缺显著性的标志。c、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

    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直接损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为社会公益所不许,应当予以撤销。(2)注册商标附期限的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得因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而撤销。但有以上附期限撤销的事由存在时,若商标所有人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注册商标的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a、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应当予以撤销。

    b、代理人滥用其地位取得商标注册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c、注册商标含有地理标志的。注册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商标所有人善意取得注册的,不在此限。

    d、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享有的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知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利益等。

    3、争议撤销,是指注册保护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因注册不当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因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评审程序如下:(1)、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范文,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范文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范文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范文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

    文档为doc格式。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九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第一人为代表人。

    3、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4、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5、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和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6、代理机构名称栏:申请人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7、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编码栏: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8、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9、要求优先权声明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

    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

    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商标图样栏:商标图样应当粘贴在图样框内。1。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十

    初步审定号:7506168。

    初步审定公告期:第1238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11月6日

    被异议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地址:香港**道中**号南丰大厦**室。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佛山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地址:广东省*市南海区大沥**大道二村路段。

    邮政编码:5**。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0**。

    传真(含地区号):0**。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见下页。

    异议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异议请求:

    异议人对被异议人在第9类“电缆;电线;电线识别线;电报线;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话线;同轴电缆;绝缘铜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并经贵局初步审定,刊登在第1238期商标公告上的第7506168号“**”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并请求不予核准注册被异议商标。

    事实依据:

    一、被异议商标和异议人的注册商标相同且二者国际分类号相同,被异议商标依法不应核准注册。

    异议人的文字商标“**”(以下称异议人商标)于9月21日被贵局核准注册并公告,注册号为3265842,国际分类号为第9类,商品服务列表为防盗报警器;“家用遥控器;车辆用收音机;教学仪器;电视机”等,至今该商标仍有效。

    二、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成立于6月24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20通过了年检,至今合法有效。

    而被异议人成立于6月2日,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注册登记,比起异议人晚了4年。

    三、异议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异议人在电子行业经营多年,异议人电子产品多达十几种,连锁店遍及全国各地,从而异议人商标在电子行业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四、被异议商标对异议人商标的损害。

    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即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人和异议人存在一定所属关系,本着对异议人产品品质的信任而误购,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使异议人合法权益受损。

    鉴于以上事实,异议人认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被异议商标不应核准注册。

    异议人保留依法于三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的权利。

    异议人:佛山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十一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异议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异议人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有明确的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异议理由用文字表述,以便对方当事人答辩。

    2.本书式为异议人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式。

    异议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用中文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3.被异议商标为共有商标的,被异议人名称/地址栏应当填写共有商标申请人的代表人名称/地址。

    4.异议人名称与“异议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或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5.异议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异议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异议人也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6.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异议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该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7.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一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异议须知:

    1.商标异议申请应当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提出。

    2.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编排证据目录及相应页码。

    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异议人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商标异议申请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的,应提交异议人签章的代理委托书,由异议人直接提出的,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异议事宜,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5.异议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异议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以寄出件信封上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6.每份商标异议申请规费为人民币1000元整。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异议人可以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的方式缴纳异议规费,采取汇款的方式缴纳异议规费的,汇款人名义应与异议人名义一致。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帐号:711141018260001××××。

    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本商标代理组织xxxx,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llc)(下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xx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xxxx号浙江d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

    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ainc成立于20xx年,a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inc被allc收购,组成目前的allc公司。

    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brand,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xxx)的全资子公司。

    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australiapvtltd公司,在英国设立有auklimited公司。

    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1.2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50%。

    20xx年,all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

    公司创建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

    “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xxxx的独创设计。

    “words”和“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

    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

    (1)企业名称权。

    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异议人的企业名称“words”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是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的。

    (2)著作权。

    “words+图形”商标中的图形在两个文字中间,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3)商标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应被认定为系异议人的代理人,所以被异议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将异议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已违反了上述《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

    再则,被异议人抢注“words+图形”商标也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抄袭、复制、恶意抢注异议人商标,阻挡真正的商标权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应在禁止注册之列。

    二、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代理关系。

    (略)。

    (一)代理关系。

    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是通过b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系第一代理人)来实现的,年经营额约在2500-3000万美元,时间已长达十多年之久,这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一层代理关系。

    b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将其经营额中的1000-1500万美元的“words+图形”商品转给浙江c公司(下称“c公司”,第二代理人)来经营,这是“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第二层代理关系。

