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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 工作总结 ]

    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4-16 21:44:10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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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总结工作表现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下一步的职业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述职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一(六)打击报复或者非法拘禁、迫害信访人的;。(八)其他在信访问题处理上违法违纪、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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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工作表现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下一步的职业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述职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一

    (六)打击报复或者非法拘禁、迫害信访人的;。

    (八)其他在信访问题处理上违法违纪、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定期对贯彻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要及时查明情况,依照规定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报同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建议,可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也可由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批决定。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还应报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

    第九条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应将书面检查在10日内报上级党委、政府及其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理的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处理情况通报同级信访部门。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二

    《北京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正式开始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或将对责任人进行免职。

    《细则》中明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市党政领导班子每半年、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各市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乡镇)、各区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需要随时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信访风险防控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应当重视事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化解相结合,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细则》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细则》明确了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细则所列责任内容,出现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包括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以上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三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承担以下信访工作责任:

    (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省领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下访活动,市级领导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县级领导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定点接访,乡级领导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并负责处理本地区本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承担以下信访工作责任:

    (四)对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因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导致矛盾增加或激化的,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分别参照同级党政领导接访时间安排接访,协调处理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突出问题,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法定途径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其督查机构针对重要信访事项和信访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省信访局负责对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信访矛盾产生、事态扩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成说明情况;。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诫勉谈话;。

    (五)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六)党纪、政纪处分;。

    (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四条对发生较大规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重复集体上访,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由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等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责成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说明情况,或责令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

    第十五条对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等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必要时,可约谈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第十六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造成信访矛盾高发、群众反复越级上访或大规模集体上访等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等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其主要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干部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当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七条对信访矛盾相对突出,或者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造成本地区、本部门信访矛盾居高不下,群众多次大规模集体上访,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派驻工作组对重点管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督办。

    省信访局根据信访形势和任务需要,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上访量较大、工作比较薄弱的县(市、区),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实行重点管理、挂牌督办的建议。

    对受到重点管理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重点管理期间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和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第十八条对受到诫勉谈话或重点管理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造成信访群体性事件、发生极端事件等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信访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部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信访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工作中,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

    第二十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的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设区市、省级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3月5日印发。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六

    我乡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信访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会议精神,以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为信访工作的根本,以实现全年无进京到省上访事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宗旨,为全乡经济社会全面提速,加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综治环境。现将今年以来我乡信访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稳定工作上升到与农村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做到了大会讲小会谈平时问。同时为确保信访工作组织有力,成立了汤泉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和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主持开展日常性工作。各村也都相应地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硬件建设方面,我们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和矛盾排调中心,做到了办公地点、人员、资金三到位,对各项工作制度全部上墙,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制度约束。

    顺利,更及时。一方面认真落实“一把手”抓信访工作制度。对已摸排和发生的信访案件,明确要求主要领导对所包案负直接职责,要对所包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和结案,一抓到底,直到问题解决。对疑难访、缠访、重大访实行主要领导包案和领办制度,经常排查了解状况,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做到提前发现苗头性倾向,及早做好防控化解工作。另一方面实行信访工作分工负责制。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治访、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主要资料的信访工作领导职责制,明确办理部门,牵头领导,办理时限,要及时反馈查办状况,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把矛盾上交。

    此外,加强信访档案的管理,对信访案件及时登记,并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载,为以后的工作留下资料。今年以来,全乡共接待群众来访17人次,现已办结16件,办结率为94.5%。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细化矛盾排查化解。

    我们把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我乡安定、稳定的有力抓手,用心转变以往那种信访工作事后处理的工作方式,在工作方法上力求创新,组建了乡、村两级信访调解组织,并对其应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乡设调解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承担基层行政调解、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信访接待四项职能。村设调解室,各村调委会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调解员由群众从老干部、老党员中推选出,全乡共有11名调委会主任,45名调解员,建立起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信访处理网络。同时,我们还根据信访和矛盾发生率高低的特点,把全乡10个村划分成高、中、低三个等级,根据状况进行分类指导。我乡在各村设立信访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专兼职信息员,透过乡村互动,随时了解村两委落实处理信访工作状况。

    与此同时,我乡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活动。个性是在今年五月份,在全乡开展的“大调解攻坚月”活动中,透过矛盾纠纷排查,成功化解了2起信访老矛盾,预防6起新矛盾。七月份,为迎接党的xx大的召开,根据县委政法委、县综治维稳办的工作要求,在全乡用心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走访工作,截止目前,共排查矛盾纠纷9起,成功化解纠纷9起,无一齐上京赴省信访案件的发生。

