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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实盘论文(热门22篇),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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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是指公司或政府发行证券,在市场上筹集资金或调节经济的行为。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关于证券市场的研究报告和分析文章,供大家参考。Pdf下载Word下载下载Pdf文档证券实盘论文(热门22篇)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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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是指公司或政府发行证券,在市场上筹集资金或调节经济的行为。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关于证券市场的研究报告和分析文章,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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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应届毕业生求职网。
国籍:
中国。
无照片。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广西。
身材:
168cm?57kg。
。
婚姻状况:
已婚。
年龄:
33岁。
。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商务经理/主管:业务代表物业管理专员/助理物业主管市场销售/营销类产品销售(快速消费品)。
工作年限:
8
职称:
无职称。
。
求职类型:
均可。
可到职-。
随时。
。
2000--3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
个人工作经历:
1998年9月至2002年11月广东东莞中南纸业公司(业务代表)。
2002年12月至2005年8月贵州六盘水柏汇物业公司(物业主管)。
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广州养和医药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州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
最高学历:
本科。
毕业-。
所学专业一:
所学专业二:
市场营销。
。
受教育培训经历:
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广西合浦县公馆高中(高中)。
1996年9月至1998年8月就读于广州中山大学高等教育学院(专科)。
2006年至今参加自考(本科)。
。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一般。
国语水平:
优秀。
粤语水平:
优秀。
。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主管海宁商城的物业管理工作:1.负责商城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接管验收等工作。2.负责商场与写字楼的招租,收租,收铺,退铺等工作,以及装修的审批,监管工作.3.负责对物业分承包合同相应条款的审核,修改,并对分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定4.负责大厦环境卫生,绿化,消防安全,保安以及车辆的管理等工作.5.协助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地税等相关手续.6.负责商城“有偿服务”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7.负责对下属的业务培训,定期考核员工.
本人营销管理理论基础扎实,管理思路清晰,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分析判断力,具有优秀的.协调、策划、沟通、领导、考核、组织等工作能力,能承受较大压力,敬岗敬业,吃苦耐劳。
1、现有及潜在大客户的维护和开发.
2、负责对本团队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分配及业绩考核等.
3、协助部门经理管理公司事务,落实各项经营发展战略与工作计划,及时提交工作报告.
详细个人自传。
我的发展就是公司的发展,勇于挑战的我希望贵司能提供一个简单的平台,为美好明而奋斗!
(注:保险公司勿来电)。
个人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江苏南京目前所在:南京。
毕业院校:南京工业大学政治面貌:团员。
最高学历:本科所修专业:金融与证券/国际贸易。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毕业日期:.6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个人网站:
求职意向。
求职类型:全职或兼职。
希望地点:南京。
希望工资:面议。
教育培训经历。
9月至6月扬州职业大学金融与证券大专。
209月至6月南京工业大学国际贸易本科。
实践经验。
1-20073扬州京国实业有限公司。
上学期间打过很多工,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所获奖励。
曾担任班级学习委员及团支书。
多次获得校奖学金。
“优秀团员”
在校运动会上成绩较佳。
语言水平。
英语熟悉级别:四级。
普通话精通。
计算机能力。
熟练使用office,excel等软件系统。
熟练使用证券交易软件。
自我评价。
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积极进取,自信乐观。
热爱生活,热爱运动。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抽空审阅我的求职信,给予我毛遂自荐的机会。
我叫xxx,是xxx学院金融证券专业的,怀着对贵公司的尊重与向往,我真挚地写了这封自荐信,向您展示一个完全真实的我。从xx年入校到现在,我一直恪守“奋力攻坚志在必夺,坚定信心知难而进”这句格言在学校努力学习。同时在老师的`指点下,在知识的熏陶中,在实践的砥砺上,成为了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我热爱自己的专业,通过对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已经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无论是手工记帐还是应用财务软件,都可以熟练操作。在校期间主要学习的课程有:金融市场学、货币银行、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保险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西方经济学、证券投资、商业银行经营学、中央银行学、投资经济学等。
作为一名金融专业的,我热爱金融及其相关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会计、国际金融及企业管理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期间,本人始终积极向上、奋发进取,在各方面都取得长足的发展,全面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曾担任过校学生会会员等职。在工作上我能做到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力求做到最好。在学校里让我积累了宝贵的社会工作经验,使我学会了思考,学会了做人,学会了如何与人共事,锻炼了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培养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关心集体、务实求进的思想。沉甸甸的过去,正是为了单位未来的发展而蕴积。
愿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屡创佳绩,祝您的事业更进一步!殷切盼望您的佳音,谢谢!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证券监管是指证券市场管理机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活动。多年来,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表明,市场与市场主体的成熟与否与证券监管的成熟与否是相辅相成的。系统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保障,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正常运转的外在条件。伴随金融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必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而有效的市场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建立适应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己成为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我国目前证券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证券市场有明确的监管原则和目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使证券监管并不能充分而有效的`运行,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集中统一型监管模型,也称政府主导型模型,其特点:一是强调立法管理,具有完备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设立统一的全国性的证券管理机构承担监管职务,与自律性监管模型相比,这种监管模式更具有权威性,更加严格、公平、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能。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市场发育程度,目前选择集中统一型监管模式无疑是明智的,但仅仅依靠监管会及其派出机构,显然是无法搞好证券监管的,需要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包括自律组织在内的监管体系。同时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失灵,又使监管环节中断,无法预警和防范市场风险,整个监管体系出现机构残缺、功能缺损的现象。
(二)证券市场自律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首先是自律组织不健全,据统计在目前近千家证券商、中介机构中,加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仅为121个;其次是自律组织管理混乱,现阶段的自律组织,形式上由两个证券交易所及其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但实际运行中,各方彼此独立,地方证券业协会隶属关系各异,难以协调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大多属于官办机构,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与《证券法》规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对自身会员的自身约束、相互监督起到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用的精神相矛盾。另外,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管理机制不同,对证券监管力度也存在差异,致使各证券交易所在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时会出现不一致,所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不强。
(三)现行证券法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还不完善。其一,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所法》、《投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尚未出台,这不仅使国内现有的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管理依据,而且证券法规体系不完善,不可避免的带来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其二,在具体的交易规则等方面,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因素尚未得到有效禁止,如《公司法》缺乏有效保护少数股东权益的条款,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其三,在法律体系的协调方面存在不足,最突出的是地方法规和全国性法规的矛盾;其四,对证券市场证券商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存在局限性,尤其表现在对一些特殊主体监管不力,如对少数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及非证券自营业务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理缺乏力度。
(四)政府监管职能错位。
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相比,我国政府的监管存在明显的职能错位,这也是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并由此造成了政府管理效率下降和行业自律作用削弱。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疲于应付证券市场中不断出现的经常性问题,缺乏中长期的证券市场战略规划研究;同时在监管手段上,仍注重计划与审批手续,将指令性管理手段照搬于证券市场,这种违反证券市场操作的强制性管理方法成为证券市场秩序混乱的诱因,也是几年来证交所自律作用微弱,证券协会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自律功能的主要原因。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抽出宝贵的时间来阅读我的求职信,您的信任就是我的动力!