    上述两个层次的代理关系均有双方之间货物单据、增值税发票等为证。

    (二)关联关系。

    被异议人d公司、第二代理人c公司、e公司系关联企业。

    理由是:浙江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档案显示,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的联系纽带是e(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下称“e公司”),具体为:

    (1)c公司与e公司系关联企业。

    在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7月29日,c公司的股东中,自然人丙占有5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计83%的股份;20xx年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7.17%股份,合计97.17%的股份。

    其中,丙出任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同时,丙和乙系夫妻关系。

    这就是说,乙和丙二人在c公司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公司在20xx年7月8日成立时,乙便是其唯一的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份,担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直至20xx年2月2日。

    很显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妇为纽带,系关联企业。

    (2)e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以来,e是被异议人d公司的唯一股东。

    两者系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3)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2月9日,乙担任被异议人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担任被异议人的监事;同时,丙担任c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实际控制人。

    乙、丙夫妇同时控制与决策被异议人与c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4)b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之间的关系。

    b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甲,20xx年8月16日之前曾同时担任被异议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时异议人已经与b公司存有代理关系。

    这充分说明b公司与被异议人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被异议人早在20xx年8月16日之前就应该已经知道异议人与b公司的代理关系,并且知悉异议人的商标及其使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鉴于被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words+图形”的商标申请的时间是20xx年9月26日,从上述表格以及代理关系、关联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words+图形”商标问题上,c公司和被异议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关联企业,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存有实质上的代理关系。

    一旦“words+图形”商标注册成功他们就可以摆脱与异议人之间的关系,并与异议人争抢市场,哄骗消费者来实现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异议人申请“words+图形”商标,完全是一种蓄意的抄袭、模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的行为。

    乙、丙是第二代理人c公司和被异议人的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在金额巨大的代理业务中,他们当然知道“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立并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也正是由此意识到“words+图形”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于是就由这个表面上与异议人没有明确的代理关系,而实质却是与c公司有着关联关系、与异议人构成实质代理关系的d公司来申请“words+图形”商标,企图由此逃避法律责任。

    三、被异议商标“words+图形”与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或相关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被异议人申请的第xxxx号“words+图形”商标与异议人在欧盟已经核准注册的“works+图形”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是完全相同的,属相同商标;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注册的“words”商标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属近似商标。

    被异议人和c公司系关联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业务与异议人的经营业务相同,其商标的使用商品也必定与异议人已获注册并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

    被异议“words+图形”商标,其申报的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裤;婴儿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

    这些商品正是异议人“words+图形”商标相关的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注册的“words+图形”商标,“words”商标的商品属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

    一旦被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侥幸抢注成功,将误导市场和消费者,以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有某种关系,从而造成混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异议人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特别是该商标所代表的婴童产业有非常严谨的行业安全要求,这种混乱将增加市场产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被异议人抄袭、复制异议人商标,并恶意抢注的行为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被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在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基于以上的事实、理由和法律分析,异议人申请商标局对本案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撤销对第xxxx号“words+图形”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以制止被异议人抄袭、抢注他人商标的违法和丧失商业诚信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异议人的在先合法利益,并使广大的消费者免受欺骗和伤害。

    异议人:a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代理组织:xxxx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十二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国籍/地区: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集体商标。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基于展会的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申请/展出国家/地区:

    申请/展出日期:

    申请号:

    证明商标。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下框为商标图样粘贴处。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3.“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4.“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5.“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和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6.“代理机构名称”栏:申请人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7.“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8.“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9.“要求优先权声明”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0.“申请人章戳”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所盖章戳或者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代理机构章戳”栏: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此栏加盖公章,并由代理人签字。

    12.“商标图样”栏:商标图样应当粘贴在图样框内。

    13.“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

    14.“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15.“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此栏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并在空白处按顺序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16.收费标准: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8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80元人民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

    17.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我厂前以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于年月日以第号通知书驳回。依照《商标法》第21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决定。

    理由如下: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评审费: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注: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1份,商标局的商标核驳通知1份,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有关证明材料份。

    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因汪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复审的一种商标注册文书。这种文书样式由国家商标局统一制定。填写的要点是针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理由,以确凿的`事实和有关法律为依据,详细陈述应当注册的理由。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十四

    代理组织名称:

    被异议商标:

    初步审定号:

    类别: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十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本商标代理组织xxxx,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llc)(下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xx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xxxx号浙江d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ainc成立于20xx年,a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inc被allc收购,组成目前的allc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brand,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xxx)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australiapvtltd公司,在英国设立有auklimited公司。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1.2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50%。20xx年,all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6000万美元,其中与浙b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经营额在2500-3000万美元。公司创建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xxxx的独创设计。“words”和“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