    四、用心引导信访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结合普法工作的开展,我乡加大信访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从根本上加强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一方面,利用每月一次信访例会,用心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相关理论的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在全乡范围内利用广播、会议、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信访条例》、《土地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与此同时,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抓住时机,向来访人员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对上访人员动之于情,晓之于理,以案说法,逐步引导上访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按正规的途径解决问题,促使信访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大格局。按照规范完善乡一级,大力加强村一级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信访网络建设,我乡将要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要把乡党政班子领导都作为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村两级干部根据自己的工作业务,都要成为信访调解员,同时,还要要求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村治保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是高度重视处理初访。有些越级访的案件都是由于初访解决不及时而引起的。今后,我们要求各村、各部门及时处理群众初访问题,态度要良好,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与此同时,要时向领导汇报状况,以便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将处理状况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是落实信访纪律。对一些突发性、异常性的群体性上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做到亲临现场解决,疏导化解矛盾。同时,我们要求各村要及时上报信访动态信息,对本村有可能群众上访或上访人数较多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对漏报、瞒报、迟报而造成严重后果要进行追究村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职责人职责。

    部群众树立起依法信访的观念,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逐级上访,反映问题。

    总之,今年以来,我乡的信访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用心探索解决信访的新路子,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把信访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汤泉乡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定发展。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市党政领导班子每半年、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各市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乡镇)、各区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需要随时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注意相关政策之间的关联性,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信访风险防控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重视事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化解相结合,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

    第七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对于涉访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

    第九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认真处理属于自身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积极代理群众向有关党政机关反映他们的合理合法诉求,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及本领域、本系统信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十条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运行机制,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落实本市关于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工作制度,坚持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在坚持在岗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结案回访、联合会访等方式,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三条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需要领导协调处理、涉及某一领域信访问题突出需要领导关注研究、涉及挂账的重点矛盾纠纷需要领导牵头化解的,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明确包案领导,推动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方便群众。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适时对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情况进行案件督查。督查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信访办负责对各区、各市属部门及单位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通报。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具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6月22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八

    20xx年,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同大家一道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如下个人总结: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理论学习是干部的立身之本,成事之基。近年来,我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努力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一年来,我积极参加市、区举办的各类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了经济、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经常通过电视、报刊媒体、上网浏览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激发自己进取,追随时代、不断朝着新的目标奋进。在工作和事业面前,顾全大局,不争名利,不计得失,牢记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的教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更新自己,完善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不让昨天留驻我,不让今天左右我,不让明天抛弃我。

    自己在目前的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具备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多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的各项工作过程中,没出现过错。

    工作中,做到了思想领先,讲到做到,完成突击工作果断,处理突发问题迅速,及时掌握工作一手资料,透析矛盾症结,消除思维盲点,今年来我和大家一道切实把年初的工作思路化为实际行动,把“服务介入、动态管理“作为工作的主要手段,以路街特色经济为引进投资的载体,努力实现从自我发展为主向借力发展的根本转移。结合一元地区的实际,对辖区内重大策划实施项目进行跟踪,积极组织开展工商联活动,安全生产以及科普宣传活动,随时帮助企业解决进程中的阻力,有效化解矛盾和困难,为企业营造出“放手、放胆、放开、放心”的发展氛围,求得区域总体实力的不断增强。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敬业爱岗,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

    常看同志们的优点,常学身边的模范,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我和大家全力以赴,认真遵守办事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服务企业,关心企业,上门了解情况,实施感情投入,在服务上做文章,营造了招商、亲商、安商的大环境。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一年来,我没有无故迟到、早退的现象,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我认为,人的生命应向地球的轴心一样永不停歇,一个人苦点累点烦点没有关系,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我必须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以自身努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发展。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九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第九条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条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第十一条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除给予政纪处分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可同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十

    该《实施细则》既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具体细则,也是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一项重大举措,将有助于加快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权体系,有力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责任适用的范围更广泛。以往信访工作责任制一般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这次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责任主体的责任更明晰。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频次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天、市党政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同步安排接待群众来访。

    督查考核的机制更健全。

    《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并对督查的频次、情况通报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进行充实完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责任追究的情形更具体。

    《实施细则》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并就如何分担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信访工作责任人责任追究的程序作出规定,根据情况轻重分别是: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十一

    我从去年月日至今已经在京工作生活了一年多的时间。一年来,带领驻京工作组的全体同志时刻以心系大局,服务群众,克服困难,维护稳定为已任,确保了我市驻京信访稳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驻京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在全市各县市区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的信访稳定工作的责任目标。

    截止到目前,全市至月份共发生进京访案次人次;其中集体访批次人次。被劝返案次人次,其中集体访批次人次;被国家信访局登记案次人次,登记量占;集体访在国家信访局登记批次人次,登记量仅占。登记总量在全省已由去年同期的第位下降至现在的第位,取得这样好的效果是空前的,也来之不易。