久闻贵公司实力不凡。年轻有实力的工作团队使贵公司不就有独特的市场地位,公司业绩也不在非凡的竞争力上完美得体现。据悉贵公司为了做大做强,正在招聘员工,所以特写此自荐书,希望加盟贵公司,成为你们优秀团队的一员。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我是从四川xxx学院刚毕业的应届生。在校期间,依照我所学的金融与证券专业,学习各种与专业知识相关的知识,比如,《金融期货》《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等,还有专业课程如《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等,对于计算机,也能够熟练地进行操作,不仅如此,本人在校期间还通过学习取得了计算机一级证书。
为了能够更好的学习和了解证券市场,我还积极的实地了解了很多证券公司,在网上关注证券市场信息了解市场动态。因为我知道,想要在证券市场上闯出属于自己的天空,除了对证券着行业有独特的偏爱以外还要有属于自己的炒作能力和学习能力,在这点上我还是有明显的自信的。我是一个性格比较开朗的女孩,能够在认真够做好工作的同时也能较好的融洽同事之间的关系;对于证券着行业,我知道良好的沟通能力十分长重要的,刚好,这一点是我的强项;开朗的性格也能让我对生活变得坚强,从容面对工作中的种种困难,用积极热诚的态度迎接生活和工作带来的挑战。我是一个非常有上进心的人。
如果我进入公司,时间会证明一切。仔细、负责、热情是我的个性。我清楚的认识道:过去的并不代表未来,勤奋才是真,我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走上工作岗位后,我会坚持不懈的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我会尽力为贵公司付出我的一份赤诚的力量,真心的希望贵单位能给我一个展现平台的机会!诚实做人,忠实做事是我的人生准则,“自强不息”是我的追求。我相信我能胜任不同的工作。
我相信:是金子总会发光!过去的成绩已成为历史,未来的辉煌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去创造和实现。在这斑斓多彩,日新月异的年代,只有高素质,高质量,高能力的综合性人才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后附个人简历表,盼面谈,诚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精英满天下。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目前所在地:上海。
民族:汉族。
户口所在地:上海。
身材:177cm50kg。
婚姻状况:未婚。
年龄:37岁。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证券/金融/投资:证券分析师、股票/期货操盘手、
工作年限:12。
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5000--8000。
希望工作地区:上海。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申银万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会计/金融/银行/保险。
担任职务:高级投资经理。
工作描述:
工作职责:
1.为客户制订资产配置方案并向客户提供理财建议;。
2.组织市场推广活动,负责理财活动的策划、实施与效果评估;。
3.组建业务团队,负责团队培训与考核;。
4.中高端客户服务。
主要业绩:
1.在沪指振荡下挫15%市场环境下,所荐个股涨幅达85%,其最高涨幅逾175%;。
2.拓展高端客户,迄今托管客户证券账户市值逾千万;。
3.培训管理一支过20人团队,团队业绩在全公司系统名列前茅。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04~-01广发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
所属行业:通信/电信/网络设备。
担任职务:采购部行政主管。
工作描述:工作职责:
1.撰写采购成本分析报告,制定成本控制考评与预算决策制度;。
2.拓展亚太地区供应商渠道,主持供应商价格谈判;。
3.财务报账,确保采购资金落实到位;。
主要业绩:
2.年度采购成本削减5%,获公司预算目标达成奖励。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
所属行业:通信/电信/网络设备。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6岁(1990年7月7日)。
居住地:西安。
联系电话:
e-mail:/jianli。
最近工作[1年2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职位:银行证券分析师。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金融学。
学校:西安邮电大学。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目标地点:西安。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银行证券分析师。
工作经验。
/8—2015/10:xx有限公司[1年2个月]。
数据部银行证券分析师。
1、负责公司定期投资者报告会的专题讲座。
2、负责市场的信息收集分析、研究、投资分析报告的撰写。
3、负责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投资方案及策略。
/7—/6:xx有限公司[11个月]。
数据部银行证券分析师。
1、负责采集与现货相关的财经信息与经济数据。
2、负责为客户提供各种综合性基础理财咨询服务。
3、必须对每天走势作出书面分析、具体买卖的点位、行情结束后作出分析总结。
教育经历。
/9—2013/6西安邮电大学金融学本科。
证书。
2010/12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我是一个积极、乐观,务实,不断学习,奋力进取的人。对工作持积极认真的态度,责任心强,为人诚恳、细心、乐观、稳重,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做好本职工作。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久闻贵公司实力不凡。年轻有实力的工作团队使贵公司不就有独特的市场地位,公司业绩也不在非凡的竞争力上完美得体现。据悉贵公司为了做大做强,正在招聘员工,所以特写此自荐书,希望加盟贵公司,成为你们优秀团队的一员。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我是从四川x学院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依照我所学的金融与证券专业,学习各种与专业知识相关的知识,比如,《金融期货》《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等,还有专业课程如《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等,对于计算机,也能够熟练地进行操作,不仅如此,本人在校期间还通过学习取得了计算机一级证书。为了能够更好的学习和了解证券市场,我还积极的实地了解了很多证券公司,在网上关注证券市场信息了解市场动态。因为我知道,想要在证券市场上闯出属于自己的'天空,除了对证券着行业有独特的偏爱以外还要有属于自己的炒作能力和学习能力,在这点上我还是有明显的自信的。我是一个性格比较开朗的女孩,能够在认真够做好工作的同时也能较好的融洽同事之间的关系;对于证券着行业,我知道良好的沟通能力十分长重要的,刚好,这一点是我的强项;开朗的性格也能让我对生活变得坚强,从容面对工作中的种种困难,用积极热诚的态度迎接生活和工作带来的挑战。我是一个非常有上进心的人。如果我进入公司,时间会证明一切。仔细、负责、热情是我的个性。我清楚的认识道:过去的并不代表未来,勤奋才是真,我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走上工作岗位后,我会坚持不懈的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我会尽力为贵公司付出我的一份赤诚的力量,真心的希望贵单位能给我一个展现平台的机会!诚实做人,忠实做事是我的人生准则,“自强不息”是我的追求。我相信我能胜任不同的工作。
追求永无止境,奋斗永无穷期。我要在新的起点、以新的姿态、展现新的风貌,书写新的记录,创造新的成绩;我的自信,来自我的能力,您的鼓励;我的希望寄托于您的慧眼。如果您把信任和希望给我,那么我的自信、我的能力,我的激情,我的执着将是您最满意的答案。现在我渴求能到贵单位去工作,使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能够使自己的人生有一个质的飞跃。选择单位,工资和待遇不是我考虑的首要条件。我更重视单位的整体形象、管理方式、员工的士气及工作气氛。我相信贵单位正是我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我很自信地向您承诺:选择我,您绝不会后悔。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尊敬的招聘主管:
您好!