    (1)企业名称权。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异议人的企业名称“words”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是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的。

    (2)著作权。“words+图形”商标中的图形在两个文字中间,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3)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应被认定为系异议人的代理人,所以被异议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将异议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已违反了上述《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再则,被异议人抢注“words+图形”商标也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抄袭、复制、恶意抢注异议人商标,阻挡真正的商标权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应在禁止注册之列。

    二、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代理关系。

    (略)。

    (一)代理关系(详见证据七)。

    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是通过b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系第一代理人)来实现的,年经营额约在2500-3000万美元,时间已长达十多年之久,这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一层代理关系。

    b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将其经营额中的1000-1500万美元的“words+图形”商品转给浙江c公司(下称“c公司”,第二代理人)来经营,这是“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第二层代理关系。

    上述两个层次的代理关系均有双方之间货物单据、增值税发票等为证。

    (二)关联关系(详见证据六、证据八)。

    被异议人d公司、第二代理人c公司、e公司系关联企业。理由是:浙江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档案显示,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的联系纽带是e(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下称“e公司”),具体为:

    (1)c公司与e公司系关联企业。

    在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7月29日,c公司的股东中,自然人丙占有5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计83%的股份;20xx年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7.17%股份,合计97.17%的股份。其中,丙出任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同时,丙和乙系夫妻关系。这就是说,乙和丙二人在c公司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公司在20xx年7月8日成立时,乙便是其唯一的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份,担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直至20xx年2月2日。

    很显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妇为纽带,系关联企业。

    (2)e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以来,e是被异议人d公司的唯一股东。两者系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3)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2月9日,乙担任被异议人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担任被异议人的监事;同时,丙担任c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实际控制人。乙、丙夫妇同时控制与决策被异议人与c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4)b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之间的关系。

    b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甲,20xx年8月16日之前曾同时担任被异议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时异议人已经与b公司存有代理关系。这充分说明b公司与被异议人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被异议人早在20xx年8月16日之前就应该已经知道异议人与b公司的代理关系,并且知悉异议人的商标及其使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鉴于被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words+图形”的商标申请的时间是20xx年9月26日,从上述表格以及代理关系、关联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words+图形”商标问题上,c公司和被异议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关联企业,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存有实质上的代理关系。一旦“words+图形”商标注册成功他们就可以摆脱与异议人之间的关系,并与异议人争抢市场,哄骗消费者来实现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异议人申请“words+图形”商标,完全是一种蓄意的抄袭、模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的行为。乙、丙是第二代理人c公司和被异议人的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在金额巨大的代理业务中,他们当然知道“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立并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也正是由此意识到“words+图形”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于是就由这个表面上与异议人没有明确的代理关系,而实质却是与c公司有着关联关系、与异议人构成实质代理关系的d公司来申请“words+图形”商标,企图由此逃避法律责任。

    三、被异议商标“words+图形”与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或相关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被异议人申请的第xxxx号“words+图形”商标与异议人在欧盟已经核准注册的“works+图形”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是完全相同的,属相同商标;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注册的“words”商标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属近似商标。

    被异议人和c公司系关联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业务与异议人的经营业务相同,其商标的使用商品也必定与异议人已获注册并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被异议“words+图形”商标,其申报的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裤;婴儿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这些商品正是异议人“words+图形”商标相关的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注册的“words+图形”商标,“words”商标的商品属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

    一旦被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侥幸抢注成功,将误导市场和消费者,以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有某种关系,从而造成混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异议人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该商标所代表的婴童产业有非常严谨的行业安全要求,这种混乱将增加市场产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被异议人抄袭、复制异议人商标,并恶意抢注的行为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被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在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基于以上的事实、理由和法律分析,异议人申请商标局对本案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撤销对第xxxx号“words+图形”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以制止被异议人抄袭、抢注他人商标的违法和丧失商业诚信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异议人的在先合法利益,并使广大的消费者免受欺骗和伤害。

    异议人:a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代理组织:xxxx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十六

    被申诉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xx号。

    关于被申诉人xx诉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回对原告xx的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xxx5)驻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xx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一)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与原告xx不构成劳动关系。