    我去年月至月份,在驻京工作组王永钢主任的直接领导下,我作为参与全市维护首都信访稳定工作的一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成为让省、市驻京工作组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工作骨干。从今年的月份至今,我被任命为驻京劝返工作组组长,敢于负责,善于调动各部门抽调驻京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一个强有利的工作集体;对工作安排细致周到,使每个岗位都能有效运转,劝返成功率很高。在较短时间内就理顺了与各方面的关系,为在北京顺利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全市驻京信访劝返工作的大格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市委市政府授予了最高荣誉“五一”劳动奖章,同时获得了市信访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

    回顾一年来驻京信访劝返工作,我本人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进入角色,增强了做好驻京劝返工作的紧迫感。

    做好驻京信访劝返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政治任务。通过一年的工作实践,使我深刻地认识到驻京信访劝返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要求我们做好该项工作必须树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我十分珍惜这次工作机会,始终认为这既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又是对我素质及能力水平的检验,我把完成好这项任务当成自我学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进而丰富人生阅历的一次洗礼。首先,增强了“角色”意识。完成了由配角到主角的转变。从过去的由驻京的王主任指挥接访到现在能够负责全面工作,为全市驻京信访稳定工作做贡献、唱主角。其次,增强了“主动”意识。完成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由过去的安排我干、被动接受任务到现在的主动想问题、处理问题。其三,增强了“责任”意识。完成了由与已无关到匹夫有责的转变。由过去认为这只是国家信访局和北京公安的事到现在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朝阳的形象且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人心向背的大事。

    由于认识上的转变和提高,带来了行动上的自觉。因此,我受任这项工作时,能从大局着眼,端正工作态度、强化服务意识,一切以事业为重,把全部精力用在了驻京劝返工作上,虽然女同志家庭事情很多,且孩子还在念书,但从来没因家庭事情影响工作;正月十五、五月节、八月节都未能回家团聚。因长期工作在露天的工作环境,患上了风湿,特别因每天总在不停地做上访人的工作,说话太多导致咽喉息肉增生,说话、呼吸困难,仍坚守岗位,直至彻底说不出话才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仍惦记工作,仍用手写指导工作,为减少登记用发手机短信的方式与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协调工作。

    二、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疏导和信访人思想稳定工作。

    运用好各类政策,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接访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政策、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好政策,才能做到处理信访工作得心应手。一方面,我在加强业务理论学习上下功夫,尽力做到熟知政策,有效地开展工作。我始终把学习政策知识放在首位,结合新的信访形势和每一阶段的工作要求以及突出的信访热点问题来确定学习的重点,做到把握脉博,准确定位,学以致用。我先后系统地学习了省专项治理办编发的《信访热点问题政策运用问答》、国家信访局编印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策》、《信访条例》及其释义以及省市的有关政策等,从中深刻领会其内涵。白天忙于接访、协调各方面工作,下班后对一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工作简报,我就利用其它业余时间来充电蓄能,尽量做到不走过场。由于对所学政策的不断加深和理解,对号入座地处理信访问题,做到“知情况、不欠帐、讲政策、不走样”。使上访人感到入情、入理、入耳、入心、心悦诚服。以此使许多人消除了不切实际的要求;消除了由“找事”到“找气”的心理障碍;消除了由此产生的过激行为。另一方面,我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上下功夫,做到明辨是非,把握方向。每天坚持看《新闻联播》、看报纸,了解时事政治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实事求是的做好本岗位工作。同时还多次参与国家信访局,省、市驻京工作组领导对信访案件的现场接谈和处置。从中学到了许多有益的、值得借鉴的好方法、好经验。这些都为我能胜任工作并取得好的成绩奠定了基础。

    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驻京信访劝返工作中自觉担当重任。

    驻京信访分三条战线开展工作,即公安、法院、信访。公安局负责将非正常地区的上访人员接到我们驻地,由我们信访干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接访人员把好国家信访局接待室的每一道岗,主要任务是:对集体访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来访信息,摸清上访人住址、人数、反映主要问题等基本情况,迅速做出处理反应;对个体访要在第一时间接触上访人员,做好劝谈工作,明确反映问题内容,及时与上访人所在县市区驻京接访人员协调,共同予以受理。同时,随时策应其它控访岗位工作。每天工作在最前沿,任务重、责任大,排查难度大、压力也大。从没叫苦怕累,没给领导找麻烦;尽管在这个岗位一站就是一天,特别是在严冬难熬、酷暑难耐的情况下,从不因此躲进车里讨舒服;从不因此而影响工作,漏岗漏人;从不因此而怨声载道、满腹牢骚。而是做到自我克服困难、守土有责、敬业奉献。工作中,我时刻做到以身作则,那里工作有难度、有险情,那里就有我的身影。特别是对个别身带凶器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我敢于挺身而出制止其不法行为,甚至将个人安危于度外。今年以来,先后处置我市起带刀上访的案件,尽管自己手被划伤、衣服被划破,但及时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其它严重后果,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信访稳定工作。