我叫xx,我是一名市场营销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我对证券行业的兴趣始于高中时候的一个小假期,上高中的时候因为不经常回家,偶然有一次看了一下财经频道,看着专家对一串串数字和各种颜色的曲线的分析加之我很擅长数学,所以当时便非常好奇,后来利用课余时间又了解了一下相关方面的信息,渐渐地便对证券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是高中时间毕竟非常非常有限,因此当时我便告诉自己,等我考上大学之后一定要好好研究一下证券,所以大学四年我看了很多关于证券方面的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也考过了三门(基础、交易、基金),遇到不懂的问题也经常去询问相关方面的.老师和当地海通证券公司的朋友,对证券行业不敢说是很精通吧,但是至少是很熟悉这个领域的。
我是一个“沉着稳重、勤勉上进、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人,个人觉得这和海通证券“务实、开拓、稳健、卓越”的经营理念和“规范管理、积极开拓、稳健经营、提高效益”的经营方针很契合,因此我非常喜欢海通证券;我国民族英雄林则徐曾说过:“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海通证券的名字是“海纳百川,通向辉煌”的简称,我不知道而二者到底有没有联系(个人觉得应该是有联系的),但是如此具有文化内涵的名字更增加了我对海通证券的喜爱,自此进入海通证券工作便成为了我的梦想。
出生年月:1985年10月8日。
居住地:西安。
联系电话:
e-mail:/jianli。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周以内。
工作性质:全职。
目标地点:西安。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证券分析师。
工作经验。
研发部证券分析师。
1、负责通过股市报告会、面谈等形式,营销理财服务;。
2、负责分析目标板块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列出投资原因,并给出风险提示;。
3、负责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分析及解读;。
4、负责协助基金经理,对持仓比重、结构、品种做出建议;。
5、负责协助其他分析师进行投资组合的配置。
市场部证券分析师。
1、负责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
2、负责组建及管理投资顾问团队,维护投资渠道;。
3、负责维护客户关系,推广并销售公司的金融理财产品;。
4、负责通过数据、技术面的分析来进行股票买卖的实盘操作;。
5、负责定期召开投资报告会,培训客户经理的投资分析知识。
/11--2011/7:xx金融有限公司。
投资部证券分析师。
2、负责跟踪****行业动态,并对行业内变化个股做出分析评价;。
3、负责维护客户,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4、负责***基金的交易,并指导交易员完成交易指令;。
5、负责培训下属员工以及分配部门任务。
教育经历。
/9--2011/7西安理工大学会计本科。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熟练),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在证券公司任职***年,对于股票投资具有深入的研究,善于数据挖掘和财务分析,对于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发展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具有出色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曾在知名财经杂志发表文章数篇,得到读者的欢迎。能够承受巨大的工作强度,抗压能力强,工作责任心高,团队合作意识佳,希望在证券行业继续发展。
其他求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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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敬礼
求职人: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6岁(1990年6月5日)。
居住地:西安。
联系电话:
e-mail:/jianli。
最近工作[9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职位:证券部经理。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金融学。
学校:西安邮电大学。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目标地点:西安。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证券部经理。
工作经验。
2014/10—2015/7:xx有限公司[9个月]。
证券部证券部经理。
1、负责起草公司股权管理制度、证券动作控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相应实施细则,上报总经理、董事会审批。
2、贯彻实施证券部各项制单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3、负责起草集团公司证券动作计划、本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
2013/5—2014/9:xx有限公司[1年4个月]。
证券部证券部经理。
1、负责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销售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
2、负责维护销售渠道,维护老客户,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等服务。
3、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向客户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信息。
教育经历。
2009/9—2013/6西安邮电大学金融学本科。
证书。
2010/12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感恩意识,勤勉务实,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善于创新,拥有优异的创造性思维。责任心强,对待工作尽职尽责,进取意识烈强烈,虚心好学。有良好的团队组织能力及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能承担较大的'工作量及较强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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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金实现了大规模的迅速流动,效率就是金钱,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运而生,清晰银行业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关键。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其实质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变为可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为发起人转移风险、创造信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在西方国家资产证券化多年的实践中,已产生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问题的一系列财务会计准则,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下,探索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推进金融市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200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共发行了13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框架和风险防范机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公布,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多个参与机构的会计处理问题的规范扫清了障碍。
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最多,发展最为迅速。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众多的参与主体中,银行作为发起人参与了证券化交易的构造、spe的设立,对转让资产提供内部信用增级,并以服务人的身份对基础资产提供服务等,下面将从发起人的角度分析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我国目前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国际上的会计处理分为:风险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我国早期采用的是风险报酬分析法,随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发展,确认风险报酬的实质性转让越来越困难,我国开始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对于资产转移是否终止确认,应该首先判断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根据其不同的转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确认方法。对于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和尚未转移的,用风险报酬分析法进行确认;对于仍保留重大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用金融合成分析法进行确认。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标准是公允价值计量。发起人通过转让资产,获得了现金和一些新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也可能保留了部分基础资产上的权利或负债,对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损益的确认,我国采纳了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标准。因此,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是对于发行人获得的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资产转移中因为未放弃控制权等原因未终止确认的资产,仍以账面价值予以计量。
发起机构对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制权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规定的合并范围也是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可见我国对于spv的合并要求与其他子公司是没有区别。另外,发起机构未终止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或者按继续涉入信贷资产程度确认某项资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规定作出披露。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在《信托公告》中应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基础资产池的内容:设为信托财产的贷款合同编号;上述贷款的'笔数、本金余额;上述贷款借款人所在地区、行业分布情况,包括贷款笔数及占比、本金余额及占比信息。
三、国家开发银行首例abs浅析。
国家开发银行“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当期计划发行总量为57.2988亿元,其中优先a,b档及次级档证券分别为42.9741亿元10.02729亿元4.29714亿元,加权平均年限分别为1.79年3.35年,4.29年其中优先a,b两档债券固定面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行,次级档通过定向方式发行。
首先,判断金融资产是否转移。从“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说明书中我们可以判断,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涉及到的金融资产符合cas23中规定的第二种情形:
1、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在信托财产交付日(2006年4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向spe交付57亿信贷资产;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
2、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国家开发银行将作为本次证券化过程中的“贷款服务机构”履行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即有权收取贷款本息。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国家开发银行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将收取到的贷款本息划付至信托财产资金账户。该账户即为spe的独立账户也即实质上的最终收款方。
其次,判断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cas23将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两大类。“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案例中,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截止4月28日(资产交付日)的57.2988亿元,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为此次的实际发行额57.2988亿元,这里由于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不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故不存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以上分析表示,国家开发银行此次证券化操作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0。此次转移为整体转移。
最后,相关会计处理。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因此在信贷资产转移日国家开发银行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放同业xxx(公允价值)。