    首先,xx是电机厂职工,不论是人事关系或是工资关系均在电机厂,并非是在原xx县xx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是一个行政机关,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人、财、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别是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镇政府的人员编制内,不属镇政府编制的人员,怎能让镇政府给她办理或补办申报退休手续,并给她补发退休工资和补贴。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其人员定编定岗,她一不在岗,二不在编,三未与镇政府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政府不能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和补发工资。办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条件是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而xx没有与政府构成劳动关系,政府就无法为她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补发工资。

    (二)原xx镇人民政府对被申诉人xx已经承担过相应的民事责任,不等于与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不承担xx的诉讼请求。

    xx年西劳裁5号《裁决书》、(xx)西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驻民终字第259号《判决书》判决原xx镇政府赔偿xx各项费用共计53067。63元,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这完全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对xx伤残的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能说明原镇政府就与xx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赔偿是说明原镇政府在处理原电缆材料厂的债权债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xx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并不承担责任,更不能说承担了厂里的债权债务就应当承担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如这样认为,就是混淆了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的法律关系。

    镇政府为什么当时会承担xx的工伤待遇,实际上镇政府只是承担清算责任,并不是应当承担她的工伤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债权人申报债权(这个债权人也包括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镇政府并不承担职工的劳动保险的责任。更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到镇政府身上,应当区别对待。

    实际上(xx)驻民终字第259《民事判决书》是一个错误的判决,xx与xx镇政府没有任何劳动关系,xx镇政府不应该赔偿他的伤残损失,xx与xx县电机厂构成有劳动关系,xx县电机厂是一个独立企业法人,xx县电机厂应该承担xx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和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一切责任。

    (三)xx的劳动关系原来在电机厂,后为了照顾其工伤,调往到电缆材料厂任会计职务,后又被安排回电机厂,她的劳动关系始终就在电机厂,应由原企业为她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劳部发(xxx7)285号《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关于被注销的企业电缆材料厂发生劳动争议,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为劳动争议被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的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xxx4〕4号)中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为歇业后,其债务问题应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xx镇政府,现在的xx办事处无法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有关手续,更不承担xx退休、参保等各项责任。

    xx提出工伤和退休是两码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同样认为工伤赔偿和退休是两码事,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xx年7月,xx被xx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在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资至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在处理此项劳动争议时,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用了《办法》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伤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第五十八条和xx劳险(xxx7)2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按12年6个月一次性计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裁决后,并得到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xx于xx年8月1日自愿从xx镇领取了53067。00元的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假肢安装费,并终止了工保险关系。

    在xx办理退休及保险的问题上,xx犯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就是一味地追查xx镇的责任,而不是积极地按劳动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镇去为她申报各项手续、补偿费用、补发费用和补贴,甚至她已经核算过,什么时间发多少钱。无论什么情况,你没有办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费,补发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补发基本养老保险和调整数额。

    (五)西人劳(xxx5)27号文件,《关于xx办事处原电机厂职工xx、xx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调查处理报告》已明确提出三点调查处理意见:

    1、原电机厂于xxx8年3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xx年4月厂房、土地变卖,根本没有经过法律程度宣布破产,也就不存在按《劳动法》执行破产企业的有关规定。

    2、原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有6名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xx政办〔xx〕89号文xx年10月下发,重点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缴费能力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进行普查,督促单位为符合条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原参保单位漏报人员要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电机厂属于乡镇倒闭企业,不在普查范围之内,不属于xx政办〔xx〕89号文件执行范围。

    3、根据xx政〔xx〕29号文件“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险待遇;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建议有参保愿望的集体企业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xx在xx县电缆材料厂xx年注销抵债后,间隔时间多年,不积极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而是一味去追查xx办事处的责任。因此,耽误了她办退休手续的时间,再一点,xx因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过去有关文件未出台,依据国发(xx)8号、xx政(xx)50号等文件规定,无法办理各项保险关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规定,她的问题,应由社会劳动部门按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办理。

    综上所述,xx街道办事处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更不能为xx去申报退休手续,补发退休费和补贴,更无法为xx申报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不承担申报参保手续并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更不存在基本医疗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等问题,因此,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xx申请再申诉讼请求的各项责任。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xxx5)驻民三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xx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以维护我办事处的权益不受侵犯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xx省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xxxx年xx月xx日。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十七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附: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____件,

    注:1、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文书要点。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特别提示。

    商标申诉申请书大全(18篇)篇十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号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_____类商品上________商标,现申请注销。

    理由如下:

    申请人: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__。

    附送:______________。

    附:原注册证一份。

    或遗失。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_份,

    其他______________。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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