    我市因与北京较近,来访工作量大,处理复杂问题多,人手少,比较辛苦,我一人要调度指挥全面工作,还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又要亲自接待处理我市的进京访问题。对此,我并没有产生畏难情绪,而是充满了工作信心。其一、从时间和工作量来说。一周天工作日,甚至连双休日有时也要为处理信访问题而让步。由于接待量多,有时比较集中,好几次没吃上中午饭,有时接谈到晚上点多钟。对此,我已习以为常。其二、从工作质量完成来说。我在接谈过程中,既注重质量,又注重效率,从不避重就轻。其中既有反映行政问题的,又有涉法问题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接谈难度可想而知。这不仅需要我们有学识、有经验、懂政策;而且要做到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与掌握技巧、处置适度相结合,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办理程序和省工作组安排,对每个信访案件认真交办和督办。由于做到了接待热情、讲清政策、说服有力、交办及时。在一些上访人中出现了“三个一部分”的转变,既一部分人消除了认识上的误区;一部分人改变了无理要求;一部分人做到了止诉息访。我用真诚赢得了上访人的信任,减少了一些社会矛盾。

    四、两地互动,加强控访,有效地减少了不安定因素和问题的发生。

    做好驻京信访稳定工作不能单靠驻京工作组演独角戏,它需要两地互动唱双簧,共同配合来完成。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一方面,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动态抓苗头。我能够经常和各信访办及信访案件较多的责任单位以及各区县驻京接访人员及时取得联系,沟通情况,详细了解有关案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有的放矢地做上访人的工作;另外,在发展的上访线人中及时了解信访信息并做好反馈工作,争取主动权,防止产生大规模进京集体访现象或在京制造事端。今年,通过信息的.有效作用,成功地预防了起集体进京访的出现。另一方面,及时排查访情,集中化解信访问题。我利用休息时间到敏感地区和上访村等上访人员易去、易聚集的地点进行排查,发现线索及时安排跟踪做工作。在处理几起集体访案件过程中,我多次深入上访人住地做其思想工作,使之受到了感化。其中有起集体访当场得到成功化解。再一方面,拓宽收集渠道,防止信访问题扩大化。我力求从多渠道获取有价值的信访信息并和非正常访点及各县市区始终保持热线联系。

    五、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驻京信访劝返工作的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驻京信访劝返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进京访问题的发生与处理的情况看,即有不利因素的存在,又有可观效果的显现。可以说今年处理进京访的难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许多情况甚至是意想不到的。一是新的《信访条例》的出台并没有使信访势头有所减弱。相反,由此而引发的信访洪峰逐浪增高,由于宣传,处理程序和履行效果等诸多因素,至使进京访及滞留闹访现象有增无减;二是虽然新的《信访条例》已施行,但国家信访局接待司在履行上仍存在登记筛选把关不严的现象,把一些基层正在按程序办理的信访案件进行登记或重复登记,甚至将涉法案件登记,造成基层工作压力大,意见大,上访人进京重访频率高;三是国信局接待司内部调整,打破了原已建立的工作关系,加之其对各地控访工作的严格限制,使驻京控访工作极为不便,不利于信访工作目标的完成。尽管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但我们能够做到勇于克服困难,不等不靠,依靠团结全市全省的力量,做好驻京信访劝返工作。一方面,树立了全市驻京信访稳定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整合各区县力量,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另一方面,积极依靠省工作组的有力配合,完好地处理了我市几起集体进京滞留访、闹访问题,确保了全市驻京信访劝返工作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其表现在:集体访量虽大,但登记控制率较好;上访人情绪过于偏激,但行为控制较为稳定,非正常访较多,但防治效果突出,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从而有利地维护了首都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总之,这些成效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我市党政领导对驻京信访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我们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清晰的工作思路和有力的工作举措;得益于全市参与驻京劝返工作的同志们齐心合力,扎实工作。

    在驻京信访劝返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的同时,我也清醒地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扎实,持之以恒坚持不够,有时工作忙起来出现以干代学的现象;二是对有些政策理解的不透,特别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政策还没有全面掌握,工作中存在现学现用现象;三是工作中有时缺乏耐心,特别是对多次滞留和重访人员,接谈时,态度把握不好,比较强硬,处理手段有时过于简单。以上这些使我深深感到今后还需不断加强修养,团结同志,增强组织协调能力,为办党组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十二