贷:金融资产xxx(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转移收益xxx(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在信贷资产转移后,国家开发银行行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确认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xxx。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20xx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20xx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会计确认问题,在西方国家资产证券化多年的实践中,已产生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问题的一系列财务会计准则。建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相关制度将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顺利开展。
资产证券化实质上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系列的合约安排和特殊的交易结构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为发起人达到转移风险、创造信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对于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商业银行而言,对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基础资产是否终止确认,将直接影响到其是否可以达到降低资金成本、降低负债比率、改善资本充足率、扩大融资对象、延长融资期限以及增加服务收入等目的,因此会计确认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
如果将证券化资产作为出售处理(表外处理),则该资产将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发起人可以根据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确认处置资产的收益或损失,此时发起人的风险资产将减少,有可能改善资本充足率。如果资产证券化不是作为出售,而是作为担保融资处理(表内处理),那么基础资产仍将存在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发起人不能确认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损益,对资本充足率没有影响。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只有在将基础资产终止确认后才有可能实现。
西方国家会计准则中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主要运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两类处理方法。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美国会计准则fasb77以及国际会计准则ias40、ias32中有关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内容中体现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的原则。这类方法规定如果发起人仍保留已转让资产实质上所有的收益和风险,则资产证券化应被视作担保融资,基础资产仍需确认为资产,证券发行收入确认为负债。如果发起人转让了相关资产实质上所有的收益和风险,则资产证券化应视作销售,证券发行收入确认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损益。在与资产有关的所有实质性的风险和报酬都已经转移出发起人,任何留存的风险和报酬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潜在的权利或义务已经实施、解除、取消或终止的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将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终止确认并去除。
国际会计准则ias39对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如下: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才应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或该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出现转让方有权回购已转让资产等情况,则说明转让方尚未失去对已转让资产的控制,因此不能终止确认该资产。
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能涉及到的信贷资产与传统意义上的资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它预期在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量。而且在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安排,作为发起人的商业银行通常要获得新的权利,承担新的义务。因此对这些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就与传统的以权责发生制和收入实现制为基础的资产确认标准有所差异,需要对相关资产和负债以及交易产生的新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确认。如果无法对商业银行证券化资产进行准确的界定,将使得许多资产证券化业务最终还需要进行表内处理,失去了借资产证券化业务转移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作用。
在制订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确认处理规定时,可以综合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风险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中的基本原则,分别从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及控制权两方面考虑发起人是否能够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会计确认的问题。风险报酬分析法比较直观,对简单的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言,资产上的风险与报酬一般是与资产的所有权不可分割的,实质上的风险与报酬转移即意味着资产所有权的转让。而日益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往往使资产的控制权与风险和报酬相分离,资产证券化的各参与方往往能够通过交易合约的设计来掩饰交易的经济实质,增加实际操作中会计确认的难度和主观性,在这种情况下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来进行会计确认就更加有效。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处于试点阶段,对于相对简单的交易结构,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比较简单、明确,只要发起银行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就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的效率;但对逐步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需要通过金融合成分析法来进行会计确认,即应判断发起银行是否能对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保留控制权。这样做基本上可以满足现阶段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对会计确认问题产生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逐步深入,必然需要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状况逐步制订、补充、修改相关会计准则,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定义、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计量以及与其他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相融合等问题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功能完整的金融会计处理体系,以系统、全面地解决包括会计确认在内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规范商业银行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为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也为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有效监管、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奠定基础。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特殊目的载体,是指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第三条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入专项计划资产。因处理专项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
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五条专项计划资产应当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第六条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第七条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对上述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章专项计划。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前款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第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
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
第十条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第十一条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说明基础资产的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第十二条专项计划的货币收支活动均应当通过专项计划账户进行。
第十三条资产支持证券是投资者享有专项计划权益的证明,可以依法继承、交易或转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不得主张分割专项计划资产,不得要求专项计划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专项计划收益;。
(二)按照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划剩余资产;。
(三)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者复制专项计划相关信息资料;。
(四)依法以交易、转让或质押等方式处置资产支持证券;。
(五)根据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
(六)认购协议或者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专项计划可以通过内部或者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
同一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同一种类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第十五条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由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以下简称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第十六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决定是在充分知悉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收益特点的情形下作出的审慎决定:
(三)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在接受投资者认购资金前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经知悉风险揭示书内容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
第十七条专项计划应当开立资产支持证券募集专用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的接收、验资与划转。管理人应当在专项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计划的设立情况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发行期结束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未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最低发行规模,或者专项计划未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应当自发行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及利息。
第十九条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转让、结算、代为兑付等事项应当遵守有关交易场所及相应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第三章管理人及托管人。
第二十条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三)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宜;。
(四)按照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
(五)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
(八)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
(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负责专项计划的终止清算;。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二)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
(三)挪用专项计划资产;。
(四)以专项计划资产设定担保或者形成其他或有负债;。
(五)违反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以专项计划资产对外投资;。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应当为专项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不同的专项计划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应当针对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在风险发生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地执行风险处置预案,最大程度地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有关事项,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予以说明:
