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中心

  • ADADADADAD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工商银行,22篇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 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17 20:27:26 更新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简介:

    银行通过资金的流动促进经济发展,对于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存款理财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一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

    以下为本文的正文内容,请查阅,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复制本文以及下载DOC文档全部免费。

    银行通过资金的流动促进经济发展,对于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存款理财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一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制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___年零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____万元。

    五、资金利息及偿还:

    按月利率________‰计付,按委,半年付给出资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二

    为了使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

    附件二:担保函。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三

    公路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四

    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_____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_____通行费;

    b.

    c.

    ……………………………。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_____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_____赔款;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_____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_____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_____。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_____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_____。险种为?险、?险、?险;_____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_____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_____费由借款人负担,_____单由贷款人保管,_____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_____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_____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_____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一:承诺函。

    为了使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_____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

    附件二:担保函。

    本保证人对公路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日内,将及时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继续有效。

    保证人: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五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二条贷款。

    2.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2.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提款前提条件。

    4.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五条贷款人承诺。

    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六条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七条通讯。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贷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六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2.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2.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4.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4.1.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8.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七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二条贷款。

    2.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2.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提款前提条件。

    4.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五条贷款人承诺。

    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六条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七条通讯。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贷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附件一:承诺函。

    为了使__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八

    的使用越来越多,对于工商银行借款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公路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2

    页,当前第。

    1

    1

    2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九

    工商银行借款合同,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三篇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欢迎阅读!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2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编号:______年[]字______号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___期。

    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个月的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期。

    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在________号和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十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本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偿还。

    协议书。

    第二条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贷款到期不能如期归还时,可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原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协议履行中,如国家调整利率,自调日起,按调整利率执行。

    第七条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在展期内,借款方应主归还借款。到期不还,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十条原合同为保证借款合同时,保证人必须提供认可证明。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贷款方____份,保证人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页,当前第。

    2

    1

    2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十一

    第一条本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贷款到期不能如期归还时,可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原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协议履行中,如国家调整利率,自调日起,按调整利率执行。

    第七条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在展期内,借款方应主归还借款。到期不还,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十条原合同为保证借款合同时,保证人必须提供认可证明。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贷款方____份,保证人____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贷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专用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借款展期申请审批书。

    企业名称借款金额到期日贷款审批书编号。

    合同编号借据编号。

    展期理理。

    申请展期金额。

    早请展期到期日。

    企业(公章)担保单位(公章)年月日。

    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年月日。

    信贷员审查:章年月日。

    科股长审核:章年月日。

    行长主任审批:章年月日。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十二

    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十三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工商银行借款。

    欢迎阅读。

    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十四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详细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从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从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从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忽视了债务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扩张解释,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1.担保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之后,证监会、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xx〕120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十五

    贷款方:

    胯款方:

    保证方:

    胯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___,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胯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十六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年。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_____。

    第13条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十七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计算。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十八

    接受方:

    担保方:

    为确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车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抵押的车辆为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车辆登记证交给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5、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6、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可归责于担保物提供单位,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7、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接受方:

    担保方:

    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十九

    __________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___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二十

    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丁方(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

    戊方(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提供抵押,戊方提供抵押物,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条款。

    1、今借款人甲方向出借人乙方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rmb_____万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rmb_____元整)。

    2、全部借款本息定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甲方应向出借人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rmb_____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抵押条款。

    抵押人丙方同意作为担保出借人乙方实现上述所有债权,由抵押人丙方提供抵押物,为出借人乙方设定抵押权。各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__________汽车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所有。

    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丙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丙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丙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丙方负担。

    五、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丙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丙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丙方限期偿还,丙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三条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丁方同意为借款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甲方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二、借款人甲方与担保人丙方、丁方以及担保物提供人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均以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

    五、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担保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戊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二十一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以下统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借款人需人民币:(大写)用于,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

    1、本合同项下: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的借款;

    2、本合同项下借款仅用于:;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4、本合同项下宽限期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5日内;

    6、本合同项下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出借人不计收款利息;如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未向出借人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则自该笔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全额偿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该笔借款的资金利息。

    第二条借款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若逾期未全额偿还,在宽限期限内,逾期每日向出借人支付本合同下借款总额5%的滞纳金;若宽限期届满,借款人仍未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视为借款人根本性违约,借款人除应当向出借人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滞纳金、利息外,还应当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同时向出借人支付其实现债权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丙方项下各担保人自愿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资产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借款人及丙方项下个担保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在任何时候配合出借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所需费用有借款人支付。

    第五条出借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出现任何可能致使本合同项下出借人债权难以实现以部分实现情形时,出借人有权提前主张本合同项下债权。

    第六条本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活解除本合同;确须变更、接触的,必须经双方协议并一致同意;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和合同中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活沟通均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

    4、附件一:借据(仅由借款人出具一份,有出借人留存)。

    5、附件二:

    出借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借款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丙方项下各方签字(盖章/捺手印):

    本合同签到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篇二十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编号:______年[]字______号。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___期。

    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个月的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期。

    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在________号和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商银行担保合同(通用22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

    下载
    热门标签: TAGS1 TAGS2 TAGS3 TAGS4 TAGS5
    ADADAD
    热门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