    信访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能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上动真的,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破解信访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上来实的,有效遏制了信访总量持续攀升的势头,缓解了严峻的信访形势,总结他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一是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大决策要符合社会现实,符合实际,要考虑群众的心理想法,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尽量把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农转非的“农民”纳入低保的范围。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让下岗职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争把改革的阵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树立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让公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文秘杂烩网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法律法规要与时代发展同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科学、有针对性地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让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访部门的职能,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群众上访总量多年居高不下,与政府及其信访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转换不力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转变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四是严格执法。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以信访的人多人少定对错,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改变部分人“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3、树立信访教育与信访执法相结合的观念,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有些人明知拦路抢劫是犯罪,但还是拦路抢劫;明知杀人是要偿命的,但还是有杀人犯。思想教育仅对讲理的人有效,仅对遵纪守法的人有效。对无理取闹的人、对别有用心的人、对图谋不轨的人无效,因此,解决上访问题时要做到区别对待。对确实有冤屈的,要尽快给予解决;对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而产生误会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会;对于别有用心、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政府大门、拦阻交通要道等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4、树立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观念,加快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进程。一是建立民意沟通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民意沟通。通过谈心交流,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求,从而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架起干群“连心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超前排查人民内部矛盾,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为了克服责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凡是第一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情况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在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对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向其他部门或系统进行交办、转送,问题转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四是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制。完善信访工作现行的考评办法,变以信访量考评为以信访过错来考评,实行严格的信访过错追究制,使各级干部心里服气,工作有积极性;使个别违法乱纪、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时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趁,形成“爱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各种非正常信访尤其是进京非访和群体性事件增长势头猛、影响恶劣、处置难度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访这一难题,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对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探寻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xx年到20**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访有关情况。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处于多发频发态势,20**年度,我市进京上访实际发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访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复非正常上访现象比较突出。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的特点分析。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三、非正常上访形成的原因。

    (一)上访人心理因素加剧进京非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

    (二)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进京非访。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三)政府职能缺位助推进京非访。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四、我市处置非正常信访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处置进京访的一些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中南海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访的对策思考。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创新机制,完善功能,构建一体化“社会大协同”。

    社会协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和化解信访矛盾的主渠道。随着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行,结合信访矛盾网格单元化解方式的运用,可以构建以来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解答与心理咨询为辅佐的“一轴两翼”接访模式。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在“调处”、“化解”中提升社会协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探索民间组织参与信访,让非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担起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及司法机关间沟通、协调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社会关怀等,以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民群众社会基础。

    (三)创新方法,包容并蓄,构建科学化“依法大息访”。

    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综合体现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贵包容、法治保障相结合原则。

    一要以“评”控访。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判有关信访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误导性等潜在风险,既要防止大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视小信访问题而演变为大事端。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科学、慎重决策,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二要依“法”息访。建议建立公开听证信访制度和必要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两级终审”、“三级终结”的案件进行最终认定,推广无理上访户终结制度,把信访听证与规范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实施无理上访老户终结制度。

    三要依“规”惩访。面对恶意非正常上访行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处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四)明确导向,多元评价,构建科学化考评机制。

    当前信访事项解决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加大民生指标的分值设置,让干部更加注重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建设,真正做到“群众最关心什么,干部就该考虑什么”。

    1、考评内容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兼顾”,以有效结案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积极解决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来考评。

    2、创新过错追究机制。过错追究,就是对因干部违法乱纪、该作为不作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要严格追究干部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严格的扣分处理。但应明确,属于改革带来的阵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访,只能是让各级干部尽量做好思想工作,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属于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应该严厉打击,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过错追究制优点体现在:一是各级干部心里服气,气顺,工作也有积极性;二是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会有所收敛;三是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成,形成“爱哭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访矛盾不能靠“堵”更应重视“疏”。因为“堵”只能将“桥梁”变“鸿沟”,“疏”则能把“天堑”变“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访氛围,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支持与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任重道远,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十三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人们的利益发生了调整,新的社会矛盾造成上访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缠访”、“闹访”、“越级访”和“群体访”,信访形势给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难度。结合我区近年来发生的上访案件,就当前信访现状原因、作一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造成信访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1、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国有企业改制,金融系统推向市场,粮食系统走向社会,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这些变革,重新调整了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对人们的利益进行了再分配,同时也使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加强,部分群众的利己观念有所抬头,致使简单的问题易于复杂化,较小的事态易于扩大化,给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难度。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等社会变革原因引发的信访事件占到了信访总量的17%。