(一)管理人持有原始权益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二)原始权益人持有管理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三)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近三年存在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
(四)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存在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或者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专项计划终止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出具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七条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专项计划不得变更管理人。
管理人出现被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情形的,在依据计划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任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新的管理人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管理人。计划说明书应当对此作出相应约定。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职责移交手续。管理人完成移交手续前,应当妥善保管专项计划文件和资料,维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应当自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九条托管人办理专项计划的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专项计划资产;。
(三)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四)计划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原始权益人。
第三十条原始权益人不得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二)配合并支持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履行职责;。
(三)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原始权益人向管理人等有关业务参与人所提交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原始权益人应当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特定原始权益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特定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发生重大事项可能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第五章设立申请。
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按照本规定附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第三十四条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交易场所转让的,转让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管理人、托管人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每次收益分配前,管理人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应当由管理人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产运行情况;。
(二)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业务参与人的履约情况;。
(三)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四)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年度运行情况的审计意见。
第三十八条年度托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专项计划资产托管情况;。
(二)对管理人的监督情况;。
(三)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披露,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未按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
(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
(三)基础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10%以上的损失;。
(四)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六)预计基础资产现金流相比预期减少20%以上;。
(九)管理人、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相关机构发生变更;。
(十一)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业务信息。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管理人、托管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需要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二条为专项计划出具现金流预测报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相关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其他自律组织可以制定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交易、转让、登记结算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规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证券公司通过其他特殊目的载体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和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交易场所发行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高职课程体系的构建原则必须遵从“高”且“职”的要求。高职教育既有高等教育的属性,又有职业教育的属性,它既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又不同于一般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其自身内在的本质特性和要求。所以高职教育既要遵循普通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更要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殊要求,办出高职特色。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实践环节等方面应该都有自己的要求与特色。第一,高职课程体系构建必须坚持校企合作原则,从企业中来,来源于企业又要高于企业,从企业的工作过程升华为教育过程,而不是企业工作过程的简单重复。具体过程是,对企业生产任务所对应的岗位(群)进行筛选和归纳,确定本专业所面对的典型岗位(群),再对典型岗位(群)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归纳出学生需要掌握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对技术和操作能力需要的知识点、技能点和素质点进行梳理,确定本专业需要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以及支撑课程和相关课程,构成课程体系。第二,高职教育教学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专业建设。专业建设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其中,课程建设是核心。而按照市场需求,根据专业调研构建课程体系是课程建设的基础。
金融证券专业是技术性、应用性教育,课程设置定位为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技术技能要求较高,专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对应目标可采取阶梯形课程结构模式。高职金融证券专业可按职业核心能力课程、行业通用能力课程、岗位特定能力课程、拓展能力课程四个部分构建。高职金融证券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见图1:金融与证券专业的课程体系与课程建设是以岗位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企业各岗位要求,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专业课程标准,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中心,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改革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制定以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金融与证券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是基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典型工作业务,从具体工作岗位出发(柜员、客户经理等),以岗位能力为核心,分析各岗位领域的职业能力和素质要求,结合金融与证券岗位群,确定典型工作任务、行动领域、学习领域和学习情境,构建基于岗位工作任务系统化的课程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银行业务与证券职业技能,形成以岗位能力为核心,围绕岗位工作过程,根据不同岗位能力和素养分析的结果而设置的课程体系;根据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与订单企业共同完成动态的课程体系调整机制,使之更符合社会需要。20xx年,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实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更好地满足学生和社会需求,我们通过对北京市金融人才的需求供给状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本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调整。新课程体系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对知识目标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课程重新整合。金融与证券专业课程体系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强调金融产品营销、银行业务处理、证券业务处理等典型工作任务的学习与训练,突出诚信、严谨、创新、责任等职业素养。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职业岗位的定位主要是柜员和金融产品营销。在职业技能课程方面,围绕这两个岗位,对整个课程体系进行了调整。课程设置上,围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活动,对专业知识进行了重新整合,既有金融基础知识,也有金融专业知识,同时还有设有围绕金融所必需的财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针对不同的岗位,学习训练的重点不同,以满足不同岗位对知识和技能的不同要求。其中,柜员岗,突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和训练;金融产品营销岗,除了突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和训练外,增加了市场营销、管理沟通等方面的知识和训练。第二,突出职业岗位的技能训练。在课程体系中,理实课程占有绝对比例。通过案例教学、课堂研讨、边学边做、模拟专项技能训练等方式,进行实践教学。在1976个总学时中,理论学时786个,实践性教学和训练1190个学时,达到总学时的60%。在教学过程中,改变传统的理论性、封闭性、单一性教学方法,形成新型的实践性、开放性、系统性、互动性的教学模式。第三,课证融合,实行双证书教育。作为资格准入的金融行业,学生能否获得职业资格将决定他们毕业后能否进入这个行业。我们一方面加强对学生考证重要性的教育,更主要的是在我们整个课程体系的设计中,将考证课程纳入整个课程体系,在日常教学中,使学生学练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能按照考证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训练,顺利通过考证。第四,按照岗位职业能力要求,整合实践实训。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生的就业岗位主要是柜员和营销。因此,本专业的实训依此展开进行,循序渐进,加强对这两个岗位的认知和技能训练。按照“金融企业与金融岗位职能认知—金融产品认知—金融产品营销训练—柜员技能训练—顶岗实习”校企零距离对接。由于金融业是资格准入行业,所以我们将从业资格辅导纳入实训体系,加大对学生的训练力度,提高通过率。课程项目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认真解决好项目设计开发和教学活动组织等基本问题,而且需要高职院校对现有的软硬件进行整合和提升,搞好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我们认为,这其中应突出解决的是课程教材、教学基地和相关保障机制的建设问题。
《个人综合理财》《个人综合理财》课程以“课证融合”和“教学与服务相统一”为特色,与“国家理财规划师”和银行从业“个人理财”资格考证相融合,并适度丰富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教育。要求学生在全面客户分析的基础上,就人生规划、现金与消费规划、住房规划、保障规划、投资规划、税收筹划等进行全方位设计,形成可执行的综合理财方案。该课程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客户理财岗位群工作为导向、以岗位群工作任务为驱动、以课证融合为指引,通过实施项目化教学改革和师生互动式教学组织,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为一体,将教学与社会服务相统一,彰显职业特色。该课程的设计理念与设计思路是:
(一)以就业岗位群为导向,以金融机构客户理财服务为主线进行课程内容设计。
本课程首先服务于投资与理财专业、金融类专业群。因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与企业专家对该专业的岗位群进行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课程目标定位和教学内容定位;同时,以就业为导向,以金融机构客户理财服务为主体,按照高职学生认知特点,以业务操作流程的方式展开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构建相关的理论知识,培养和提高职业能力。
(二)课证融合的教学模式。
本课程以课证融合的教学要求设计教学。本课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理财规划师”和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考证融合,在教学内容组织上与两大职业资格考试的核心内容相对接,同时兼顾学生的专业发展,将学生理财素质养成教育和岗位后续发展教育内容纳入课程教学中。
(三)项目实施的教学方法。
以工作项目(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课程具体教学活动通过项目化形式展开,课程涉及的每一个任务模块都以当前个人理财市场的现实产品和业务要求为基准设计载体活动,并整合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本课程根据岗位需要设计八大项目,每个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划分成若干个子项目。在考虑教学衔接的基础上,独立组织每个子项目的教学内容,进行独立教学活动设计。教学效果评价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理论于实践相统一的形式,重点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理财素质。
(四)师生互动的教学组织。
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师生互动的教学组织主要有:一是金融综合实训室的模拟软件;二是仿真的案例和理财规划;三是理财营销的情景模拟和角色互换等实训练习;四是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五是校外实习实训。通过师生互动的教学组织,让学生了解理财产品和收益特点以及营销技巧,能够运用相关的知识,按照相关流程设计理财规划,培养学生竞业精神和团队精神,为上岗就业奠定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证券这一传统的金融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此过程中,券商也在积极探索互联网+证券的创新业务模式。本文在分析券商互联网化现状的基础之上,指出了当前发展存在的几大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建议。最后,对证券互联网化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关键词:证券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网络券商。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在xxx年,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爆发性增长趋势,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证券行业作为传统的金融行业,由于其业务结构单一,过度依赖于通道业务,导致其在激烈的互联网金融浪潮中承受巨大压力。众多券商为了进一步跟上“互联网+”的发展势头,也开始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积极探索业务转型之路。
1、证券行业互联网化的发展现状。
1、1发展势头加速。
自xxx年券商推出非现场开户以来,证券公司一直在大力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例如,开始建设网上商城销售理财产品,同时与同花顺、大智慧等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以帮助导流。为了顺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还花费大量资金来开发app或微信,以更好的服务于用户多方位的投资需求。xxx年7月,证券业协会批准了第一批互联网业务试点资格券商,根据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止到目前共有55家证券公司获批,这几乎占据了行业的半壁江山。此后,获批试点资格的券商在互联网业务的开展上也是频频发力,动作不断。截止到xxx年底,华泰证券旗下的“涨乐财富通”以8、38%的股票基金成交市占率稳居全市场第一,经纪业务的优势也带动了资管、利息等其他传统业务的协同增长。证券公司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也从简单的传统业务互联网化,演进到战略合作、股权合作的新阶段。
1、2监管部门加强引导管理。
xxx年7月,国家首个纲要性监管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定义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该意见明确区分了中介业务和金融业务,强调了业务边界。表明监管层在肯定新金融业态的同时,重申了传统金融的核心地位,为券商互联网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3大小券商发展路径多样。
目前,证券公司互联网化的发展路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券商组建网络金融或电子商务部门,将线下业务线上化,同时提供不同层次的金融产品,主打开户引流和理财电商平台;二是与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借助互联网公司的平台实现引流,或对公司的特色业务进行产品化包装;三是全面一体化,综合实力靠前的券商可以下设子公司或是直接参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股权投资,以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而传统金融业务整体偏弱的券商则选择向东方财富、同花顺等互联网公司出售股权,如西藏同信证券于xxx年4月被东方财富收购,意图打造一站式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由此可见,在国家“互联网+”战略的推进过程中,券商都在积极调整业务结构,通过自建或者合作的方式向互联网化转型,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遇上xxx年的大牛市,券商的客户呈现爆发式增长。
2、证券行业互联网化存在的问题。
2、1单纯导流时代结束。
自xxx年佣金率放松管制以来,各大券商一直围绕佣金率大打价格战,从xxx年的0、1%一直降到xxx年的0、075%。xxx年非现场开户实施以后,佣金率进一步下行,xxx年国金证券与腾讯合作的“佣金宝”推出,直接将佣金率拉到行业最低万分之二,这几乎就是网上开户的成本,更有券商以”零佣金”等方式招揽客户。券商的主要业务是经纪业务,而佣金是经纪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不断调低的佣金短期内能吸引用户开户,但从长期来看,会影响到券商整体经营状况以至于互联网化的转型。同时,现阶段券商的竞争主要围绕开户环节展开,尚未能对金融服务做更多有效的突破。
2、2同质化严重,亟待创新。
目前几乎各大券商都开设了网上营业厅,也开发了相应的app和微信。除了开户等基础功能外,主要还提供创业板转签、港股通、otc业务办理等服务。但从整体来看,券商当前所提供的服务只是将线下业务简单移植到线上,本质上仍是证券行业“+互联网”的过程,未能对业务进行更进一步的创新。此外,券商提供的服务大同小异,同质化较为严重,未能与互联网公司激荡出创新型的商业发展模式。
2、3客户转化有限。
3、证券行业互联网化的发展建议。
3、1转变用户定位思路。
证券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对服务对象的定义不同,证券公司倾向于将服务对象当作客户的角色,而互联网公司更善于对用户进行管理。证券公司互联网化需要从根本上转变定位的思路,从全产业链的角度服务于用户,为用户提供高价值的金融服务,才有可能逐步将用户转化为客户,进而转化为融资客户、资管客户,不断提升转化,实现增值。
3、2明确券商服务本质。
互联网企业的优势在于用户和数据,而券商的优势在于优质的金融服务与风险控制。券商互联网化需要聚焦在服务上而非简单的获取用户流量上。互联网只是业务办理的渠道和载体,专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才是证券行业面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核心竞争力。证券公司应该突出自身专业优势,构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供高度专业性、定制性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投资银行的投资中介、融资中介功能,以及交易、托管和支付结算的业务职能。
3、3创新金融服务。
券商服务的同质化表明当前券商还未能完全找到客户的需求,因而也就不能很好的解决客户的痛点。券商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司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自身积累的客户数据资源,为客户的投资特征进行画像,设计特色化的金融产品,以实现精准的靶向营销和流量导入。xxx年12月,国金证券与百度公司合作推出的首款大数据量化资管产品“国金慧泉百度大数据量化对冲5号”,就是典型的创新案例。此外,券商需要对客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充分挖掘客户需求,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服务,以实现差异化。
4、证券互联网化的发展趋势。
4、1服务于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
目前互联网化券商吸引更多的虽然是长尾的中小散户,但是随着国内大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投资市场的活跃,高净值客户的占比会逐渐增多。证券公司多年的营销,使得这部份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建立起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他们也乐于向证券公司寻求投资服务,帮助其进行财富管理。能否更好的为这部分客户提供丰富全面的金融服务,是券商未来需要明确的业务重点,也是未来券商竞争的主要集中点。
4、2大数据挖掘与智能化。
券商提供的投顾服务一直是增值服务的中心,依托于互联网的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可以为客户提供智能投顾服务。这是一种在线理财管理服务,是指基于客户自身的理财需求,通过算法和产品来完成以往人工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用户无需掌握太多市场和金融产品知识就可以使用该服务。券商发展智能投顾服务,可以解决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与市场需求难以完全匹配的难题,更重要的是,它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精准的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截至xxx年底,投顾机器人行业的资产管理规模已经具有140亿美元的资产管理规模,根据知名咨询公司atkearney预测,到20xx年,资产管理规模有望突破2、2万亿美元。目前,国内仍在起步阶段,但会是未来券商财富管理的蓝海领域。
4、3综合性财富管理平台。
由于政策监管方面的的原因,相较于银行、保险或是第三方支付,证券公司在金融产品交易领域具备绝对的优势,因为只有证券账户才可以实现主流投资市场金融产品的交易。同时,基于安全性方面的考量,其他行业的账户难以渗透进该领域,这就为券商提供综合性财富管理服务提供了天然的契机。证券公司应当充分发挥证券账户的价值,构建综合性的账户体系。在该账户体系下,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为不同的投资者提供包括在线理财、资产配置、投融资业务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打造综合性的财富管理平台。
5、结语。
虽然现阶段证券行业互联网化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是基于证券行业自身金融服务的优势,在国家政策支持、监管明确的条件下,券商向互联网化的转型一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券商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的同时,需要转变用户定位思路、发挥券商服务本质、创新金融服务,打造综合性的财富管理平台。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经济的、法律的以及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和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来约束证券投资机构的行为。通俗来讲,证券市场监管就是对证券市场的一切经济活动和活动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将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通过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来保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1)可以帮助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为了确保证券交易和发行的顺利开展,国家首先要采用立法的方式允许部分中介人和金融机构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取得买卖证券的基本权益。但是在现有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市场上存在着垄断、欺诈、操纵交易、哄抬股价等问题。因此,需要做好证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非法的证券交易活动,对一些正当的交易进行保护,保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2)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为了使投资者能了解市场动向,以避免其在投资中受到较大风险的冲击,国家相关部门可通过采取相关立法程序或者管理手段督促筹资者定期向投资者公开证券方面的相关信息以及经营状况,使各项信息都透明化与公开化。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应组织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筹资者的信用等级进行测评,对欺瞒行为或是扭曲事实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并制定相关法律进行约束与制裁,使证券投资市场持久、有序的发展下去。
(3)增强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的有效化。增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方面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证券市场的有效信息,另一方面还能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与技术指导。要使证券市场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有效的信息,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拥有一套高科技、现代化的信息设备系统不可或缺;二是严密的科学信息网络体系;三是专业能力强的技术管理人员。