    2、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滞后。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条文的滞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社会凸显了许多新事物和新情况,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增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涉及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会滞后于新事物和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的界定和约束成为导致上访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滞后还表现在执法不严上。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但是,“越轨”的行为时有发生却少有有效制约。

    3、认识上出现的误区。误区一:法不责众。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法不责众”是“腐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识,它已成为依法治国的一大障碍。误区二:政府“管”法院。群众中一直存在文秘杂烩网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误区三:以信访量来考评信访工作。目前上级对下级政府信访工作的考评,都是以上访量来衡量的,超过了规定的指标,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到一定的处罚这种考评方式本意旨在加强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分级承担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但客观上讲,这种考评方式并不很科学,它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对现任领导有意见,就组织煽动一些人上访,让现任领导难堪,最后往往能达到“撵走”的目的。

    4、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对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牵涉面广,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解决难度相当大,导致问题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客观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对信访问题干部中还存有畏难情绪,怕麻烦,同时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针对这些情况,缺乏有效的文秘杂烩网干部督查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对缠访闹访等严重信访事件当事人处理不到位。首先,缠访闹访的概念界定不清,对缠访闹访户定性困难,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为平息事态,免于激化矛盾,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能放即放,缺乏强有力的执法配合,无法产生震慑力。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十四

    一年来我局信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信访办的.正确指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稳定社会秩序为原则,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市、区领导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社会稳定做出了大量工作。

    根据区信访办下发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局信访工作的实际,对我局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检,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窗口,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

    桥梁,信访工作是稳定局势,发展经济的根本保证。做好信访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区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因此,我们把信访工作贯穿到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之中,摆到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善始善终抓好信访工作。

    我局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式比较严峻,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及新《土地法》的颁布,和我区城建改造、发展的深入,对土地使用和城市建设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局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主管局长亲自抓,综合办主任及时受理全局上访,严格按照“集中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到科、室、所;落实到人;把信访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

    二、局领导率先以身作则,带头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

    谢泉滏局长亲自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实情,在工作量大、信访情况复杂的情况下,谢局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妥善解决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狠抓初信初访,提高一次性处理率。

    我局对群众信访问题,做到接待一件处理一件,办结一件、答复一件,不留尾巴;我们主要采取“三个及时”,即“及时转办群众来信来访,当日接收当日转;及时催办处理结果;及时深入基层,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由于措施得当,使我局初信初访出现了好的势头。今年我局共收到信访件件,全部结案,结案率达到。

    四、控制越级上访,把信访问题稳定在基层。

    本着为领导分忧、为群众排忧的思想,对上访件努力提高一次性处理率,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同群众讲明政策,力争做到群众理解,做到就地解决,力争无越级上访案件。

    为了更好地完成信访工作目标,我局要不断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信访工作,加大信访工作的力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排忧解难。

    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信访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信访工作会议文件的精神,使我局信访工作登上新的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十五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信访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年以来,全市信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信访总体形势平稳,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我作为单位里的一把手,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和同志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今年,信访局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针对越级上访和农村帮扶工作、信访积案化解活动等工作重点开展工作部署,现将本人今年在信访局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与评议。

    一、广泛开展农村帮扶工作。

    今年,市信访局认真开展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积极深入农村基层,争取项目资金,帮助当地改善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农村文化。我局从去年8月份到今年年底,在帮扶的村子里建立工作队,并先后为农村基层落实项目资金***万元,在工作中,我们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想方设法争取项目资金。

    信访局非常重视驻村帮扶工作。在没有资金和项目的情况下,我与局党组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将驻村帮扶资金项目逐一分解给班子成员,要求把驻村帮扶工作作为局里的年度工作重点,倾全局之力,抓紧抓好。同时,多次到帮扶的村子里了解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慰问困难群众并现场指导工作。在这一年多来,全局100多名干部职工分期分批到村里体验生活,为村里的建设出主意、想办法、捐款捐物。局里一名女干部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拿出元钱为村里的小学购买了新的桌椅板凳;9位离退休老干部自愿与村里的孤寡老人和困难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局里挤出办公经费给村里安上了路灯,购买了3000余册图书,建起了科技书屋。工作队为了一个项目常常要跑几级机关,往返近十个单位进行协调。为了让群众早日用上自来水,工作队数十次到市、县水利部门协调安全饮水项目,有时一等就是一天,中午连饭都顾不上吃,终于使群众在春节前吃上了自来水。

    (二)立足实际发展村级经济。

    为推进驻村帮扶项目尽快见到效益和加快群众致富步伐,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工作队引导村里重点发展双孢菇种植和养鹅产业,免费组织村民去封丘参观学习双孢菇种植技术,从新乡市请来种养殖方面的专家对他们进行培训。现在,双孢菇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为实现规模化经营管理,村里引进了“村两委+协会+农户”的先进管理模式,成立了双孢菇种植和养鹅协会。