(1)依法监管原则。依法治国是我国在建设现代化、民主化国家的进程中最重要的管理原则。同理,在市场监管中,首先必须做到有法可依,逐步健全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其次,依法监管还要求有法必依,加强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稳定,更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投资者相对于控股股东和证券发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需要得到重点保护。保护投资者权利,让投资者树立信息,是培养和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环节和基本保障。
(3)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原则。监管是属于来自外部的他律制度,但是为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自律也是必不可少。自律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国家监管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
(4)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我国金融证券市场不可以存在歧视,所有的证券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公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通过合理的信息披露机制来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管理机构对一切被监管的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3.1相关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从实际监管分工而言,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和管理,人民银行负责核定企业债券的利率,证监会对企业债券进行上市监管等。由此可见,这样的监管布局分散了监管力量,加大了政策协调的困难性,在操作中也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
3.2监管权力与范围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方面,证券监管机关权限配置结构明显不合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重处罚、轻补救,往往没有做好实现预防工作,只注重在事后进行处理。虽然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后处罚能够体现监管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起到威慑作用,但是不能补救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甚至证券市场带来的损害。
3.3金融证券市场中介结构监管方面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投资理财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多,金融证券市场也得到了有效的发展,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队伍也在不断发展与壮大,但是存在不足的是很多中介机构在管理形式以及内容上还较为落后,不能有效处理相关问题。有的中介机构为了获得巨额的利润,为企业报假账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等以此来误导投资者,这种行为一方面会使得消费者的财产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影响金融证券市场正常的运营模式,严重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持久、健康发展。
4.1加强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
(1)应在短期内真正将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弥补相关《证券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增强政策制度在制定、实施以及处罚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2)制定有效的监管机构管理制度体系,对证券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拥有的权利要作出明确的界定。不管是在机构的设置上亦或是人员的配置上等层面都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3)制定监管道德行为规范,用以约束相关人员的某些行为。
(4)制定具体的行政复议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确保行政监管工作的合理化与有效化。尤其是政府部门要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并结合市场发展的相关需求不断改进与完善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对制度中的具体细则进行逐一细化,增强监管的成效性。
(2)为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金融证券市场中风险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做好风险的准确评估,不断完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使监管工作真正有效化与合理化。
为了使证券市场得以健康发展,构建一套全面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至关重要。我们通过对当前政府在监管方面以及企业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寻求有效的管理体制已是大势所趋。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只有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深化监督管理力度,使监管工作真正有效化。此外,还应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将政府的监管规定的许可的范围内,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性能高的投资渠道,全方位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作为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筹集资金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科学配置。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其监管问题日益显露,因此必须加强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分析。
[1]李宁.关于完善我国证券监管的若干构想[j].金融研究,20xx。
[3]肖鹏.国内金融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探究[j].经贸实践,20xx。
高等职业教育最为重要和显着的特征是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对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的研究,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不是研究型人才,而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应用型人才除要求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技能,实践性教学正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实践性教学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占据了一个主体地位。
发达国家和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模式主要有美国的社区学院模式、英国的以资格证书为中心(nvq)训练模式、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模式、日本的公共职业训练模式、韩国的产学合作模式、香港工业中心训练模式、加拿大的以能力为基础(cbe)模式、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fh)模式,其中,cbe模式对金融证券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有较大的借鉴作用。cbe模式是一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分为四个阶段:职业分析形成dacum图表、学习包的开发、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实践教学评价。该模式通过职业分析确定的综合能力作为学习的科目,以职业能力分析表所列专项能力,从易到难地安排实践教学计划,其主要特点包括:
1、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和评价标准。
2、以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基础,而不是以学历或学术知识体系为基础。
3、强调学生自我实践学习和自我评价能力的培养。该模式的课程开发是应用dacum方法来完成,具体做法是:由在某一行业长期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从业人员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一个职业目标进行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两个层次的分析,分别得出综合能力和专项能力,对每个专项能力分别进行具体详尽的`说明,最终编制成一张dacum表及说明。教学专家根据dacum表来确定教学单元或模块,这些单元具有明确的教学内涵,然后将教学单元按照知识和技能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排列,若干单元可组成一门课程。这些课程包括先修课程、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再根据课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出教学计划,整个过程突出了在实践教学中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在认真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金融证券专业的具体情况,实践性教学应采取就业导向模式,即在专业课程的设置方面强调市场导向性,突出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将实践性教学过程分为如下几个阶段:市场调查与分析、职业能力分析、理论教学体系的调整与充实、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效果评价。
正常情况下,高职金融证券专业学生就业方向主要包括三类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作者通过走访、电话咨询、网站查询等方式对多家金融机构的人才需求进行了分析,金融机构招聘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理、研究人才,对学历、从业经历的要求很高;另一类是金融营销人才(包括少量前台人员),对学历要求较宽,但要拿到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具备较强的金融产品营销能力。高职金融证券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应定位在面向金融机构一线柜员操作与服务营销的高素质专门型人才,尤其是直接面对客户的一线营销人才。根据金融证券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可以构建高职金融证券专业职业能力框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知识”,包括金融实务操作知识和金融市场营销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第二部分为“能力”,包括业务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执行能力;第三部分为“技能”,包括金融专业技能及相关技能;第四部分为“品德”,包括从事金融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第五部分为“从业资格”,包括从事金融行业应取得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从业资格。
高职教育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应用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并重,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一,两者的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都必须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能力为中心来构建。在课程设置上要体现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而不是按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要求来设置课程,理论教学要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为培养职业岗位能力服务,即为学生掌握相应的应用能力提供必需的专业理论与文化知识支撑。第二,两者的任务具有相对独立性。实践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体系虽然在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但在应用能力培养过程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是不同的,各有侧重。理论教学着重为其掌握相应的应用能力提供必需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理论支撑,实践性教学则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两者在总体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保持相对的独立性。第三,两者相互融合。两者的融合主要包括课程知识内容与专业技能的培养相互融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场所的相互融合。由上述可知,理论教学体系的改革应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理论教学体系应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围绕专业技能培养这个中心,与实践教学体系相对应。