    (三)严格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我局工作队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严要求。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虚心向群众请教,始终坚守在生产和施工第一线。在与群众一起劳动中,不仅学会了插秧、收稻、种菜等技术,还密切了干群关系,增进了感情,工作队与农民朋友真正成了一家人,树立了信访局工作队员的良好形象,也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经过艰辛努力,我局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完成以***村为中心的万亩农田整体开发,村内和出村道路硬化,安装了自来水和有线电视,规划了经济发展园区,建起了文化大院、科技书屋、农村超市、清洁沼气,完成了双孢菇种植、养鹅等致富项目的推广。

    二、建立信访局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

    我局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解决力度,根据省联席会议制定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群众上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在今年制定了《信访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我和信访局其他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方案上的要求,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我和局里有关领导以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为指导原则,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践行党的宗旨,切实发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作用,落实“事要解决”的要求,信访局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

    我和局里其他几位领导干部带头接访,面对面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今年以来,我共接待群众来访22批36人,现场解决16起,现场化解率72.7%,立案批办6起,到期案件已全部提前办结,群众满意率达100%。如:太行办事处罗庄村群众反映的12.5亩林场用地的权属争议问题历时未果。为攻克这一难题,我们通过约见上访群众代表,认真听取矛盾双方意见,弄清了事实真相,找出了症结所在,经反复研判协商,最终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了一致协议,使问题得以化解。通过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的有效落实,使更多的群众选择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问题。

    三、加强群众越级上访问题治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群众越级上访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几年,我市群众越级上访虽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越级访问的数量仍然较大。我通过着重对群众越级上访问题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发现,群众越级上访反映的问题比集中,绝大多数都是当前的热点信访问题。如企业改革中欠发职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城镇拆迁补偿标准低;对法院判决不服等涉法涉诉问题,等等。在这当中越级上访者大多数是上访老户。有的越级上访群众一年去北京就达5次之多,反复性特别强。群众越级上访主要是对信访工作人员不信任,其基本动机就是要造成大影响,让上级或通过其他方式给基层施加压力,以期达到所诉求的目的。

    当前要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在发展战术上的第一位任务。减少群众越级上访,我认为主要采取以下对策: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不仅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它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要站在新的高度,用新的角度来看待信访工作。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特征来理解信访工作。用“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同样也是政绩,抓发展不抓稳定不行,抓稳定不抓信访不行,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稳定保障和谐”的理念来谋划信访工作。在战略上要把发展放在第一位,在战术上把稳定放在第一位。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去思考、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与其他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评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工作的有序运作,深入开展。

    (二)要畅通信访渠道。

    疏则和,通则顺。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关键的是要畅通信访渠道,使群众在最基层冤有处申、苦有处诉、事有人管、问题有人解决,让群众在近距离、短时间、多途径、低成本的情况下表达诉求,解决实际问题。一是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信访接待制度,确保群众来访来电有人接,事情有人办。要按照信访为民、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各乡镇、单位及有条件的村都要公开信访电话,开通网上信访、和谐110和“免费邮政”信访。村一级要落实村干部日值班制度。二是要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信访信息网络,形成上下齐抓、左右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网络体系。要充分调动发挥各级信访工作人员和群众提供传递信息、调解矛盾、参与查处问题的积极性,尽早掌握苗头性、内幕性信息,做到未发先知,将大量的信访隐患、初信初访和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解决到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控制越级上访。

    (三)要增强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有了政府的关心,群众才安心。信访信访,一级组织失去信任,群众就会去越级上访。要减少越级上访,重要的是增强基层组织的公信力。一是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他们的勤政廉政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哪些不能坚持原则,私心重、群众意见大、能力又差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调整和更换。提高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吸纳力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二是要切实转变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增强群众观念。端正思想认识和态度,不要怕群众反映问题,要认识到群众信访是对我们党和政府的信赖与支持。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想问题办事情要考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能牺牲群众利益来完成经济指标或其它任务。三是要大力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从根本上减少越级上访问题的发生。要及时、真实、具体地做好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厂务公开,便于群众监督。亮出家底,温暖人心,浓厚感情。四是要关心群众疾苦,尊重群众意愿。要按照执政为民和根本要求,坚持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要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当前越级上访反映的问题多数涉及信访人切身利益,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合理的。减少群众越级上访,根本的还是要稳定上访人员情绪,弄清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合理诉求。实践证明,只要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彻底查清,秉公依法依规处理,上访群众心通气顺了,越级上访也随之平息了。对合情合理、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按有关政策,尽快一次性地解决好。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十六

    20xx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事要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手抓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形成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的良好局面。现将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日常的信接访工作。

    在日常的办信接访工作中,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认真办理群众的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来访的每一个群众。对群众的来信,认真拆阅、登记、转办;对来访群众热情细致,不厌其烦地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马上明确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明确答复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将问题转有关单位处理并限时答复信访人;在办信接访中,对一些热点难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等问题,甚至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问题,则及时立案呈报区有关领导阅批后转办,促使具体承办单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20xx年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总量为819件人次,受理率100%。其中,来信71件,来访252批次748人次(集体访50批次326人次),对群众的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对可能影响稳定的民间矛盾纠纷、涉法涉诉案件,采取多种方法,在全区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认真了解各信访群体的主要诉求,力求底子清、情况明。特别是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和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重点案件,在深入分析信访人思想动态、主要骨干、涉及层面等情况的基础上,逐一制订工作对策,切实做到“五个一”:一个案件、一个方案、一班人马、一套档案、一抓到底。20xx年度,全区共排查出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56件,其中有可能赴邕进京访5件,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4件。排查摸底工作,促使了一批信访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央联席“1.30”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xx年2月1日开始,在全区开展了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深入排查和剖析典型案例,把排查出的19件重信重访纳入重点治理,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落实“五包”,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

    四、配合推动“大接访”活动开展工作。

    按照中央联席“6.28”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20xx年高亲区领导干部“公开大接访”和“领导干部下访”活动实施方案》和《高亲区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工作方案》,在“公开大接访”和“领导干部下访”活动中,特别是从20xx年7月1日起开展高亲区“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我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排查摸底、案件分拆、信访信息收集研究、案件材料提供等,特别是把握好活动中的“公示、接访、包案、落实”四个关键环节,确保大接访的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截至20xx年12月25日,参与接访的区、乡领导干部达410人次;共接访群众136批次394人次;解次问题58件,其中区委书记接访的解决21件,区长接访的解决15件,其他四家班子领导接访的解决20件。

    信访工作述职报告(汇总17篇)篇十七

    我于20__年7月至__年5在区信访办任信访办主任一职,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盛市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立足区情,通过狠抓信访工作机制建设,强化信访工作措施,积极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本着“执政为民、依法信访”和“以人为本、以情治访”的工作理念,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扎扎实实地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大了依法信访工作力度,妥善处理信访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关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完善百姓快速处理机制等措施,确保了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并使我区的信访工作在全市取得了优异成绩,__年、__年连续两年综合工作总分位居全市第一;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连续四年获全市第一;区长信访电话工作三次名列全市第一。

    一、提高认识,加强党性原则。

    首先,在政治上能够做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始终与区委、区政府保持一致,按照市、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实际问题。其次,在思想上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特别在办领导的组织下系统地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__大以及__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了自己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学习认识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必须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必须坚持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尤其是在,及时反馈信访工作情况。信访办每月定期编发月份信访情况通报,总结上月信访工作总体情况,分析经验和不足,预测下月热点问题,将发到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全区各单位、部门,及时为区领导和全区各部门了解我区信访形势,做好下步信访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了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对信访问题处理好的单位、部门和对没有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问题未处理到位的单位、部门,区信访办整理情况,上报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奖励性通报或批评性通报,以鼓励先进,推动各部门信访工作积极性。

    三、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大格局。

    信访办作为综合协调部门,是区委、区政府窗口部门,主要是为基层、领导和群众服务。妥善协调好各部门积极开展信访工作,形成全区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是信访办第一要务。一是在接待中,遇到较为复杂的信访问题,能够及时召开协调会进行解决。在协调中,充分落实发案、执法、稳定和保障责任制,按照“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处理原则进行解决。对疑难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妥善处置了一大批群体性事件,使全区信访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二是在每周三的区级领导接待日中,有效组织了发案、执法等部门一同与领导进行接待工作,按照领导的接待意见,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了各部门信访工作,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落实盛市信访工作“三包一保”的要求,对全区发生的信访问题全部落实了领导包案责任制。

    四、廉洁自律,树立公务员形象。

    工作中认真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结合警示教育活动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在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勒、卡的不廉行为,有效地树立了区委、区政府窗口形象。在工作量较大,任务紧的形势下,牺牲个人休息时间,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盛市信访办和区委、区政府的认可。以信访工作为己任,真诚待人,团结同志,认真做事,不以权谋私,注重搞好班子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另外,信访办在__年5月以后财务管理从区政府办分离出来。一年来,在财务管理方面,能够按照财经法规处理单位的经济事项,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年来没有任何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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