教学体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指教学内容体系,即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和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合理配置,建立起来的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教学内容体系。我们这里所指的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指广义而言的,除包括狭义的教学内容体系外,还包括实践性教学管理体系和实践性教学保障体系。其中的教学管理体系是指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手段和评价指标体系,而教学保障体系是指由专兼职教师、校内实训平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三者组成的支撑保障体系。实践性教学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金融证券专业实践性教学内容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校内课堂内为第一层次,校内课堂外为第二层次,校外为第三层次。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的质量,必须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实践性教学管理体系,其基本框架如下:为建设一支能够胜任实践性教学的金融证券专业师资队伍,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专职教师轮流主讲各门专业课。
国际上金融业出现了明显的混业经营的趋势,国内虽然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相互交叉融合,这就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对担任实践性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专职教师具有开阔的视野,能将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因此应改变目前专职教师长期固定讲授少数几门专业课,各门专业课实行轮流主讲,从而为教师更好地开展实践性教学奠定理论基础。
(2)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师资。
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特别是对教师进行“双师”素质的培训,是提高师资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培训教师时应遵循动态原则、针对性原则和内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校外资源进修培训。利用校内资源对教师进行培训是一种便捷的、低成本的方法。通过校内培训,既可以充分利用校内设备、教师等教育资源,又使受培训的教师能够学用结合,尽快掌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岗位工作要求,使教师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利用校内资源对教师进行校内培训是十分重要的,但校内资源毕竟有限,为了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还要注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对教师进行校外培训。对于金融证券专业来说,校外资源可以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首先要善于利用社会上的无偿资源,例如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四大期货交易所(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中金所)、两大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不断地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在新产品上市之前,几大交易所会在全国各省区的中心城市进行巡回推介;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之前也会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推广,这些活动除了有关于新产品的专题讲座外,往往还会有基金经理、知名学者对宏观经济、市场形势的解读,参加这些活动除了可以对金融机构的营销方式有直接体会以外,还可以接触到金融实践活动的前沿,了解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使得实践性教学内容能够更加贴近市场。其次建议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教师校外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在高职教师的培训中,普遍采用且效果较好的形式是选派教师到企业代职锻炼,通过兼任企业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但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教师到金融机构代职难度较大。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是由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选送教师到国内高校进修,目前国内著名的财经类高校均设立了对高职教师的培训项目,另外这些财经类高校大多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专题研究,可以给教师提供一个很好的参与金融实践的平台。
(3)鼓励教师考取各种专业资格证书。
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是对教师专业能力的认可,取得的过程也是一个自身专业素质提高的过程,对学生也会产生很好的导向示范作用。但其中存在的问题是,目前社会上专业资格认证较多,权威程度差别较大,建议学校组织专家编写类似核心期刊目录的专业资格证书目录,做为教师选择的依据。
(4)使用来自金融机构的兼职教师。
在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实践中,都非常注重使用来自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他们基于实际工作经历的讲课本身就是实践性教学,但对于金融证券专业使用兼职教师面临成本效益问题,因为金融行业是一个高收入的行业,经过对社会上金融从业证书班的调查,来自金融机构的较高水平的兼职教师的课时费远远超过高职教师的课时费,因此只能在个别特别需要的课程中争取引进兼职教师。
1、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方面的失真现象相当严重,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来披露信息,而是根据领导人的属意捏造数据,欺骗投资者。还有一些公司设置两套账目,就是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也就是说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既和公司领导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进行造假有关,又与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也为虚假信息流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必须提供必需的重要资料来确保财务报表的清晰和完整。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说明,内容要完整易于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上市公司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常常是将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充分披露,而对本公司不利的或是只言片语甚而只字不提。这实际上就导致了公众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分部信息等等有一个错误或是模糊的认识。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这是明确了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中期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如果信息披露的不及时,那么这个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就失去了时效性和可读性,变得毫无意义。
1、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证券业的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从数量上看并不少,但各个法律都有漏洞。完善上市公司的规范体系,健全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某些规则予以细化,增强具体操作和执行性是当务之急。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尝试增加非财务信息、表外信息、预测性会计信息、不确定性信息、研发信息、重大投资项目信息等内容。要明确规定公司领导对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扼制上市公司及其监管机构披露虚假信息的动机。再有,加大中介机构的追究力度和法律处罚力度,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各个环节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对于发现查清的违规案件要决不姑息处理要严、紧、狠,使违法者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使整个市场引以为戒。必须从立法、执法上使造假者受到威慑,通过一切合法手段,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降低造假收益,彻底清除财务造假的土壤和气候。
2、完善公司结构,加强信息管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人为操作因素过大,因此有必要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对责权、产权进行清晰地划分。首先要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化所有权产权结构。再有,对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清晰的设定,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从董事会往下各个层级相应的责任制度。四是扩大监事会的权力,树立一个有威信的监事会形象。以上诸种都能做到,才有可能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控制制度、财务记录控制制度、会计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并将每个制度细化量化,实施有力。
3、形成科学机制,完善审计体系。
要切实解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形成科学合理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是必需的。这其中包括了制定部门在信息披露制度上权限的明确问题,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一直是以《证券法》为基本指导,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的,只有权责明确才能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再有,就是要防止人浮于事,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在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建立顺畅的协调与沟通机制。比如在制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时,需要证监会、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通力合作,以使同层次规范在结构体系、措辞等方面尽可能统一格调,以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科学机制的形成必是由多元化的人才组成的。完善审计体系首先要建立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会应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代表联合组成,在具体制定的过程中考虑到各方利益,保证制定准则时所持利益立场的中立性和制定会计准则的实用性。
4、加强道德教育,强化审计独立。
要提高证券市场审计的独立性,就要从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可以从以下三入手:第一,在校学习期间,就不断地通过理论教学和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对会计专业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第二,后续教育要强化。学生走出校门后要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后续教育和健全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的体制,这不仅会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也使得从业者可以在自己的领域一直接收到的是相对正面的信息。但也不能杜绝一些违规会计师的违规操作,遇有这种情况就要对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强制进行职业道德后续教育。第三,日常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宣传要及时跟上。其形式可以采取课堂教学、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教育方式提高职业在从业者心中的地位,明确责任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的性质,明确违规后应承受的责任等等。注册会计师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保证证券市场独立审计实施的最为基础也最为有利的一道屏障。另外,要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也要完善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在制度上给予有力保障,不能随意剥夺上市公司自行聘任的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由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开支可以通过设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金的方式加以解决。尽量的消除政府行政人员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时的干预,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证券市场的当务之急是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独立的审计系统,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对市场经济进行保证。这样既有利于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又能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最终达到改善市场经济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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